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日前發出通知稱,將採取六項措施進一步規範財險市場秩序。這六項措施是,加大檢查處罰力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強化償付能力監管,建立對總公司的質詢和監督機制,建立與公司主要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長的通報制度,建立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不良記錄信息共享機制。
針對近年來財産保險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保監會要求各保監局和財險公司以治理市場突出問題為重點,以強化公司內部控制和監管查處為手段,通過整治,形成財險市場規範有序運行、公平合理競爭的良好局面,力爭今年年底前實現財産保險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為解決理賠難問題,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義務,嚴禁惡意拖賠、惜賠、無理拒賠等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建立健全系統理賠服務標準,規範理賠流程,提高理賠服務質量,建立快速理賠機制,切實提高理賠時效。
針對市場當前存在的一系列違規行為,保監會明確指出,對製造假賠案或故意擴大賠款挪作他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不執行報批報備的條款費率進行惡性價格競爭的,要責令撤換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管人員,並追究上一級乃至總公司的管控責任;對不按規定計提各種責任準備金的,要依法給予罰款或者限制業務範圍、停止接受新業務、責令撤換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管人員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對經營交強險公司違反交強險相關法規的,堅決依法從嚴從重處罰。(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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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