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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法]戀人間的合同(20120412)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6日 10: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CYV-經濟與法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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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的一天晚上七點多,上海的王女士剛準備休息,突然一個奇怪的電話,讓她幾乎産生了輕生的念頭。

  王女士:電話就來了,告訴我,手機的主人死掉了。我想,啊,我把那個人罵了一頓,我説你誰啊?你不要開這種玩笑。

  以為是有人在和自己惡作劇,王女士挂掉了電話,可幾分鐘後,電話再次響了起來。

  王女士:他説真的,我是巡警。

  原來,在一家麻將館裏,一名姓吳的男子突然死亡,警察在這名男子的手機裏找到了王女士的電話。

  王女士:我嚇壞了,去了以後,他實際上就已經躺在地上了。

  麻將館的老闆告訴王女士,這位吳先生是下午過來的,當時看起來喝了不少酒。

  王女士:那個老闆也嚇死了,上了樓他大概坐都沒坐下來,老闆説我一轉身,再轉身過來,他就一下就已經掉下來了,倒下來了。

  經過警方確認,吳先生屬於猝死,聽到這個消息,王女士無法接受。

  王女士:我真的沒有辦法,我真的上你當,我説你這個人太不負責任了。我想從21樓跳下去我説。我真的想過 (哭泣)。 

  吳先生剛剛六十齣頭,年紀並不大,突然猝死非常讓人意外,不過,吳先生死了,這位王女士為什麼反應這麼大,説自己上當,甚至有了輕生的念頭呢,這位吳先生和王女士是什麼關係,他們之間發生了什麼?

  王女士曾經有過一段婚姻,但因為性格不合,很早就離婚了,十多年的時間裏,她一個人帶著孩子生活,2002年,王女士已經快五十歲了,家人和朋友的都勸她找個伴,還拉她去婚介公司。

  王女士:後來我也想我也是,到這個年齡了,如果再不找的話,可能更不好了這個條件,後來我就聽他勸,我就去了。

  通過婚介公司,王女士認識了吳先生。吳先生是上海人,當過知青,又當過兵,據説曾在香港花旗銀行任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自己在香港註冊了一家財務公司。王女士年輕時也當過知青,當過兵,相似的經歷讓王女士覺得很能談得來。

  王女士:我覺得和我們的經歷相同。而且他的嗓音,他的長相還可以。那麼年齡也相當,我最看中的就是他在上海沒有什麼更複雜的人員來往。

  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王女士和吳先生都覺得對方不錯,想到兩個人的年齡都不小了,兩人在一起以後年紀大了可以互相照顧,有個依靠,交往一年後,兩人住到了一起。

  王女士:2003年的7、8月份,有一天他突然之間的,就帶著這個小狗,套在籠子裏,把他所有的家當,一個籠子,一個手提箱,就跑到我住的地方。 

  認識相處三年後,2005年3月23日,王女士和吳先生結了婚。

  王女士在一家大型國企裏當會計,收入不錯,吳先生看起來條件也很好,怎麼看都是不錯的一對。可吳先生突然死亡,王女士也不至於要跳樓啊,而且她説自己被騙了,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早在結婚前,王女士有一套房子,因為距離工作的地點比較遠,2003年8月,她把房子賣了出去,加上自己原來的積蓄,又貸了一些款,花了九十多萬元,在上海市的繁華地段買了一套140多平方米的房子。為了買這套房子,王女士幾乎花光了自己所有的積蓄。

  王女士:住進來的時候是我花了5000多塊錢,買了最簡單的,傢具我原來都有的,把原來傢具搬過來就可以了,那麼地板不好,水泥的,太臟了,灰塵很大,煤氣也沒裝。

  2004年,王女士的經濟狀況出現了困難,她所在的公司重組,收入減少了,股市上又虧了不少錢,每月還要還房貸,王女士説,當時,她急需資金週轉,就在這時候,和她正同居的吳先生出了一個主意,兩人進行一次虛假的交易,王女士把房子出售給自己,以這個名義,可以向銀行貸款,用這些錢來解燃眉之急,等兩人結婚後,再把王女士的名字加到産權證上。

  王女士:他就承諾他來還款。他能掙到錢。那時候他也確實能掙到過錢。

  吳先生的建議讓王女士很心動,兩人正在同居,遲早是要結婚的,平時還款困難,吳先生也曾幫過王女士,這個方法能迅速解決眼前的資金週轉問題,想到這些,2004年底,王女士和吳先生簽訂了購房合同。

