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佈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及配套文件徵求意見稿
據上海證券報消息 創業板將向所有投資者“有條件”地敞開懷抱。
昨日,中國證監會發佈《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制定的《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和中國證券業協會制定的《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兩個徵求意見稿,明確所有投資者均可有條件參與創業板投資的原則。
根據相關規定,具有兩年以上(含)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證券公司應當在營業場所現場與其書面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並要求投資者抄錄一段聲明。證券公司經辦人員應見證投資者簽署並簽字確認。風險揭示書籤署兩個交易日後,經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可為投資者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對暫時達不到兩年交易經驗要求的自然人投資者,如果投資創業板市場,監管部門也提供了相應的通道,即相關投資者向證券公司提出開通申請後,證券公司應當在營業場所現場與其書面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並要求投資者就自願承擔市場相關風險抄錄一段特別聲明。證券公司經辦人員應見證投資者簽署並簽字確認,之後還需要證券公司營業部負責人簽字確認。上述文件簽署五個交易日後,經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方可為投資者開通交易。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根據測算,大多數的投資者可滿足兩年以上投資經驗的要求,未滿兩年者在充分了解和自願承擔創業板投資風險的基礎上,也可以通過相關安排投資創業板,充分體現了監管部門對投資者的保護和尊重。
據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將提供相關渠道,供投資者查詢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的基本要求。在投資者提出申請後,證券公司需要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系統核查投資者的交易經驗年限,並詳細了解投資者的身份、財産與收入狀況、風險偏好等基本信息。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擬在創業板股票公開發行和上市交易開始前,預留出足夠的時間,供投資者提前辦理相關手續。屆時,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相關自律機構還將發佈詳細的操作指引,指導證券公司做好投資者相關申請的受理工作。
另據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部門負責人透露,為防止創業板爆炒,證券公司應對投資者交易行為進行監督和約束,防範和避免一些投資者過度投機的行為,“對交易所列的重點監控客戶,更要採取有效的措施,對可能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加以控制和防範。”負責人強調,必要時,交易所有權對不聽勸阻異常交易的賬戶進行限制交易的措施。(記者 周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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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