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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2日晚,徐州市銅山區發生了一場離奇的大火,至今余波未平,而起火的原因到現在都還是一個謎。
2011年1月22日晚十點半左右,徐州市銅山區銅山鎮前二堡的一座二層小樓突然發生火災,火勢十分猛烈,接到報警,公安,消防很快趕到現場進行撲救。
消防員:當時一樓,這個大門和這個窗的玻璃都燒碎了、都破了,然後火就熊熊地往外冒,還冒黑煙。
著火的二層小樓是一家摩托車修理鋪,一樓堆放著一些等待修理的車輛,還有很多零配件和工具材料等雜物。因為室內有汽油等易燃物品,現場還引發了幾次局部爆炸,情況十分危險,而這時,有人反映房間裏面還有人。消防隊立即組織人進入火場搜救。
消防員:應該是特別亂,因為我們是晚上來的,然後屋裏面好像是摩托車、還有冰箱什麼的,反正特別狼藉,幾乎就是都全部摸索著進來的,根本看不到什麼東西。汽油味特別重,火特別大嘛,全是黑煙。
在水槍的掩護下,三名消防隊員進入室內,因為不知道被困人員的具體位置,他們只能一點一點摸索。
消防員:然後我們三個幾乎就並排,並排從這個地方,然後就摸著墻,然後往前走,往前摸索,走到這個地方的時候,就是我們摸,摸,就走到這個位置,然後好像手碰到什麼東西,然後手拿著那個強光手電嘛,就仔細這樣看一下,發現是她。然後她當時是對著那個地方,然後背對著樓,坐在這個位置,然後我招呼他們三個人一塊把她抬到(外面),就抬出去了。
消防隊員最終在火場裏找到一個年輕女孩,但是她已經人事不省。女孩的父母得到消息也已經趕到了現場,經過了解,這個女孩名叫田林娜,27歲,在附近一家蘭州牛肉麵館打工。
田林娜的母親 徐燈彩:我是一腳門裏,一腳門外,就把我的孩子抬出來了。我摸摸她的頭,我摸摸她的手,她這個手就是這樣的。
這個著火的摩托車修理鋪是田林娜的哥哥開的,因為哥哥幾天前意外受傷住院,田林娜這才在下班之後來這裡睡覺,順便幫哥哥看店。因為傷勢太重,經過搶救,田林娜最終還是沒能甦醒過來。
田林娜的母親 徐燈彩:我就沒能想起來能出這個事兒,要能出這個事兒,我説啥也不能叫她去替我幹活去,沒説嘛,我整整幹了半年,放秋假我才叫她去幹的,這幾個月就把孩子就沒有了,我這都是一輩子的惋惜。
突然遭遇喪女之痛,老兩口是傷心不已,修理鋪內也是一片狼藉,損失慘重。那天晚上這裡究竟發生了什麼?是什麼引發了這麼嚴重的一場火災呢?就在老兩口痛苦和疑惑的時候,他們在現場卻突然聽到了一個十分意外的説法。
田林娜的母親 徐燈彩:等我到那個地方,就是那個什麼網吧裏,就是那個劉某的媳婦兒説的,哎呦,這是怎麼弄的,屋裏怎麼能失火,屋裏還有個男的,我説怎麼著,她説屋裏還有個男的,是人家隔壁網吧的人説的,我也不知道。
老兩口説店裏沒有其他人在,田林娜是一個人住在這裡幫哥哥看店,那著火的時候屋裏怎麼還會有個男的呢?
徐州市銅山區新區派出所 民警 劉勇:當時在樓上,有一個倖存的男性,30歲左右……後來在我們消防官兵救火的過程當中,他從二樓爬到另外一家,然後從那一家下來,沒有受多大的傷。
鄭會祖:後來我就把所有那邊的窗戶跟前邊的窗戶打開,我就跑到前面,我根本下都下不去。
這個男人是誰?為什麼也在裏面?女兒傷重死亡,這名男子卻為什麼幾乎毫發無損呢?
