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發行體制新政下的IPO首單終於落定,從桂林三金藥業開始,暫停9個月的“打新”市場即將再度活躍。當下,個人投資者更關心新股申購中與過去有何變化。
筆者認為,如果個人投資者資金量相對較多,那麼盡可選擇網上“打新”方式。證監會規定了“對每只股票發行,任一股票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或者網上一種方式進行新股申購”,但同時又規定了“單一網上申購賬戶原則上不超過本次網上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這一條件對大資金的機構“打新”形成了有力限制,證監會有意向申購新股的中小投資者適當傾斜的意圖得以體現。
當個人投資者購買“打新”的理財産品或打新的債券型基金,再通過其參與新股發行市場時,風險相對地被提高了。因為作為機構參與到新股申購中,在網上和網下只能二選一、網上申購不能超過股數的千分之一的前提下,資金量較大的機構必然傾向於網下申購,接受三個月的鎖定期。三個月的鎖定期過後,股價有可能向上也有可能向下。
因此“打新”産品對機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研究實力雄厚的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機構擁有獨立的投研平臺,可以通過深入而細緻的研究來判斷新股的價值,給出包含三個月風險溢價的報價,決定是否參與。個人如果想通過理財産品或債券型基金參與至新股市場時,要注意該産品的管理人或投資顧問的實力,研究其過去打新業績表現,方能做出合理的選擇。
風險承受能力相對較差的投資人如果畏懼“打新”規則變化後的風險,也可以僅僅購買貨幣基金,間接參與至新股申購中。因為機構“打新”時資金拆借率會相應地提高,帶來貨幣基金收益的增加。(華安基金梁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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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成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