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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監控風險控制通知

 

CCTV.com  2009年09月24日 07:5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證券報  

  關於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監控和風險控制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為防範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風險,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本所《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限制交易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就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監控和風險控制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當股票上市首日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時,本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鐘;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50%時,本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鐘;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80%時,本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至14時57分。

  股票臨時停牌至或跨越14時57分的,本所于14時57分將其復牌並對停牌期間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然後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

  二、本所可視盤中交易情況採取進一步的風險控制措施。

  三、本所將嚴密監控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的交易,對通過大筆集中申報、連續申報、高價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等異常交易方式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證券交易量的賬戶,本所將依據有關規定採取限制交易、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等措施。

  採取盤中限制交易措施的,本所在當日收市後向相關託管會員發出《限制交易通知書》,該會員的會員代表應儘快將《限制交易通知書》送達相關當事人。

  四、各會員單位應嚴格按照本所《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等有關規則和本通知的規定,積極配合本所的自律監管工作,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及時告知、警示、制止異常交易,防範違法違規行為;對不盡責配合的會員,將依據有關規定採取紀律處分等措施。

  五、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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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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