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經濟頻道 > 保險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新《保險法》下月實行 車險保戶受益多

 

CCTV.com  2009年09月07日 11:0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成都晚報  

  行駛證未年審保險公司也要賠

    距離10月1日新保險法實施已不到一個月,最近這段時間裏,市民投保的心態不免有些糾結:新法實施有利於投保人,那麼下月起,保險費率會上漲嗎?現在搭即將停售險種的末班車划算嗎?成都保險業人士就此對新《保險法》進行了解讀。

  舊保單咋執行或有司法解釋

    本月底,中國人壽“康寧”系列險種和中意人壽“中意年年創意理財投資連結保險”停止銷售。兩家公司稱將根據新保險法修改保險合同,對原有産品作出調整、升級。

    新法增設了保險合同“不可抗辯”條款等有利於投保人的新規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兩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很多市民關注舊保單是否適用新法。對此,保監會法規部負責人楊華柏表示,新法實施後,舊保單不得適用新法,只能沿用舊法。不過,對於一些期限較長的壽險合同,將會與有關部門一起作出司法解釋。有律師稱,新法律只對生效後的合同産生效力,原合同只能按照舊的法律執行,不能追溯。不過,如果有特殊原因,可通過最高院出臺相關法律解釋。

    那麼保險是否就應該緩至下月購買呢?四川保監局人身險處的蔣處長表示,由於新《保險法》中有傾向於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的條款,保險公司也會採取相應的舉措來避免保險公司的損失。比如核保更嚴格,體檢更多項目等。因潛在道德風險加大,不排除今後部分保險的費率適當提高的可能。

  車險保額折舊對應少繳保費

    新版《保險法》第55條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其中,退還相應保費是修訂後的新規。“這條法規面向所有保險合同,如果被保險人是超額保險,當保險標的發生事故時,被保險人不能獲得超額的經濟補償。”保險人士以車損險為例,購置價為10萬元的新車幾年後將折舊後只能按照7萬的實際車價賠付,車主將要少交納3萬元保額對應的保費。

    新法增加了不少有利於被保險人的內容,除了車險未過戶保險公司仍需買單、行駛證未年審車主也有望獲得賠付、二手車過戶前準車主也能買車險之外,還明確核賠及賠付時限、明確拒賠書面通知義務、明確一次補充理賠材料等方便措施。

  相關鏈結:

責編:韓文燕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