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購買的商品房在簽訂合同的十日後,即降價14.7萬元,業主涂女士將開發商北京方恒置業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變更合同條款,調整房屋售價及貸款金額,使其享受與後購房的業主相同的待遇。記者上午從朝陽法院獲悉,該案已被法院受理,並將於近期開庭。
據涂女士稱,今年5月10日,她與方恒置業公司簽訂《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購買了東恒時代家園三期的一套房屋。簽訂合同之前,她就聽説開發商即將對預售樓盤進行大規模促銷活動,因擔心購房後房屋貶值,她遂向銷售人員詢問了相關情況。當時銷售人員表示,即將進行的優惠活動只針對不好賣的朝北戶型,並保證涂女士看中的朝南兩居戶型絕對不會降價,並一再催促她簽訂合同。
涂女士稱,然而在她簽訂合同後的十天,即5月19日,她即了解到,開發商對除南向三居以外的所有戶型進行了降價銷售。她發現與自己所購房屋戶型相同、樓層相近且原單價相同的商品房降幅達14.7萬元之多。了解這一情況後,她曾與開發商的銷售人員和銷售主管多次溝通,要求退房或給予相應賠償,但相關人員一直以種種藉口推脫。
涂女士認為,銷售人員向其隱瞞了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使其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了合同,給其造成重大損失,因此訴至法院,要求將合同中約定的房屋單價由套內建築面積22986.17元/平方米降至21064.22元/平方米,並將貸款金額由60萬變更為45萬餘元。(記者 張蕾 通訊員 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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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