同時簡化基金公司和證券公司QDII申請程序,對其境外證券投資額度實行餘額管理。
□單家QFII額度上限由8億美元提高到10億美元
□養老基金等中長期投資的本金鎖定期縮短至3個月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國家外匯管理局10日出臺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鼓勵QFII中長期投資。
新頒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明確,將單家QFII機構的額度上限由8億美元提高到10億美元;允許QFII機構開立不同性質和類型的資金賬戶;將養老基金、捐贈基金、開放式中國基金等進行中長期投資的本金鎖定期縮短至3個月;明確開放式中國基金管理原則,並在賬戶開立、鎖定期管理、資金匯兌、申購贖回等環節給予了便利。
外匯局相關負責人表示,QFII制度主要是鼓勵境外中長期機構投資者在境內進行證券投資,因此,在額度審批上,我們優先考慮養老基金、保險基金、共同基金、慈善基金、捐贈基金、政府和貨幣管理當局等類型機構投資者的申請。
外匯局要求,《規定》出臺前已發生轉讓、轉賣額度行為的QFII機構,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有關情況,自《規定》頒布之日起,必須停止轉讓、轉賣額度的行為。
同日,外匯局出臺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境外證券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主要是簡化證券經營機構QDII申請境外證券投資額度的程序和所需材料,縮短流程;對證券經營機構境外證券投資額度實行餘額管理原則。
不過,在放鬆對QDII相關管理的同時,也有部分管理更加嚴格。例如《通知》特別強調,合格機構投資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或轉賣投資額度。同時,為防止證券經營機構佔有投資額度而不使用,外匯局有權調減兩年內未能有效使用的投資額度。(記者 但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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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龐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