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24日電(記者羅沙、韓潔)新《工會會計制度》將於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國各級工會組織範圍內實施。24日,財政部會計司司長劉玉廷和中華全國總工會財務部部長朱思澤就新制度出臺的相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本次出臺新制度的相關背景是什麼?
答:工會具有特殊性,尤其是工會經費,按照《工會法》的規定,工會系統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需要有專門的會計制度來規範工會的會計行為。為此,根據會計法和工會法及相關法規,經財政部和全國總工會共同研究,在原工會會計制度的基礎上,組織開展了調查研究,結合新形勢發展的要求進行了較大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新的工會會計制度。
問:新制度與原制度相比主要有哪些特點?
答:與原制度相比,新制度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體現全面預算管理的要求。將工會經費的五項來源和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將原“代管經費”中核算的政府補助項目,全部納入“政府補助收入”科目核算,為財政國庫支付制度改革,補充了財政“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和“財政返還額度”等科目,增加了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核算的相關內容。新制度明確了“政府補助收入”與“代管經費”的核算內容,把原來游離于預算之外的政府補助項目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實現財政資金收支兩條線,使工會預算內容更加合法、合規、完整、準確。
二是突出反映對工會重點工作資金投入情況。為適應新時期工會工作的新要求,新制度增設了“維權支出”科目,全面反映工會維護職工權益、幫扶困難職工、就業培訓、法律援助、勞動爭議調處、勞動安全保護重點工作的資金投入情況。“業務支出”科目集中反映工會自身建設、組織發展、業務交流、幹部培訓等內容。“資本支出”科目歸集核算應由同級政府或行政解決的房屋購建和修繕、各類設備及大型工具的購置等經濟活動。而工會組織的人員和辦公等經常性費用歸入“行政支出”科目核算。
三是增強會計報表體系的科學性。新制度改革了會計報表的種類及報表指標體系,新的會計報表體系包括“資産負債表”和“收入支出表”兩張主表,以及“往來款項明細表”和“經費收繳情況表”兩張附表。突出的變化是資産負債表不再反映收支類會計要素,而增加收入支出表來反映一定時期的工會經費收支過程,將收支結余計入資産負債表的凈資産科目;兩張附表反映工會財務工作的現實需要,充實了主表難以反映或無法反映的核算內容。
問:新制度如何規定對國家劃撥款項的處理?
答:《工會法》規定政府對工會的補助是工會組織五項來源之一。新制度設置了兩個一級科目,即“政府補助收入”和“行政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核算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包括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和生活補貼、幫扶資金、送溫暖經費、療養事業補助、勞模補助、基建、維修及大型活動補助等,這個科目主要是縣以上工會使用。“行政補助收入”核算工會取得的所在單位行政方面按照《工會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包括工會收到行政撥付的勞動競賽經費、工會開展活動的補助費用等。這樣一來,不僅工會收入的內容完整、清晰,也有利於國家財政、審計部門進行監督。
問:財政部如何貫徹實施新制度?
答:新制度將於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國各級工會組織範圍內實施。財政部和中華全國總工會要求全國各級財政部門和工會組織充分認識新制度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健全機構,確保新制度落實到位,也要求各地區財政和工會部門加強溝通協調、組織聯合培訓,造就高素質工會財會隊伍,實現做好新舊會計制度銜接,保證新制度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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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