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上市公司為獨立董事履職提供保障;高管離職時也應申報並申請鎖定其所持股份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深交所昨天正式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並將於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上市規則》)已從5月8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在5月8日至22日徵求意見期間,深交所共收到反饋郵件153封。期間深交所還專門召開多次座談會徵求各方意見。
總體上看,社會各界對《上市規則》給予了較高評價。深交所對收集到的所有反饋意見進行了整理、匯總和分類,共歸納出九個類別的135條意見。在這些意見及建議中,除去那些不屬於《上市規則》規範範疇的部分,與《上市規則》相關的內容主要集中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份限售及管理、恢復上市指標設置、仲介機構職責等方面。
深交所經過對反饋意見的認真研究與反復考量,吸納了大多數意見,對徵求意見稿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在135條社會各界反饋的意見中,與《上市規則》相關的意見有71.2%得到了採納或者進行了後續安排,有18.4%原已在《上市規則》中體現,僅有10.4%因故未予採納。具體説明如下:
一是增加了三個條款。即增加了要求上市公司應當為獨立董事履職提供保障的條款;增加了進一步強化對會計師事務所約束的條款;增加了要求公司強化核心技術相關內容披露的條款。
二是修改了七個條款。主要包括:增加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公司披露的信息及時、公平的要求;增加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建議他人買賣證券的要求;進一步明確董事、監事、高管直接和間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況均需要聲明;明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時也應申報並申請鎖定其所持有的股份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對外投資的範圍等。
三是對《上市規則》若干條款的文字進行了調整,使表述更為明確。(記者 王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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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