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第十五次會議精神,配合做好抗震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保障抗震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6月6日,公安部專門下發通知,就防範和打擊借抗震救災之機進行的經濟犯罪活動進行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目前,抗震救災工作已轉入恢復生産、災後重建階段。嚴厲打擊經濟犯罪、全力維護社會穩定是對災區恢復生産、災後重建的有力支持,是服務災區經濟建設的有效保障。
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清醒地認識到抗震救災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自覺將思想、行動統一到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會議精神、決策部署上來,進一步增強打擊經濟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責任感、緊迫感。各級公安機關特別是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安排協調,把防範和打擊借抗震救災之機進行的各种經濟犯罪擺上重要議事日程。
通知強調,各級公安機關要重點打擊事關災區人民生命財産安全、事關市場經濟秩序、事關災後重建的以下四類案件:一是生産銷售假冒偽劣藥品、醫療器材、食品、農資等嚴重危害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犯罪活動;二是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利用救災物資牟取暴利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強迫交易犯罪活動;三是挪用救災、搶險、救濟等款物,以及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等嚴重危害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順利進行的犯罪活動;四是借賑災、募捐、災後重建等名義進行的詐騙、合同詐騙、非法集資等犯罪活動。同時,各級公安機關要切實與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形成打擊經濟犯罪的合力;進一步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努力營造揭露犯罪、震懾犯罪、教育群眾的濃厚氛圍。
責編:張曦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