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屈紅燕
據權威人士透露,針對證券保證金到底是儲蓄存款還是非儲蓄存款的爭議,國家稅務總局近期將統一口徑,認定證券保證金為儲蓄存款性質。按照國務院從今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決定,意味著投資者證券保證金利息將被免徵個人所得稅。
這位人士表示,“國家稅務總局可能在近期下發文件,認定證券保證金屬於儲蓄存款的一種。此前高於儲蓄存款徵收的利息稅,即在利息稅由20%調減為5%以後仍然按照20%徵收的證券保證金利息稅將返還給投資者。”
自2007年8月15日起我國將儲蓄存款的利息稅率由20%調減為5%後,某些地方稅務部門認為證券客戶保證金是非儲蓄存款,仍然要求券商按20%的稅率代扣證券保證金利息稅。
但券商對將證券保證金認定為非儲蓄存款的做法存在異議,認為這一認定明顯有失公平,並且容易造成證券保證金外流。有跡象表明,擁有較大資金量的股民為合理避稅,頻繁地將資金在保證金賬戶和銀行的個人儲蓄賬戶之間劃轉。長此以往,不利於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安全。
業內人士認為,將證券保證金明確為儲蓄存款有利於保證金的穩定,充分考慮了證券投資者的利益,體現了公平,也有利於資本市場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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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韓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