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6月28日 09:53 來源:
6月27日上午,應國務院的請求,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審議了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徵或者減徵個人所得稅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根據這一決定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授權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可以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徵或者減徵個人所得稅。
自1999年11月1日恢復徵收利息稅以來,此項稅收對增加財政收入、完善稅收體制、減少儲蓄增長、刺激消費、增加社會投資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促進作用。從增加財政收入來看,利息稅作為目前財政的一個穩定收入來源,每年的規模不斷增加,截至2006年底,我國共徵收利息稅2146.4億元。受國務院委託,財政部部長金人慶對決定草案作説明時説:“利息稅開徵8年來,在鼓勵消費和投資、合理調節個人收入、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從理論上看,利息稅兼具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一定功能,利息稅所産生的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可以促進居民投資和消費觀念的轉變,即既能通過稅收影響居民的收入水平,也能通過實際利率的變化影響居民的儲蓄行為,還能通過降低私人投資的機會成本,推動私人投資的增加,從而形成社會投資持久的增長機制。
時隔8年,我國經濟社會情況發生了新的變化,已由當年持續的通貨緊縮演變為當前的輕度和局部的物價上漲。在此經濟形勢下,繼續徵收利息稅,已不合時宜。從利息稅的來源看,利息稅主要來源於中低收入階層,尤其是加重了低收入人群、弱勢群體的經濟負擔。因為在按統一的比例稅率徵收利息稅的情況下,與高收入者相比,中低收入者很難找到比銀行存款回報率更高的渠道使資本增值,於是只能選擇存入銀行獲取利息收入。可以説,利息稅的徵收,無疑使得中低收人者的相對稅收負擔重於高收入者。由於我國利息稅制不完善,如公款利息所得不在利息稅徵收範圍之列,加之相關方面的改革不配套,當時未及時施行儲蓄“實名制”,一些高收入者可以通過多種手段逃稅避稅,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開徵利息稅調整收入分配目標的實現程度。從徵收的效果看,徵收利息稅的政策目標並沒有很好地實現。恢復徵收利息稅以來,居民儲蓄存款勢頭不但沒有放慢,反而以每年萬億元以上的速度增長,截至2006年末,銀行儲蓄存款餘額已上升到16.66萬億元,並未有效地將儲蓄存款從銀行“擠出”,從而沒有達到減少儲蓄刺激消費的目的。
金人慶表示,為了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增加居民的儲蓄存款利息收益,國務院有關部門經過認真研究、論證,擬定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可以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徵或者減徵個人所得稅的決定草案。金人慶同時表示,現在中國經濟處於高速增長時期,財政收入保持了較好的增長勢頭。在這種形勢下,停徵或者減徵利息稅,國家財政有能力承受。
對利息稅的減免,有專家認為,取消利息稅的政策意圖明顯指向流動性過剩帶來的資産價格上漲,有引導資金流向的作用,但也存在兩難局面。一方面,大量銀行存款流向房市股市帶來的資産價格過度上漲或大量流向消費,引起CPI超警戒線;另一方面,大量社會資金流向銀行,形成存款,在銀行資本充足的情況下,勢必增加銀行的貸款衝動,加劇流動性過剩。
從利息稅的減免政策效應來看,取消利息稅相當於加息76.5個基點,但與加息不同的是,這僅是調高存款利率,對貸款利率影響不大。也就是説只是影響居民的儲蓄和消費意願,而以目前的實際負利率情況來看,這樣的利率變化對居民的儲蓄行為影響不會太大。對於銀行等主要債券投資機構而言,存貸利差收益不變,因此影響不大。減免利息稅對股市的影響主要是心理上的,但實際效應沒有加息的效應大。
利息稅的減免,實質上是財富的再分配,國家的稅收減少了,而儲戶的收入增加了;從長遠看,利息稅的減免,縮小了資金價格與資本價格的差距,有利於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來源:金融時報
責編: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