徐州市銅山區新區派出所 民警 劉勇:生還的男性是甘肅蘭州人,在二堡農貿市場拉麵館裏面做拉麵工,田林娜也在同一家拉麵館裏面做服務員。
説起來,田家人對這個男人並不陌生,他叫鄭會祖,甘肅人,在附近的一家蘭州牛肉麵館打工,田林娜的母親以前也在這個牛肉麵館打過工,而且就在事發前不久,因為天氣寒冷,田林娜又臨時頂替她母親,到這家牛肉麵館裏幹活。經過前後幾個月的相處,他們和鄭會祖之間還比較熟悉。可是,鄭會祖和田林娜非親非故,那天晚上十點多,他怎麼會出現在田林娜的住處呢?
田林娜的父親 田傳果:他是個男的,都三十多歲了,都結過婚了……俺這個大閨女,女孩沒結婚,黃花閨女。就是不出一點事,到天明從屋裏出來成何體統。
大火的起因還在調查當中,但是,老兩口對鄭會祖深夜出現在田林娜的住處十分費解。
記 者:你覺得有沒有可能你女兒跟鄭會祖談朋友啊?
田林娜的母親 徐燈彩:不能,不能,不會的,我閨女咋能相中他呢,手還是個殘疾不説,腳還是個殘疾不説,他都三十多了,我閨女能相中他,給找那麼好的對象她都沒有要,跟他談去?圖他的啥?
鄭會祖腿有殘疾,而且在老家有老婆孩子,所以老兩口確信女兒田林娜不會和鄭會祖談朋友,不僅如此,兩人在飯館幹活中間還經常鬧些矛盾。
田林娜的父親 田傳果:(鄭會祖)三天兩頭説她(田林娜)端錯碗了,咋呼,林娜還跟他吵了,説你嚇唬誰,你有話慢慢説,我端錯了,這個大碗(應該)給他,給他是了。
老兩口心理開始有種不好的預感,而當田林娜的屍體檢驗報告出來之後,老兩口更是感到出乎意料。
徐州市銅山區新區派出所 民警 劉勇:結果在她這個屍檢裏面發現,屍檢報告裏最後得出了一個結論,她這個血液含酒精量是每百毫升418.3(毫克),應該説是醉酒狀態。
血液中如此高的酒精含量表明,田林娜在事發之前已經是處於醉酒狀態。但是,事發前一個多小時,老兩口和田林娜打電話時卻絲毫沒有察覺有什麼異常。
記 者:當時你們通話的時候能不能感覺到田林娜喝過酒?
田林娜的母親 徐燈彩:沒有,沒有,一點點都沒有喝,那都八點半鐘左右了吧,那會兒,那都一兩酒都沒喝。
記 者:當時聽著她説話還是很正常的?
田林娜的母親 徐燈彩:嗯。
田林娜的父親 田傳果:(田林娜)説媽媽,可忙了,還有一盆碗沒刷,你放心是了,我刷完碗,吃飽飯就給我哥去上店裏看著去。
田林娜和老兩口通話之後的一個多小時裏究竟發生了什麼?她怎麼會突然喝那麼多酒?鄭會祖又為什麼會在她的住處?種種跡象讓老兩口感覺,這場大火絕不僅僅是一場意外那麼簡單。
田林娜的父親 田傳果:我的猜測判斷,你就把我閨女喝多了。這個火就是他起孬心,沒得逞(放的)。
老兩口懷疑,那天晚上鄭會祖肯定沒安好心,孤男寡女同處一室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那田林娜那晚為什麼會喝得酩酊大醉?非親非故,關係又一般,鄭會祖深更半夜怎麼會出現在田林娜的住處?這場大火又是因何而起呢?事關重大,面對種種疑問,公安和消防部門聯合圍繞現場唯一的生還者——鄭會祖展開調查。
鄭會祖:鄭會祖,對吧,嗯,今年多大,31,是蘭州人,是。
在對鄭會祖,拉麵館老闆夫婦的詢問中,警方了解到,那天晚上九點左右,面館快下班的時候,田林娜,鄭會祖和拉麵館老闆娘一起在店裏吃的晚飯,當時都沒有喝酒。但是,中間田林娜突然説要上廁所,出去了一會兒,而等田林娜再回來時,大家驚訝地發現她竟然喝醉了。
鄭會祖:你是怎麼知道那個女的(田林娜)喝酒的?