  簽訂購房合同後,很快,王女士把房子過戶到了吳先生名下,然後到銀行貸了九十萬元款,用它還掉了原來買房時的按揭,解決了其它的經濟糾紛。四個月後,也就是2005年初,兩人結了婚,一切都按計劃進行得幸福美滿。讓王女士沒想到的是,結婚後,事情發生了變化。

  王女士説,買賣房屋時,丈夫曾答應結婚後在房産證上加上她的名字,可真正結婚後,丈夫一直沒有這麼做。

  王女士:但是他就説你把戶口遷進去吧。所以這個房子到現在戶口還是我的。

  丈夫經常來往于上海、香港、深圳等地,但做的到底是什麼生意,王女士説,具體情況她也不清楚,結婚後的一天,丈夫突然帶回家兩個人。

  王女士:就來了一個老闆,是浙江人,那個老婆是東北人,説要老吳幫助,幫他們借一筆錢,為什麼找我們幫忙呢?因為他們借不到錢,我們有房子,可以去抵押。

  拿自己家居住的房子幫別人借錢去做抵押,一聽這個請求,王女士立即搖頭表示不同意。可是耐不住對方天天來家裏軟磨硬泡,加上丈夫的勸説,王女士最後做出了讓步。借出房産證後,王女士始終不放心,她天天催著丈夫去拿回房産證,終於,兩個多月後的一天,丈夫告訴她,可以拿回房産證了,聽這話,王女士才松了一口氣。

  王女士:那個老闆還行,就給了大概4萬塊錢。大概一個月,不是兩個月,給了4萬塊錢,最後把房産證還給我們了。

  原本以為從此可以踏踏實實安安心心的過日子了,讓王女士沒想到的是,事後,丈夫並沒有把房産證拿回家,而是又借給了別的人。王女士説,每次他一問起房産證,丈夫總讓她不要管,可是即使這樣,除了開始拿了幾萬元錢回來,以後就很少看見丈夫拿錢回家,貸款也主要都是靠她在還。2010年,丈夫突然向她提出,房子應該也有他的女兒一份,要把女兒的戶口遷進來,這讓王女士大吃一驚。

  王女士:我説現在不行,因為我説你的房産證沒拿回來,你答應過我的,把我的名字要加上去的,所以我才這麼不遺餘力的在進行還款。還有,我説你婚前跟我講好的,你女兒和你以前的妻子生活在一起,是判給她的。

  因為丈夫女兒戶口的問題,夫妻倆鬧得很不愉快,為了這件事,吳先生還向法院提出要求離婚。

  和丈夫結婚就是為了找個老來的伴侶,王女士説,她和丈夫並沒有其他的矛盾,因此她不想離婚,雖然很快丈夫就撤訴了,不過,丈夫對房子的態度讓她越來越擔心。2010年,正是上海的房價漲得最高的時候,王女士原本90多萬的房子當時已經漲到了四百多萬元,想到丈夫始終沒有把自己的名字添加到房産證裏,王女士最終做了一個決定,她將丈夫告上了法庭,她認為,自己和丈夫的房屋買賣合同並不是真實的交易,其目的只是為了獲取貸款,因此請求法院判令當年房屋的買賣合同無效。那麼,事情真是像王女士説的那樣嗎?雖然吳先生突然死亡離開了人世,但他多年的好朋友以及律師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沈麒麟,吳先生多年的好友,李建國、吳國良,吳先生的朋友兼代理人,他們表示,聽吳先生説,王女士和吳先生其實是在買賣房子以後才戀愛結婚的。

