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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師的“五宗罪”

 

CCTV.com  2009年08月05日 13:1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央視網綜合  

  由於理財師個人學識有限、考慮問題不夠全面、理論脫離實踐等原因,在做規劃時常犯一些錯誤,它們都損害了客戶的利益

  理財師看起來是一份令人羨慕的職業,扮演著財務醫生的角色,為客戶診斷家庭財務問題,並提供解決方案,幫客戶實現財務目標。但實際上,由於理財諮詢服務的生存模式、理財師個人學識有限、對理財知識一知半解、考慮問題不夠全面、理論脫離實踐等原因,有的理財師在做規劃時常犯一些錯誤。而這些錯誤,不論從現實看,是否有利於理財師個人或背後的金融機構,它們都損害了客戶的利益。

  第一宗罪:佣金導向

  理財規劃方案是跟金融産品聯絡在一起的。要實現某些理財目標,最後總要落實在一系列的産品上,問題隨之出現了。客戶向理財師諮詢為的是,通過聽取理財師的建議,指導理財實踐,實現理財目標;但在消費者習慣於享受免費服務,不繳納諮詢費,而理財師的收入又跟産品銷售佣金相挂鉤的行業現狀面前,一些理財師就難免打起自己的小算盤。

  金融機構的理財師自不待言,在理財方案中只能為客戶推薦本機構的産品,一來産品線不全,無法滿足客戶的多元化理財需求;二則只推薦自家産品,無法為客戶挑選出性價比高的産品。第三方理財機構的理財師,同樣難以擺脫高額回報的誘惑,傾向於向客戶推薦佣金更高的産品,而很難做到宣稱的中立和客觀、公正。

  例如,保險産品的佣金相對於其他理財産品更高,尤其是保險産品中的壽險,採用年繳保費方式的,繳費時間越長佣金越高,其首年度的佣金最高可達35%,次年還能獲得15%的回報。而相較之下,基金産品的返傭則僅為1%左右。所以,許多理財師都習慣於先詢問投資者是否擁有足額的保險,同時希望客戶以年繳方式操作。而這種做法,不能不説跟其切身利益密切相關。

  理財師做規劃時的佣金導向,決定了難以保證客戶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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