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經濟頻道 > 財經評論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根治“小金庫”要對症下藥

 

CCTV.com  2009年05月14日 13:5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光明日報  

  中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提出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查出並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和罰款的金額,給予3%至5%的獎勵,獎金最高額為10萬元,由同級財政負擔。

  眾所週知,一些單位的“小金庫”,有的已經成為這些單位領導用於個人消費的“私房錢”,有的則成為用於單位工作人員所謂集體福利的重要開支渠道。一句話,“小金庫”已成為滋生領導幹部腐敗和單位“集體腐敗”的溫床。由於“小金庫”成因複雜、隱蔽性強、相關監督和治理手段滯後等原因,一直處於屢禁不絕的狀態,以致成為久治不愈的頑症和“毒瘤”。

  大量案例表明,“小金庫”産生的根本原因在於一些部門的“當家人”法紀意識淡薄,自我監督意識不強,片面認為只要不裝入個人腰包,為職工謀福利就不算違法,並且存有僥倖心理,認為只要行事隱秘且賬面做得“漂亮”,就可以逃脫責任。與此同時,財務管理制度的薄弱為“小金庫”的滋生提供了可能。由於現行的會計人員管理體制規定財務人員屬於單位內部員工,他們的任免、薪酬標準、獎金等,都由本單位領導決定,他們多數人會選擇幫助單位製造假賬,銷毀“小金庫”原始記錄,為檢查設置障礙。“小金庫”屢禁不止的又一大病因,是以往對“小金庫”問題的處理,往往是重經濟處罰,輕個人處理。處理“小金庫”問題最終都將違法和違紀的板子打到“單位”的責任上,讓負責人根本沒有任何痛感和知覺。

  查明這些病根,根治“小金庫”的辦法也就顯而易見了。要對症下藥,就必須有針對性地將責任落實到人、加強財務監督,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建立財務人員的垂直管理和巡查舉報機制等措施。筆者注意到,新印發的《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中,對此都有比較詳細明確的表述。其中明確了“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要嚴肅處理”,這其中包括“免職”和提請司法介入等手段。二是加強了對舉報的重視程度和獎勵力度。筆者認為,把職工群眾參與調查和鼓勵監督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不但能夠迅速查清小金庫,而且可以形成遏制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一方面,我們應為舉報有獎叫好,另一方面,也應該看到,“小金庫”的根除,僅靠專項治理和舉報是不夠的。“小金庫”之所以屢禁不止,是因為它披著“集體福利”的外衣,而掩蓋了個別領導幹部的腐敗和“集體腐敗”行為,掩蓋了巧立名目、變相貪污的本質。因此,必須從法律層面,通過立法,對這種變相貪污堅決繩之以法。這才是治本之策。(李慧)

  相關鏈結:

責編:金文建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