  李建國:他們是在結婚介紹所認識的,婚姻介紹所認識的不一定就是,一定要結婚的對象,就是認識一個朋友了。

  因為原本沒有戀人關係,李律師説,在簽買賣合同的時候,為了穩妥起見,兩人還找了仲介。

  李建國:當時吳詳榮的心裏邊想的是什麼?現在畢竟是個認識認識了,也不怎麼了解,有一個仲介人,仲介公司,有一個仲介公司好,有的事人説的清。

  至於虛假買賣合同的説法,李律師表示,那根本就不可能。

  李建國:他説到底是王麗這一套房子的銀行的錢還不掉了,所以非要賣掉,而吳詳榮他要買這個房子進來。他才要去貸款。

  為了買房,吳先生首付了42萬元給王女士,王女士也打了收條,這一切都是通仲介公司來完成的,而貸款的90多萬元錢,也早已打到了王女士的賬戶上。

  吳國良:這個不能兒戲的呀,你寫收條的時候你們還不是夫妻呢,再要好的兄弟姐妹不可能,我沒有送你42萬,你説打個收條給我42?不可能。不符合情理的。

  買賣房屋後,吳先生和王女士結婚了,可房貸基本也都是吳先生來還的,李律師説,因為吳先生經常不在上海,他家裏的老房子拆遷後,吳先生把拆遷款中的50萬元交給了王女士,讓王女士代他還款。為此,兩人還到銀行去辦了一個委託還貸的手續。

  吳國良:給她50萬為什麼呢?就是還銀行貸款的。

  剛結婚的時候,吳先生和王女士的關係還可以,可是,因為王女士對吳先生女兒不好,兩人漸漸産生了矛盾。吳先生的女兒在外地工作,偶爾回上海想到家裏來住,王女士都不同意。

  沈麒麟:那麼説了這個事情我當時一聽,我就問了一下,我説那你這個房子是誰的?他説房子是我的。他説都是我一個人的名字。那我説憑什麼就不讓住? 

  李律師等人記得,吳先生曾説過,50萬元的拆遷款裏,有一部分是屬於女兒的,這房子應該有女兒的份。為了這件事,王女士和吳先生鬧得很厲害,為此,吳先生還曾提出過離婚,沒想到吳先生剛撤消了離婚的訴訟請求,王女士又提起了房産訴訟。

  一個説是為了貸款才進行的假買賣,另一個卻説是真實的房屋買賣,事實到底是怎樣的呢,法庭上,王女士拋出了一個重磅炸彈,一段她和吳先生對話的錄音。王女士説,從這段錄音裏可以聽出來,當時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只是為了貸款,並不是真實的交易。 

  電話錄音:130萬的鈔票,你一分錢也沒出過 嗯。130萬貸款的32萬我不是給你了嗎。王:反正這房子你沒付過首付,是從銀行裏把錢貸出來給我的,對吧。吳:對的。王:我跟你講的,這房子我們是為了貸款,講穿了就是為了套款。吳:這不是你講的,這是我想出來的辦法。王:哦,你想出來的辦法。

  王女士説,42萬的收據確實是她寫的,但那是為了完成購房手續辦下貸款,實際上她並沒有拿到錢。

  王女士:就是再要去做評估的時候,你是要有一個過程的。我就寫了這樣一個收據。  

  至於吳先生交給自己的50萬元拆遷款,王女士承認,確實有這麼回事,但這些錢僅有一部分用來還房款,其它的一部份用在了家庭生活,另一部分給了吳先生的家人,早就花光了。

  王女士:我其實付給他們家有十九萬。他女兒借房子,要付押金了。然後他女兒買電腦,他女兒要讀書,付學費,他老婆要看病。他哥哥、姐姐打官司的錢?記者:都是你給的? 王麗:都是我給的。

  從錄音聽起來,好像確實是像王女士説的那樣,吳先生承認沒有付首付款,簽證買賣合同只是為了貸款,那對這份錄音,吳先生是怎麼看的,這份購房合同真是虛假的嗎,來看這段庭審資料。

  錄音:王:你買的這套房子,其實你沒有付首付對嗎?吳:我沒有付首付。

  庭審錄像:男:我提一點,他説你沒有付首付嗎,我就説我沒有付首付嗎,他把嗎抹掉了,這個就改變我的説話言語對不對,他刪了把我説話原話都刪掉了,改變我的意思。

  李建國:我們聽了她的錄音,是斷斷續續的,有剪接的現象。

  庭審錄像: 吳:實際上我們2006年又買了一套房子。他用我給他50萬去買的這套房子, 2008年把這個房子賣掉,也不通知我。男:他現在把我這個後面一句話,作為現在這句話打在我前面那套房子裏面去了。 畫這三行你這個當中認為他斷章取義了,你回答這一段不是指(西門)那套房子,你高昂力行購買的世紀之門那套房子。男:對。 男:這個房子是兩個房子並在一起説了。

  吳國良:張冠李戴,就是把兩樁事混為一談。

  法庭上,雙方所説的買賣房屋以及辦理貸款的經過基本一致,但簽訂購房合同的目的、是真買還是騙貸款、42萬元的首付是否真的給付了,是誰在還貸等情節上有很大的出入,那麼,法院對此會做出怎樣的判決,稍後請繼續收看。

