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奢侈品和化粧品等貴重商品在境內外差價明顯,許多出境遊客都會幫親朋好友代為購置,由此還産生了職業的境外代購隊伍。海關部門提醒説,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境外代購商品在入境時需要依法申報。
寧波海關日前在旅檢渠道遇上了一位旅客攜帶大量化粧品回國,它們的總價值超過1萬元人民幣。這批化粧品都是她在境外代購的物品,海關關員依據相關規定對其徵稅放行。
據介紹,目前我國對境外物品進入內地有詳細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並接受海關監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附則中則規定:自用是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數量是指海關根據旅客或收件人的情況、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確定的正常數量。
海關部門介紹説,對照法律條文可以看出,境外代購是出於商業目的而非自用,而且所代購物品的數量較大,往往超出合理數量的範圍。按照海關法律相關規定,如果境外代購者在進境時未向海關申報或申報不實,海關會對代購者進行徵稅,或者按海關規定進行其他處罰。
責編:李紅立
更多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