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1月17日 13:42 來源:
《東方早報》消息:
作者:錢嬋娟
汽車消費雙保險之一的《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汽車“三包”規定)終於進入頒布實施倒計時階段。
早報記者昨天獲悉,在日前舉行的“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工作研討會上,國家質檢總局有關人士透露,汽車“三包”規定(草案)的意見徵求工作已經接近尾聲,將擇機儘快向社會頒布並實施。
配套條例正在草擬
昨天,北京市律師協會汽車與交通法律專業委員會張維雲律師告訴記者,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副司長汪立昕受邀出席了北京市律師協會有關“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工作研討會時透露了這一信息。不過,汪沒有透露具體的實施時間。
“雖然不能確定能否在今年實施,但這至少説明幾乎被遺忘的汽車‘三包’(包修、包換和包退)規定又被重新提上了議事日程,讓我們聽到了即將出臺的腳步聲。”業內人士認為。汪立昕在會上還透露,與汽車“三包”規定密切相關的《産品質量擔保責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也正在草擬之中,預計不久後將向社會公佈《條例(草案)》並廣泛徵求意見。
據悉,《條例》將給汽車“三包”規定的落實提供必要的法理依據和支撐,其內容與美國的《檸檬法》有些相似:即如果汽車“三包”規定還有解決不了的問題,可能回過頭交給《條例》來“處置”。
最大阻力在廠家?
汽車“三包”規定出臺的消息自2001年就有傳出,2004年底《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草案)》正式向社會公示徵求意見,人們似乎看到了維權的希望。然而,自2005年以來,汽車“三包”就如石沉大海,再也沒有了聲音。
有業內人士認為,汽車廠家的阻力是汽車“三包”臨門一腳腿軟的主要原因。就像汽車召回一樣,“三包”實施後,汽車廠家的負擔將因此加重,不僅是消費者退車換車給廠家帶來麻煩,更重要的是經濟上的損失。
一直以來,汽車廠家都不積極支持汽車“三包”出臺,並提出了各種各樣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如消費者退車將涉及退消費稅、購置稅、重新上牌照、上保險等一系列的問題,而這些又將涉及國家各個部門,廠家認為實施起來有難度。
因此,有關部門考慮到實施召回後馬上再實施汽車“三包”政策,一些汽車企業還沒有足夠的精力應付,以及利益可能因此受到影響,所以一再推遲了實施的時間。
不過,汪立昕透露,“有關各方在許多關鍵性的問題上已基本達成一致。”
但由於國家質檢總局仍稱“擇機出臺”,業內人士也有擔憂,汽車三包會同燃油稅一樣一直選擇不到好的時機。
落實“三包”還有“三難”
全國消費者協會最新統計數據顯示:2002年至2005年全國消費者協會共受理汽車消費者投訴23706件,其中2002年受理3919件,到2005年該數字劇增至6698件,圍繞著汽車消費的投訴在短短3年內幾乎翻了一番。
因為“舉證難”、“鑒定難”和“索賠難”,大多數消費者在維權途中,面對廠商聯合起來的強大實力、高額的鑒定費用以及紛繁複雜的程序,不得不知難而退。
此外,如果套用“誰投訴,誰舉證”這一在絕大多數領域通行的原則來處理由汽車質量問題引發的糾紛,對於勢單力薄的購車者而言無疑是有失公允的,而一般一輛車鑒定費動輒8萬元、10萬元的,而消費者買一輛車也不過這個價,也就是説高昂鑒定費和試驗費給消費者維權造成了困難。業內專家一致認為,汽車“三包”規定要真正落到實處,必須成功跨越上述三道“門檻”。
“三包”《草案》焦點
1.“三包”有效期《草案》規定,整車“三包”有效期為2年或者行使里程40000公里,以先達到者為準;損耗件及其他零部件的“三包”有效期達不到整車“三包”有效期的,由製造商明示在“三包”憑證或者産品使用説明書上。
2.哪些問題“包修”
《草案》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汽車産品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在指定的或者約定的修理商處辦理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3.哪種情況“包退”
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同一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2次仍未排除故障,或關鍵總成因質量累計更換2次後,仍無法使用的,銷售者應負責為消費者退貨。
4.哪種情況“包換”
草案規定,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因産品質量問題修理佔用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5次後,又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維護和修理記錄、購車發票,由銷售商負責更換同品牌型號整車。
5.如何計算折舊費
計算公式為:{[車價款(元) 行駛里程(Km)]/1000} n%。使用補償系數n由製造商在0.5至1之間確定,並在“三包”憑證中明示。
責編:曹樹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