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試 行 )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媒體資産管理成就獎評析活動包括三個獎項:全國優秀論文獎、節目資料製作獎和節目資料管理創新獎。
第三條 全國優秀論文獎評析活動每年舉辦一次;節目資料製作獎評析活動每兩年舉辦一次;節目資料管理創新獎評析活動兩至四年舉辦一次。時間為當年的6月至9月。根據上級協會和本會的年度工作計劃,確定當年的選題範圍,發佈評獎通知。
第四條 媒體資産管理成就獎評析活動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為促進廣播電視媒體資産管理專業人才成長、節目資源開發利用、先進經驗推廣和研究成果轉化,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二章 參評資格與參評要求
第六條 全國優秀論文獎參評要求:
(一)參評人員每人每次只限報送一篇論文;
(二)參評論文應附個人簡介和參考資料條目,須有所在單位或部門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
(三) 參評論文內容必須與廣播影視信息資料業務有關。
第七條 節目資料製作獎參評要求:
(一)近兩年在媒體公開播出並由媒資管理部門參與創作,並被列入節目主創人員名單,體現媒資管理部門或人員對節目進行跟蹤服務提供大量與節目創作相關的各類資料,使該片在社會上産生一定影響的作品;
(二)由媒資管理部門製作,雖未在媒體公開播出但近兩年在特定社會活動中公開播放,得到專家好評並産生一定社會影響的作品;
(三)參評作品資料利用率須佔整個節目的70%(含)以上;
(四)參評節目限定為廣播電視新聞、專題和文藝三種類型;
(五)每部參評作品須交納一定數額的參評費。
第八條 節目資料管理創新獎參評要求
參評單位或部門須附視頻簡介資料(10分鐘以內)和文字簡介材料(2000字以內),文字材料須有單位或部門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