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7年12月25日,西藏已經建立以城鎮職工為主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大社會保險制度為主體,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慈善事業等相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
記者從西藏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了解到,1987年,養老保險和失
業保險在西藏建立,標誌著西藏社會保險制度建設開始起步。西藏養老保險從2006年起實施自治區級統籌,同時對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個人賬戶、基金管理等制度進行了重新修訂與完善,制定了新的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為進一步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有效管理,推進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實賬運行,2007年自治區財政共投入資金700多萬元,建立自治區養老保險統籌個人賬戶網絡管理系統。西藏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率始終保持在100%。
與此同時,西藏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在全區全面實施。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統一部署,從2007年10月1日起,自治區全面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凡具有自治區戶籍並居住在縣以上城鎮的居民、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全日制在校大中專生、區外全日制在校大中專生以及內地西藏班學生全部納入覆蓋範圍,基本實現醫療保險制度的全民覆蓋。近兩年,自治區財政分別投入資金3.8億元,進一步確保和加快了西藏醫療保障制度建設步伐。
據介紹,目前西藏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特別是醫療保險已實現全覆蓋,參保人員不斷增多。截至目前,農牧區醫療保險制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人群分別達到240萬人、16.1萬人和20萬人;全區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人數分別達到7.7萬人、7.8萬人和2.3萬人。
責編:張曦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