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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起草商業銀行限薪令 財政部仍有定薪權利

 

CCTV.com  2009年09月24日 07:3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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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後對商業銀行薪酬制度進行監管將有據可循,且成為常態

  ● 鋻於財政部是金融央企大股東,因此包括一部分銀行在內的金融央企的薪酬規定依然主要要看財政部的規定,銀監會最多是技術上的監管指引

  過去一兩年中,“天價薪酬”現象最集中的金融業薪酬問題,將再次處於多個部委聯合監管的風口浪尖上。  

  據銀監會人士透露,日前銀監會正在調研和起草《商業銀行薪酬制度監管指引》,以規範銀行業薪酬管理體系。

  昨日,記者也得到銀監會相關人士證實,自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後,銀監會就開始了對商業銀行高管薪酬的調研,“文件出臺之前須上報國務院,等待批准”。

  據悉,銀監會起草此次指引,是為了今後對商業銀行薪酬制度進行監管有據可循,今後對銀行業薪酬制度的監管檢查將成為常態。

  中央財經大學銀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為,世界對金融高管限薪已形成趨勢。金融機構作為企業,其高管收入應與效益相挂鉤,“但在中國不能太絕對”。

  郭田勇指出,中國金融業還不是一個完全市場化的行業,高管個人能力不應被過於強調,因此不能簡單以經營業績來決定高管收入。郭田勇表示:“在目前社會中,金融屬於高收入行業,不加以限制,可能引發社會爭議和指責,政府有關部門對金融行業收入,有一個統一指導和規範是有必要的。”

  9月16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國資委等單位聯合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這是中國政府首次對所有行業央企發出高管“限薪令”,也包括金融央企。

  對於金融類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的管理,財政部辦公廳在今年1月末向各有關單位印發《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稅前收入280萬元的薪酬上限。不過,按照2008年金融央企的年薪水平來看,都在200萬元以下,均遠低於規定的上限。直到目前,該文件的正式稿還沒有下發,也沒有正式公開。

  銀監會人士表示,鋻於財政部是金融央企大股東,因此包括一部分銀行在內的金融央企的薪酬規定仍然要看財政部的規定,銀監會最多是技術上的監管指引。對此,郭田勇建議:“銀監會和財政部在出臺文件之前,最好相互協調溝通,否則可能造成銀行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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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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