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證券報報道,外匯管理局此次發佈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中,便利QFII投資運作的舉措屢屢可見。
徵求意見稿中指出,QFII發起設立的開放式中國基金在投資本金鎖定期結束後,可以根據每月申購和贖回的軋差凈額,辦理相關的資金匯入或匯出。外匯管理局人士表示,此舉可以便利QFII機構投資運作,適應開放式基金的運作特點。
此外,徵求意見稿規範和簡化了審批程序和手續,合併了批准投資額度與賬戶開立的審批環節,並將投資收益匯出和開放式中國基金的資金匯出入審核權下放至QFII託管人所在地外匯分局。
而在額度提升、投資本金鎖定期縮短、投資便利化的情況下,外管局對QFII的風險防範並沒有降低。徵求意見稿明確指出,為了滿足保護QFII客戶資産安全性和獨立性的要求,允許QFII機構為自有資金和符合條件的客戶資金及發起設立的開放式中國基金分別開立賬戶,而這些不同性質的賬戶之間不得進行資金劃轉,同一合格投資者多只開放式中國基金賬戶之間也不得進行資金劃轉。
外管局相關人士也向記者介紹,這個徵求意見稿出臺,有利於防範風險,進一步規範了QFII項下資金流動,完善統計監測,健全事後監督檢查,這將有利於有效控制證券市場對外開放的風險。
分析人士也表示,此次徵求意見稿有利於便利投資運作和風險控制。外管局近期採取鼓勵中國居民企業“出去投資”的措施,因此對應地鼓勵資本更自由地進入,行動體現了國家在漸進、平衡地考慮放鬆資本的嚴格限制。而目前,由於中國投資收益率高於其他大經濟體的情形還將維持較長時間,除非發生大規模的經濟危機,總體上不會出現資金大幅度抽逃的情況。(記者 李丹丹 但有為 編輯 梁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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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陳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