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經濟頻道 > 保險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電話錄音具法律效力 保監會為"電銷保險"正名

 

CCTV.com  2009年09月18日 14:0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金融時報  

  針對近年來引起廣泛爭議的電銷保險,中國保監會有關負責人日前就其有關法律效力問題首次做出明確解釋,該負責人説:“根據《電子簽名法》規定,電話錄音可以作為合同訂立的一種形式,但必須是客戶真實意思表示。”由此,監管機構在電話錄音的法律效力方面,給出了肯定的回答,“電銷保險”終於被正名。

  錄音為證扣款引質疑

  所謂電話銷售保險業務,通常是由銀保渠道營銷員,從協議合作銀行處獲得銀行卡用戶聯絡方式,並直接打電話推銷保險産品。如果持卡人同意購買該産品並同意通過銀行卡扣取保費,銀行一般就會直接從銀行卡或信用卡扣除保費,然後快遞相應保險合同給客戶簽字確認。

  業內人士介紹,電銷保險成本較低,現在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開始拓展這一營銷渠道。

  不過,曾購買電銷保險的陳先生認為,僅憑錄音就扣款不僅個人信息安全方面有隱憂,是否具備足夠的法律效力也是我們最為不滿的。畢竟,我並沒有在合同上簽字就從我的銀行卡扣錢,侵犯了我的權利。正因為此,不少保險公司都採取了相應的方式,即保險公司的電話營銷需要配合書面確認,在先後得到客戶的錄音和書面確認後才會扣款。

  市民不能馬虎口頭答應

  從實際情況來看,由於電話銷售保險與銀行網點代銷保險在營銷渠道和購買方式上存在很大差異,許多市民在接到銷售保險的電話時,容易在並未全面清晰了解保險合同內容的情況下,口頭答應購買保險産品,心想未有“白紙黑字”不具法律效益,可以在最後時刻反悔。但許多保險公司經常會將口頭答應當作投保承諾,因此提前扣款引起了廣泛爭議。

  對此,招商信諾保險人士告訴記者,有了保監會的首次解釋,電話錄音可以作為客戶購買保險的承諾,即使客戶未簽字,合同也有效。因此,在通過電話投保時,一定要慎重考慮,且明確表達“投”或“不投”的態度。但他告訴記者,根據不同地區的監管部門意見,即使電話同意投保了,還需投保人簽署正式合同才最終生效,廣州、深圳、上海都需要這樣。

  電銷保險也有猶豫期

  不少投保人反應,保險的實際訴求和電話介紹的內容不一致,如想退保又恐退保費用較高,得不償失。對此,保險人士告訴記者,電銷保險也有10天猶豫期。當投保人收到保單之日起10日內,可以無條件地要求保險公司退還保費。在電話營銷保險中,往往是通過銀行劃賬的方式收取保費,有可能保單還在猶豫期內,消費者的錢就從信用卡、借記卡或存摺賬戶中劃走。一旦發現這種情況,消費者在提出退保時只要向保險公司説明,保險公司必須通知銀行退回劃走的保費。至於費用方面,保險公司除收取最多10元的成本費以外,不得扣除任何費用。

  中美大都會人壽電話直銷部經理李亞明指出,投保人還需要關注的是,10月1日將啟用的《新保險法》也對被保險人是否必須簽字做出了改變。據他介紹,以前電銷保險經過投保人同意後,需在一定的時間內,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需在合同上簽字。但《新保險法》則有變化——無須被保險人簽字,只需投保人在45天內在合同上簽字。 (來源: 信息時報)

  相關鏈結:

責編:李菁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