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29日電(顧瑞珍、余慶紅)29日閉幕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新法律將有力地促進我國循環經濟發展,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倪岳峰介紹,循環經濟是對生産、流通和消費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活動的總稱。它主要是通過建立從“資源-産品-再生資源”和從“生産-消費-再循環”的模式有效地利用資源和保護環境。發展循環經濟將促進以最小的資源消耗、最少的廢物排放和最小的環境代價來換取最大的經濟效益。這是轉變經濟增長模式的一個突破口,也是貫徹科學發展觀,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一個重要舉措。
倪岳峰説,循環經濟促進法制定了一系列促進循環經濟的制度,如循環經濟的規劃制度、抑制資源浪費和污染物排放的總量控制制度、循環經濟的評價和考核制度、以生産者為主的責任延伸制度及對高耗能、高耗水企業設立一項重要和重點的監管制度、強化的經濟措施等。
倪岳峰強調,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僅僅靠行政強制手段是遠遠不夠的。應當建立激勵機制,鼓勵走循環經濟的發展道路,比如建立循環經濟專項發展基金、資金提供財政支持,提供稅收優惠,國家進行金融和投資方面的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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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