她就説話不對頭了,在店裏面。
你昨天講的她出去上廁所有七八分鐘
嗯,差不多也有個十分鐘。
牛肉麵館老闆:她坐那兒,坐在凳子上,她嘴裏面就説著什麼,我聽不懂,是英語還是什麼。説什麼東西?她説得跟英語差不多,咱也聽不懂。
田林娜出去短短十分鐘左右,回來時就已經是酩酊大醉。她在哪喝的酒?又為什麼喝那麼多?至今沒人知道。老闆怕她下班回住處的路上出現什麼意外,於是叫老闆娘和鄭會祖一起先送她回去。田林娜那天晚上要住在哥哥的摩托車修理鋪裏看店,而那裏離牛肉麵館步行也就十分鐘路程,可是因為田林娜喝醉了,鄭會祖説他和老闆娘一路上連哄帶勸,足足折騰了差不多半個多小時,才把她送到門口。
鄭會祖:她(老闆娘)就勸她快點上樓睡覺,因為我們這飯店這邊也快關門了,她對象在飯館裏面一個人,是這樣子勸她(上樓),她不上。不上,後來我就説劉順萍你先過去拾掇,我就跟田林娜在那兒呆著。
老闆娘先走了,可田林娜仍然不願進去,鄭會祖陪她在門口又聊了一會,答應留下來陪著田林娜一起看店,這才把田林娜勸上了樓。
鄭會祖:誰關的門,你關的門?我關的,你關了一層門還是兩層門,先關了外邊的一扇門,鎖好,我又把裏邊的關上,還有個大鎖,挂上,我就上去了,大鎖鎖沒鎖?大鎖,玻璃門的大鎖鎖沒鎖?玻璃門的大鎖沒鎖。就光挂了個門鎖?嗯。就光鎖外邊的一個門。到樓上睡覺,你們一個人一個房間還是,一個人一個房間,你睡的哪間?靠西邊北邊的這個,她靠南邊的那個,陽臺這邊的這個。
鄭會祖説他們都睡在二樓的房間,田林娜和他是隔壁。睡覺前,他還想讓田林娜幫他打電話告訴老闆一聲,晚上他就不回去了,但是沒有打通。然後,他們各自收拾了一下,鋪好被褥就睡下了。既然都在二樓睡覺,房間裏怎麼會突然失火?最後鄭會祖為什麼能在大火中順利逃生,而田林娜卻死在了一樓的一個角落裏?那天晚上,在這棟房子裏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呢?