  王女士提起訴訟後,2011年4月,上海市普陀區法院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法院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自從2004年吳先生取得房屋産權後的五六年時間裏,王女士從未對合同效力提出過異議,而且,即使像王女士説的那樣,房屋買賣的目的是為了貸款,因為王女士獲得了貸款並實際使用,也不能得出房屋買賣行為無效的結論。

  法官:他們的買賣沒有不符合我們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就是民事行為無效的特徵。

  法院認為,錄音證據只是一種輔助手段,從本案的證據看,雙方買賣房屋的手續都比較規範,也具有也房屋買賣的主要特徵,因此,為了保護合同的穩定性,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法院認定,這份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

  法官:因為法院根據雙方的買賣合同和雙方的買賣行為,來判定這個行為的有無效,而不是根據你們之間私下有什麼約定,或者約定成熟的東西來判定案子的有效無效的。

  法院判決:對王女士要求確認與吳先生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後,王女士不服提出上訴,2011年7月,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房子沒了,王女士説,因為還房貸,錢也花光了,生活變得一團糟,而讓王女士沒想到,接下來發生的事情讓現實變得更加糟糕。

  房子在丈夫一個人的名下,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拿出去抵押幫別人借錢,又或者變成丈夫女兒的了,一想到這些,王女士總覺得心裏不踏實,她只能經常到房交所關注自己家房子的動態。一天,她突然發現了問題。

  王女士:我發現裏面怎麼有160萬的抵押物了?我就回來問他了,我説這個160萬怎麼回事?他説借的錢。你幹嗎要借這麼多錢?他也不告訴我。管你什麼事,管你什麼事,我沒有辦法。我也很害怕,説實在的,我已經身無分文了,然後再要我揹債,我也沒有辦法。

  兩人的收入不多,每月要還好幾千元的房貸,現在房子也抵押出去莫名其妙的背上了160萬元的債,王女士不敢想象,以後的日子該怎麼過。

  王女士:我説那你説怎麼辦?他就意思離婚,離婚,這個房子是我的了。你不跟我離婚,你一分錢也拿不到。

  無奈之下,王女士和丈夫吳先生達成了離婚協議,吳先生同意離婚後給王女士55萬元作為補償。事情到這兒原本就該告以段落了,可沒想到,簽訂離婚協議後三個月,王女士還沒有拿到55萬元補償款,突然接到了吳先生死亡的通知,並且有人告訴她,吳先生生前的欠債遠遠不止160萬。

  吳國良:猝死的時候,他的第一任的老婆,她在家裏面,翻出去她,就是小孩父親的東西,一點一點我看了一下。我看了以後,我什麼都沒想到,他生前有530萬的債權。

  原本,即使吳先生去世了,房子也能值好幾百萬元,王女士應該能拿到吳先生答應補償的55萬元補償款,可現在一切都變得不確定,而最糟的結果王女士想都不敢想。

  王女士:我是我爸爸的精神支柱,我説我不能倒下去,我弟弟已經走掉了,我再走掉我就不能想象,對我爸爸是一種什麼樣的打擊,我現在就是為了這個才活下去。

  法官:他為了獲取貸款,通過這麼一種形式,實際上他可能也有一種規避與法律的行為在裏面,但是你規避了一個法律,同時也帶來一定的風險,這就是有關的投機者也好,或者進行房屋炒賣進行利益也好,這也是要注意的,比如説要降低稅收,為了規避。你既然規避了一部分法律,或者規避了一部分法律規定不是很完善的東西。就必然的會在今後産生一定的風險,這裡面就有這個風險在裏面。

  採訪中,法官告訴記者,房屋它作為一種特定的不動産,它不但具有居住功能,還有財産功能。在房屋買賣當中,除非這個房屋本身有缺陷,或者有障礙,比如被法院查封的、有銀行抵押的等等,不能通過買賣來實現自己這個目的的,合同才會認定為無效。其他的情況,只要是符合買賣雙方特徵的,又不具有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的幾種條件,這樣的房屋買賣合同就是成立的。所以,不論是戀人、夫妻還是普通朋友,在進行一個民事行為的時候,對自己的利益和未來的風險要仔細考慮清楚。

熱詞:

  • 經濟與法
  • 戀人間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