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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增加“調解”二字

 

CCTV.com  2009年06月26日 13:4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新網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今日下午開幕,繼續審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統計法修訂草案、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審議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駐外外交人員法草案、海島保護法草案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三審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名稱改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草案,並新增“調解”一章,對調解作出規定。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三審稿明確規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根據實際需要設立,仲裁委員會由有關方面代表和相關專業人員‘兼任’組成”,防止出現不顧實際需要,一哄而上設機構安排幹部的情況。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草案三審稿明確規定,當事人申請財産保全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申請提交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也是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法院提出。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草案相關規定方便農民解決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不向當事人收取費用,經費由財政預算給予保證。

 

責編:盧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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