田林娜的父親 田傳果:俺不看也沒有事,你一去失火了,人財兩空,幾十萬塊錢的東西(燒了),人也死了,為什麼你一點也沒燒?你光聽他一面之辭,你也沒有證據。這個人到底是你害的不,我相信黨和政府給我孩子弄個清白,再多的金錢也買不來我孩子的生命。
那田林娜之死,還有這場大火究竟與鄭會祖有沒有關係呢?警方對鄭會祖進行了反復細緻地詢問,鄭會祖説他也不知道起火的原因,不過那天晚上,他剛躺下不久就感覺到了異常。
鄭會祖:在那兒躺了大概就十來分鐘,我聽下面嗵的一聲,啥東西倒了,還以為外邊的,這還有個窗戶開著呢,我還以在外邊呢,過了一會兒,我就聞到有一股煙味。我就趕緊跑過去叫她,我説快點,手機呢,打119。她就開開門,直接往一樓跑,然後我就進(她)屋裏面去摸啊摸,把手機摸到,就趴到窗戶旁邊打電話,打電話,我也沒來多久,那地址我也具體不清楚。這時候田林娜下去了,嗯,田林娜下去了,下去她説,水呢,水呢,她就這樣喊。
正巧在這個時候,牛肉麵館的老闆和老闆娘不放心喝醉酒的田林娜,關了店之後又專程趕到這裡探望,夫妻倆急忙報警求助。
牛肉麵館老闆:打完電話它就一炸,就把這玻璃就炸開了,煙在這邊沒出,從上邊出的,這炸開火從這邊才出來。
牛肉麵館老闆娘:你們來了之後有沒有喊小女孩的名,或者喊啥,我就喊了一聲田田,她答應了一聲,她説啊,其他就沒回應了?對。
因為火勢太猛,連嗆帶燒,去一樓救火的田林娜最終沒能倖免于難,而躲在二樓陽臺的鄭會祖則在消防隊員的幫助下成功脫險。對鄭會祖講述的當晚的事情經過,警方進行了多方查證和分析,甚至對鄭會祖進行了測謊,最終感覺應該能夠排除鄭會祖縱火殺人的嫌疑。
徐州市銅山區新區派出所 民警 劉勇:當時我們也懷疑到是不是有其他的案件在裏面,就是説一男一女發生強姦或者是其他的事情導致這個老百姓説的殺人滅口,這樣的事是不是會有,但是對這個田林娜的屍檢,屍體檢驗,對她沒有發現這個被強姦的痕跡……兩人居住的房間,衣服都很整齊,也沒有打鬥、搏鬥過的痕跡。
如果不是鄭會祖故意縱火,那兩個人都在樓上睡得好端端的,怎麼會突然失火呢?消防部門組織專家對現場進行了仔細勘查。
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隊銅山區大隊 教導員 孫曉東:從這個專家組通過這個現場勘驗,省廳的專家也來看現場,就認定這個部位是首先著火的部位。
記 者:這個部位當初放了一些什麼?
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隊銅山區大隊 教導員 孫曉東:放了一些汽車零部件,這裡面沒有氧化劑,沒有其他可燃的,能自己燃燒的物品,不存在自燃的現象,他這個電器的線路,從電器線路的輻射來説,也排除了這個電器造成火災的原因,最後專家組認定,是認定為不排除外來火源。
當時房間裏就田林娜和鄭會祖兩個人,還都在樓上的房間裏,那這神秘的,引發大火的外來火源究竟是什麼呢?會不會是外人破壞?
