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24日電(記者陳菲、崔清新)24日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再次審議的人民武裝警察法草案明確規定,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指出,有些常委委員、全國人大代表和地方、部門提出,草案的名稱為人民武裝警察法,草案中規定:“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安全保衛任務適用本法。”草案的名稱與適用範圍不對稱,建議對此再作研究;並建議與國防法的規定相銜接,明確武警部隊作為國家武裝力量組成部分的性質。
法律委員會經同國務院法制辦、中央軍委法制局和武警總部研究認為:草案的大多數規定對武警部隊總體上都是適用的,建議將上述規定修改為,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擔負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以及防衛作戰、搶險救災、參加國家經濟建設等任務,以表明本法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總體適用;同時在草案關於武警部隊的“任務和職責”一章中,主要規定武警部隊執行安全保衛任務的職責,以突出重點,適應武警部隊執行任務的實際需要。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我國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神聖使命。據了解,我國武警部隊主要由內衛部隊和黃金、森林、水電、交通四支警種組成,總員額現為68萬人。
責編:張君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