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忌稱呼不當
對寺廟的僧人應尊稱為“大師”、“法師”,對道士應尊稱為“道長”,對住持僧應尊稱為“長老”、“方丈”、“禪師”。對喇嘛廟中的僧人應尊稱“喇嘛”,即“上師”之意。
二忌禮節失當
與僧人見面的行禮方式為雙手合十,微微低頭,或單手豎掌于胸前,頭略低,忌用握手、擁抱、摸僧人頭部等不當之禮節。
三忌談吐不當
與僧人、道人交談,不應提及殺戮、婚配之事以及食用腥葷之言,以免引起僧人反感。
四忌行為舉止失當
遊覽寺廟時不可大聲喧嘩、指點議論、妄加嘲諷或隨便亂走,不可亂動寺廟之物,尤忌亂摸亂刻神像。如遇佛事活動,應靜立默視或悄然離開。同時也要照看好自己的孩子,以免因孩子無知而作出失禮的事。
責編:李紅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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