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訊 (記者周裕嫵)在渣打銀行存入1000萬元委託購買境外基金,3個月後縮水成700余萬元,上海的林小姐急忙向渣打銀行發出中止投資的指令並要求提現。然而,提現要求卻被拒絕,林小姐這才發現,自己委託渣打銀行是一款名為“金通道環球投資系列”的理財産品,而非境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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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審上,關於渣打是否違規銷售理財産品,雙方展開了辯論。
原告代理律師認為,林小姐于去年6月11日與渣打銀行方面簽訂有關的認購書,從林小姐留存的文件來看,當時的簽字日期、劃轉金額賬戶都是空白,這是因為簽訂這份認購書時,林小姐還沒有在渣打銀行開設結算的賬戶。
對此,被告代理律師認為,原告提供的認購書只有原告的簽名,並無渣打銀行方面的簽名和蓋章,所以這並不構成法律上的合同,不存在撤銷的可能性。根據渣打銀行提供的證據,雙方的認購書是在去年6月12日和13日陸續簽訂完成的,認購書明確顯示,購買的是“金通道環球投資系列”的理財産品,而非境外基金。
對於備案時間是否違規,被告的代理律師認為,按照規定,銀行可以在代客理財業務開展之後的五日內備案,所以不存在違規之説。
此次庭審沒有宣佈結果,法官表示將擇日開庭。
責編:程振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