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弗"受害人:不僅要民事訴訟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2月15日 10:04 來源: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2月15日 10:04 來源:
昨日上午,10名東北“欣弗”受害人的代理律師陳永飛接到了上海浦東法院寄來的駁回起訴的裁定書,同日,陳永飛做出了繼續上訴的決定,而且“不僅要進行民事訴訟,還要追究‘欣弗’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據了解,浦東法院拒絕受理的原因是,認為上海華源、中國華源不是“欣弗”産品的生産者,所以受害人不應該告上海華源股份和中國華源集團。“儘管有心理準備但還是感覺很意外。不過從種種跡象來看,受害人到處碰壁,好像也有些巧合。”陳永飛對於法院駁回訴訟的決定給出了這樣的表態。
同時,陳永飛稱:“我們看到國家藥監局已經追究了‘欣弗’事件相關企業責任人的行政責任。但我們一直沒有看到有任何人在這起惡性事件中被追究刑事責任。那麼依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在公安檢察機關不主動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的時候,受害人完全可以對相關責任人提起刑事訴訟。”
“所以,我們完全可以代理受害人以生産劣藥罪、銷售劣藥罪的罪名提起刑事自訴,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來源:北京商報
責編: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