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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白象”商標被侵權引發河南正龍食品有限公司訴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終於有了結果。2008年11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上訴;立即停止在其生産的方便粉絲産品包裝上使用與河南正龍食品有限公司註冊的“白象”商標相近似的“白家”標識。
2007年初,白象粉絲上市。 同年9月,有媒體報道四川白家方便粉絲借“外觀專利權”侵權為由,狀告以生産“白象”方便麵為主的河南省正龍食品有限公司推出的“白象”牌方便粉絲惡意倣冒白家粉絲外包裝,造成白家粉絲重大經濟損失,向白象索賠人民幣500萬。
“白象”以白家不符合專利權的授予條件為由,向國家知識産權局申請撤銷白家的四項專利。2008年7月,白家所提起的白象侵犯其專利權的專利,全部被國家知識産權局撤銷。
2007年10月,白象公司代理人在鄭州一超市購買到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白家”方便粉絲,其産品包裝上使用的為“白家”字樣的商標。此後,白象集團還在其他商場、超市見到同類標有“白家”字樣且包裝設計與“白象”方便麵極為近似的方便粉絲。
白象認為白家方便粉絲上所使用的商標侵犯了白象的“商標註冊專有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經過一、二審後,法院認為,“白象”商標經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依法核準註冊,商標擁有者依法享有該商標專有權。兩個商標第一個字都是“白”字,字音、字形、字意完全相同;“家”和“象”均是上下結構,下半部相同,上班部由於白家公司在書寫中使用的“家”字與“象”相似,同時兩者在市場銷售渠道、消費群體上的共同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九條和第十條的規定,白家公司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正龍公司“白象”註冊商標相近似的“白家”標識,構成了對正龍公司“白象”商標的侵犯。
2008年1月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不服,向河南省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河南省高院組成了合議庭,于11月終審認定白家公司在經營中沒有本著誠信的原則避讓“白象”具有專用權的註冊商標,實際造成了消費者的混淆誤認。
至此歷時兩年,曾在業界和社會上被一些媒體吵的沸沸颺颺的“白象”商標被侵案終於塵埃落定。在一審期間曾高喊“維權”,向“白象”索賠500萬,並借此事件頻頻曝光熱炒自己的白家食品有限公司最終將會面臨高額的經濟賠償。
但自判決生效之日起至今已經兩個多月,四川白家仍然在生産和銷售侵權産品,在流通領域象商超的貨架上還大量存在著白家的侵權産品。
據悉,針對白家這種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行為,白象已向法院提起經濟賠償的訴訟。同時發佈聲明,聲明中要求白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向其提出經濟賠償之訴。
同時,對一些尚不知真相的商家,白象發出了律師函並公開申明:如果某些商家不停止銷售行為,我們將行使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追究商家的法律責任;如果商家沒有積極停止侵權行為,我們將向國家工商局提起申請全國範圍內對白家侵權粉絲在市場上的工商聯查;
白象在聲明中説,自己是不得已而為之,此前白象起訴的訴訟請求只是要求法院判令白家停止侵權行為,但沒有效果,對白家的索賠訴訟,是為了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不講誠信缺乏商業道德的企業。白象表示,此次經濟索賠的賠償所得將全部捐給災區。
責編:程振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