徐州市銅山區新區派出所 民警 劉勇:當時我們還了解到,最初到現場的這個鄭宗鈺(面館老闆)和他的家屬,當時他們發現,到現場以後火也已經起來了,在大廳的西北墻附近,這個鄭宗鈺看到火起來,然後門窗是完好的,因為他看到有火,他就想拉拉門窗,拉拉門,想進去看看,然後門是被鎖上的,窗戶是完好的,這樣從這一塊兒又能排除外部擊碎玻璃投火到室內。
人為縱火,電器短路,物品自燃等原因被相繼排除,起火原因的調查一時陷入困境。就在這時,鄭會祖曾經提到過的一個細節,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鄭會祖:吸煙了嗎?上去樓上又吸了一顆,在下面吸還是沒吸?下面吸一顆,樓上上去躺在床上的時候吸了一顆,在樓下你吸沒吸,她吸沒吸?樓下她也吸了一顆,我也吸了一顆。誰給誰點的煙,你給她點的還是她給你點的?我給她點的。你給她點的,嗯。
鄭會祖:在樓底下吸的,在門口,嗯,門開著。門開著。
鄭會祖:就是你們兩個人,説多長時間話,也就十分鐘,十分鐘,嗯,抽完煙上去的?嗯。
當晚進門之前,鄭會祖竟然還給田林娜遞了一根煙,兩人抽完才上樓睡覺。警方始終沒有查到其他外來火源,鄭會祖和田林娜所抽的這兩根香煙,成了最可疑的引火之物。但是,當時兩人抽完各自的煙之後,煙頭是否掐滅,後來扔到了哪,這些細節一直是無從查證,所以確切的起火原因至今仍是一個謎。但是,2011年7月12日,死者田林娜的父母將鄭會祖和牛肉麵館的老闆夫婦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對田林娜的死負責,共同賠償田林娜的父母各項經濟損失20萬元。
田林娜的父親 田傳果:我小孩在你那兒打工,吃過飯就喝那麼多酒,你叫她,完了以後你不該跟俺家裏説一聲嗎,那麼近,打個電話,平常都打電話。
田林娜的母親 徐燈彩:到底我這孩子,這個店怎麼失起來的火,把孩子怎麼死的?我想把他喊來問問?我就在她家幹活,為什麼他都沒有責任?他把我那個門給鎖上的,把我的孩子送到屋裏。
2011年7月25日,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在確切的起火原因無法認定的情況下,法院最終會做出怎樣的判決呢?
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 法官 馬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必須要有證據直接對相關的事實做出認定。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不能排除相關因果關係、相關原因的情況下,我們在審理案件的時候,可以進行認定。
記 者:就是説有這個可能性,我們就可以認定。
法 官:對。我們就可以認定。
田林娜的哥哥曾説過田林娜生前有偶爾吸煙的習慣,再加上鄭會祖的陳述,法院最終認定田林娜和鄭會祖兩人曾經在現場抽煙,並且不排除火災是因為他們遺棄的煙頭所引起。
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 法官馬光:根據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則,我們認定這起火災就是由於吸煙所引發……由於根據現有的證據無法證明,這起火災到底是由於鄭會祖吸煙引起的,還是由於田林娜抽煙所導致的,只能説他們兩人的吸煙行為對於這起火災的發生都有可能性,都有引發這起火災的可能。
在這個基礎上,法院對被告鄭會祖的責任進行了認定。
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 法官 馬光:當時的情況很特殊,這個死者田林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很高,醉酒還是比較嚴重的,而這個田林娜居住的這個房屋又是她的哥哥用來租賃進行摩托車維修,裏面含有較多的易燃物品,在這種情況下,被告鄭會祖主動讓死者田林娜抽煙,對於這個火災的發生,顯然沒有盡到相應的謹慎的義務……法院認為由被告鄭會祖酌情讓他承擔50%的民事賠償責任。
而對於拉麵館的老闆夫婦,法院經過審查認為,他們對於這起火災事故的發生,沒有明顯的過錯,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鄭會祖個人賠償田林娜的父母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0萬元。
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 法官 馬光:作為一個成年人來講,在這種特殊的情況下,應當預見到存在危險的可能性,應當注意自己的行為……要處理不當的話,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後果要很嚴重,甚至都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田林娜的父母不服一審判決,已經向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這場離奇大火引起的風波仍然沒有平息。在特殊環境下一次不謹慎的吸煙行為,讓鄭會祖無意之中就成了這場慘禍可能的肇事者之一,還得承擔巨大的賠償責任,這不能不説是個慘痛的教訓。在民事訴訟中,我們經常能遇到,因為沒有盡到注意義務,而承擔民事責任的案例。在採訪中,法官告訴記者,這種注意義務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在不同的環境下,對不同的行為人,這個注意義務所要求的具體內容也不盡相同。通常都是指一個有正常判斷力的人可以預見的,或者是能夠避免的。這就要求我們每一個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對他人要有一種責任意識,對自己的行為要有所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