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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可售是“變通”還是“變異”?

 

CCTV.com  2009年09月01日 11:5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為緩解大規模建設廉租房的配套資金不足難題,包括福建、甘肅、河南等十多個省份開始探索廉租房“共有産權、租售並舉”政策。(8月31日《第一財經日報》)

  誠然,僅靠回收的租金肯定不足以維持廉租房的循環。但更應看到,政府投入建設的廉租房越多,積累起來的固定資産也越多。從短期來看,廉租房收回的租金肯定很少,但50年的租金加起來肯定比一次性出售收回的錢多得多。因此,從長遠來看,廉租房的保障效率更高,對政府來説也更“划算”。

  其實,政府最缺的不是錢,而是重視的程度。退一萬步講,即使政府確實沒有錢,那也不是非讓廉租房“變異”不可,至少還有兩個辦法可實現廉租房資金的循環:一,以建成的廉租房作抵押到銀行貸款——有房子在那兒,銀行幾乎可以零風險地放貸,而政府則可以較少的啟動資金實現滾動發展廉租房。二,政府不建廉租房,而是租賃開發商的房子然後以更低的價格轉租給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政府需要補貼的只是差價的那一小部分——這樣的話,循環的週期大大縮短,政府需要付出的也很少;或者,政府直接給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房補貼。廉租房從來都有“實物配租”和“貨幣補貼”兩種形式,政府並非一定要投資建廉租房。

  地方政府打“退堂鼓”的原因在於:一,廉租房的“戰線”長、麻煩多,不像經適房那樣可以“一賣了之”;二,廉租房的“油水”少,權力可以尋租的空間小;三,廉租房是“前人栽樹,後人乘涼”,即上屆政府投入建設,下屆政府坐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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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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