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歲的常德人胡祥德是別人眼中的“億萬富翁”,他有著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的頭銜,號稱出資1.5億元購買了機場高速旁邊近800畝土地,還在長沙繁華地段花200多萬元買了4套房子……依靠這個身份,他成功詐騙到300萬元,數年後才在老家漢壽縣被警方擒獲。昨日,胡祥德涉嫌合同詐騙一案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鉅額財産”作保借得300萬
1953年1月出生的胡祥德是常德漢壽人,小學文化。2000年前後,胡祥德在長沙註冊成立了湖南仙居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並擔任董事長,自此開始了他的“融資”過程。
2003年7月,通過別人介紹,胡祥德認識了從事典當業的楊某。因當時資金緊張,他欲向楊借款。為取得楊的信任,胡祥德謊稱,某公司在長沙市雨花區機場高速北側購地所花的8700萬元土地出讓金係他本人出資。為了證明自己所言屬實,他向楊出示了土地藍線圖、土地轉讓金付款憑證複印件等。胡祥德還謊稱,他用223萬餘元購買了長沙市“宏景名居”的4套房産,並出示了4套房産的收款聯。
這一連串的“證明材料”讓楊某相信了胡祥德“億萬富翁”的身份,而胡也以上面提到的“財産”作為擔保,在2003年7月30日從楊某處借款300萬元。雙方還簽訂了借款協議書,規定借款期限為2個月,每個月的回報為20萬元。
“億萬富翁”是這樣煉成的
那麼,這些讓胡祥德成為“億萬富翁”的證明材料,到底有多少是真實的呢?經查實,2002年5月28日,胡祥德確實代表仙居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與某公司簽訂過《土地使用權轉讓意向書》,準備以1.5億元向對方購置位於長沙市雨花區機場高速北側地段的793畝土地。但由於仙居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資金未到位,意向書已于2002年8月28日自動失效。
另外,胡祥德也並沒有在“宏景名居”購房,那4套房屋的購房收款聯是他採取欺詐手段從湖南宏基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取得的。在法庭上,胡祥德也承認,在長沙的數年中,他並沒有購置其他房産:“那4套房子是我買的,但我只付了首付5萬元,這5萬元還是由開發商出的。後來因為付不起按揭,對方又把房子收回去了。”
開出400萬元借據後逃匿
2003年10月,借款協議到期。面對楊某的催債,胡祥德再一次説謊。他聲稱仙居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在銀行有2000萬元的存款(這筆錢實際上是銀行借款用於公司註冊所用,並不能支取),並向楊某開出了一張346萬元的空頭轉賬支票。“之所以是346萬元,是因為當時時間已經過了2個半月了,所以在300萬元的基礎上加了46萬元。”胡祥德供述,這張支票自然是不能兌現的。2004年2月15日,他被楊某找到後,再次開出了一張金額為400萬元的借據,隨後逃匿。
胡祥德説:“後來,這筆錢(指借楊某的400萬元)我被人騙走30萬美元,自己花了30多萬元人民幣,現在我身上已經沒有錢了。”因為融資失敗,湖南仙居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實際上沒有開發過一個項目,後來就登出了。
在昨日的庭審中,檢察機關認為,胡祥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假的産權證明作擔保,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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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