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一)辦理對象:來中國旅遊、探親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務入境的,可以申請L簽證(包括簽證延期、加簽、變更)。
(二)申請材料:
1、填寫完整的《外國人簽證、居留許可申請表》,提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兩張;
2、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包括外交、公務、因公普通、普通護照等證件)複印件,交驗原件;
3、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4、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境外機構出具的證明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或有關部門認證):
(1)旅遊者
①申請個人旅遊簽證,須提供接待單位公函;無接待單位的,須提供能夠保證在華生活費用的經濟證明(現鈔、旅行支票、匯票單據、現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計算);
②申請團體旅遊簽證,原則上不予受理。對有不可抗力原因的,可申請與實際情況相應有效期限的零次團體簽證,只能申請一次,須提供接待單位公函;
③申請團體簽證分離,分離人員可申請有效期1個月以內的零次簽證,須提供接待單位公函;
④丟失團體簽證申請補發,可申請與原簽證停留期限相同的零次簽證,須提供接待單位公函和本次入境的團體簽證複印件。
(2)探親者:
①申請人為中國公民和在中國具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的外籍配偶、父母及未滿18周歲子女的,須提供材料如下:
A、親屬關係證明
屬外籍配偶須提供婚姻證明;外籍父母須提供親屬關係證明;外籍子女須提供出生證明或者親屬關係證明。
B、被探望人的身份證明
a、探望中國內地居民,須提供親屬本地常住戶籍證明或者實際居住地的相關證明及居民身份證;
b、探望華僑,須提供親屬的中國護照及國外定居證明,華僑6個月以上的常住證明(已在居住地居住六個月的證明);
c、探望港澳居民,須提供親屬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港澳居民6個月以上的常住證明(已在居住地居住六個月的證明);
d、探望台灣居民,須提供親屬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台灣居民6個月以上的常住證明(已在居住地居住六個月的證明);
e、探望在中國具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須提供親屬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②申請人為外國留學生的外籍配偶、未滿18周歲子女,未滿18周歲的外國留學生的父母或者境外監護人的,須提供材料如下:A、親屬關係證明外籍配偶還須提供婚姻證明;外籍子女還須提供親屬關係證明;監護人還須提供留學生父母的委託書。B、被探望人的身份證明提供留學生就讀院校公函及留學生護照或者居留許可。
③申請人為年滿60周歲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直系親屬的外國人的,須提交材料如下:
被投靠中國公民的常住戶籍證明或者外國人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經公證的親屬關係證明以及投靠人境外無直系親屬關係證明、經公證的投靠人經濟來源證明或者被投靠人經濟擔保證明、經公證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賃或者産權證明。
④申請人為年滿60周歲在華購置房産的外籍華人及其配偶和未滿18周歲子女的,須提交材料如下:
房産證明、經濟來源證明(匯票、存摺、現金卡等)或者經國內公證機關公證的經濟擔保書或者經濟自保書。外籍配偶還須提供婚姻證明;外籍子女還須提供出生證明或者親屬關係證明。
⑤申請人為外籍華人、華僑在中國寄養的未滿18周歲的外籍子女的,須提供材料如下:
A、申請人的出生證明,外籍父母的護照複印件,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中國人的,還須提供在境外定居證明複印件;
B、申請人父母的委託書,委託書須註明委託撫養或者監護人、寄養年限等內容;
C、撫養人或者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書面保證書。
(3)其他人員,須提供材料如下:
①來華看病人員,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②因其他私人事務入境人員,須提供相關證明。
二、辦理部門及渠道
外國人簽證應向市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並由本人親自申請。其中探親者可以由其在華親屬代辦;團體旅遊者可以由接待旅行社代辦;看病者可以由親屬或者接待單位代辦。
外國人來中國旅遊的旅遊(L)簽證
外國人來中國旅遊,需向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辦理旅遊(L)簽證,九人以上組團來中國旅遊的可申請辦理團體旅遊(L)簽證。去深圳、珠海、廈門經濟特區的外國人,可直接向上述口岸簽證機關申請“特區旅遊簽證”。到海南省洽談商務、旅遊、探親,停留不超過十五天,可以臨時在海口或三亞口岸辦理入境簽證。在香港的外國人組團到深圳特區旅遊72小時無需辦理入境簽證。
外國人申請簽證須回答被詢問的有關情況並履行下列手續:
1、提供有效護照或者能夠代替護照的證件;
2、填寫簽證申請表,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交驗與申請入境、過境事由有關的證明。
持旅遊(L)簽證的外國人,必須從中國對外國人開放的口岸或是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邊防檢查機關的檢查,向邊防檢查機關繳驗有效護照和中國的簽證,填寫入境卡,經邊防檢查機關查驗核準加蓋入境驗訖章後入境。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可憑本人的有效護照和旅遊(L)簽證前往對外國人開放的地區旅行。到1996年3月為止,中國已有1220個市、縣對外國人開放。外國人在中國境內乘坐自備交通工具旅行,需入境前經主管機關批准。自備交通工具包括自行車、摩托車、汽車、船舶、飛機等。
外國旅遊者不得進入不對外國人開放的地區,違者將依法受到處罰。外國人因公務需前往不對外國人開放地區,須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外國人旅行證》,申請《外國人旅行證》時應出示本人護照及有效簽證,提供接待部門出具的説明必須前往的理由的公函,填寫《外國人旅行申請表》,獲准後方能前往。外國人旅行證與本人護照同時使用。 持旅遊(L)簽證來中國的外國人不得在中國從事與其身份不符的活動,如就業、宗教宣傳、非法採訪等。違者將受到處罰。中國政府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合法權益。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必須遵守中國法律,尊重中國的風俗習慣。
外國旅遊者可在簽證准予在華停留的期限內在中國旅行。停留期限到期,如需繼續旅行,可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延長在中國的停留期限。旅行結束後,須在簽證有效期內,填寫出境卡,從對外國人開放的國際口岸經邊防檢查機關查驗證件,加蓋出境驗訖章後出境。
外國人如在中國境內丟失了護照,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部門報失,陳述丟失經過,並持公安機關出具的報失證明到本國駐中國使、領館申請出境證件,然後再到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相應手續,方能出境。
責編:李紅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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