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寧10月27日專電(記者閆祥嶺 何豐倫徐博)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設進程與所參與國家法律法規密不可分。在第五屆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法律事務論壇上,中國和東盟有關政府官員、法律專家、社會學家紛紛表示,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務實推進的背景下,因貿易産生的各種爭端呈現快速增長趨勢,以法律為手段化解貿易爭端變得尤為重要。
自貿區發展呈現“雪球效應”
2004年11月,中國與東盟簽署了《中國與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貨物貿易協議》,並於2005年7月正式實施,約7000種稅目的商品開始實施全面降稅。2007年1月,雙方又簽署了《中國-東盟自貿區服務貿易協議》,60多個服務部門相互作出了高於WTO水平的市場開放承諾。
隨著自貿區建設步伐的加快,中國與東盟的貿易也快速增長,2004年,中國與東盟貿易總額為1059億美元,2007年雙方貿易額達到2026億美元,提前3年實現了2000億美元的目標,東盟已成為中國第四大貿易夥伴,中國和東盟之間貿易發展呈現“雪球效應”。
中國-東盟博覽會應該是“雪球效應”的外在表現:已經舉辦的四屆博覽會,累計設置展位12868個,參展企業7413家,參展商和採購商8.2萬名,貿易成交額49.2億美元,簽約國際合作項目投資額222.6億美元,大大推動了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設。中國與東盟各國投資合作項目數和合作金額呈現逐年增長的態勢,分別從2004年第一屆博覽會的53個簽約項目、13.43億美元投資額增長到2007年第四屆博覽會的82個簽約項目、25.48億美元投資額。截至去年,雙邊貿易投資額累計達到489億美元。
貿易爭端逐漸浮出水面
中國-東盟自貿區內投資和貿易額的高速增長,反映出區內各經濟實體間的貿易往來日益頻繁,與此同時,以商品檢驗檢疫為代表的貿易爭端也漸漸浮出水面。
2004年,中國和越南之間就中國出口越南的水稻種子是否存在“一炷香”病、從越南非法走私進入中國的水果是否存在有毒有害物質、如何防止不符合對方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農産品輸出對方國家、怎樣建立良好的檢驗檢疫交流渠道以共同防範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質入侵?雙方最終簽署了中越雙方出入境檢驗檢疫合作諒解備忘錄,解決了中越植物出入境的四大難題。
2007年,中國和印尼之間發生食品貿易摩擦,兩國政府在協商和溝通中,在互換食品標準信息方面取得重要共識。當年10月29日,中國與包括印尼在內的東盟成員國發表《南寧聯合聲明》,就共同推動食品安全領域的合作達成一致意見。
法律先行方能未雨綢繆
參加第五屆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法律事務論壇的社科院亞太研究所研究員、東盟經濟事務研究專家陸建人表示,以法律的形式約束雙方經濟實體之間的交往,規範自貿區市場秩序,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進程加快的情況下,顯得尤為重要。
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主簿官閔耐鷗認為,2004年簽署的《中國—東盟爭端解決機制協議》為中國-東盟自貿區內的貿易爭端提供了很好的方法,協議中的一些條款相應事項的規定範圍,甚至比WTO的相應規定都要寬泛,它為商業市場準入承諾提供了保障,也為違反規則的爭端或者妥協提供了最終辦法。
資深法律專家、律師吉昆峰認為,從自貿區法律建設的實踐上看,法律先行能夠更加高效地避免不必要的貿易紛爭,即使發生糾紛也能在短時間內解決,避免出現曠日持久“拉鋸戰”給雙方帶來的巨大損失。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國際法研究專家唐青陽説,《中國—東盟爭端解決機制協議》中的規則和WTO的規則在某種程度上具有相似性,但是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特點決定自貿區的法律事務具有特殊性,這點尤其需要重視。
與會專家紛紛表示,就目前來説,最為關鍵的是中國-東盟雙方法律人才尤其是國際法領域人才的培養和溝通,法律先行,在極易産生糾紛的國際貿易爭端中,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才能做到未雨綢繆。(完)
責編:雍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