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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法]兩份協議一套房(20111229)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31日 09: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經濟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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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這裡是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歡迎收看經濟與法。大家都知道,民事法官在斷案的時候,依據的是證據以及法律規定,所以一般當事人出庭的時候,都是儘量拿出證據,説明自己一方佔理兒。可是,不久前北京昌平法院審理的一起民事案件,其中的一方當事人在法庭上一張口,便是央求法官替她做主。

    老太太:我求求您把樓房給我拿回來。感謝你們,把我的樓房拿回來,這是我的産業。

    審判長:穩定一下老人家的情緒。

    原告律師:您別激動別激動啊。

    這位老太太姓路,是本案的原告。老人是農民不識字,加之年事已高,雙耳幾乎失聰,法官提問時,身邊的人要貼著老人耳朵大聲地喊她才能聽見。從庭審開始,這位83歲老人就一直在痛哭流涕,還不住地給法官作揖。

    原告律師:把你剛剛説的情況再重復一遍好不?

    老太太:我二女兒回去找我去,屋裏就我們娘倆,跟我哭,把我樓房,我説我活著你養,死了你葬,活著是我的,死後歸你,我沒有寫字,我們倆就是這麼一説。

    審判長:就是房子活著由你住。

    老太太:我就是留著後手,我説我活著是我的,我死後給你。可是這一倒騰的給我弄沒有了。是我的樓房。

    審判長:樓房現在是登在誰的名下?

    老太太:我沒有家了。

    老太太:我83歲沒有家了。

    ………………

    法庭上,老人一邊哭一邊講,反反復復説自己沒有家了,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兒呢?從老人只言片語中,能聽明白一點,大概的情況應該是,老人把房子給了二女兒,後來不知道怎麼被倒騰沒了。那麼,這位老人究竟為什麼要把房子給二女兒?她的房子被什麼人給倒騰沒了呢?

    路家老人住在昌平南邵鎮,有兩兒兩女四個子女,二女兒名叫郭秀蘭。老人説,當初要把房子留給二女兒,都源於自己對二女兒郭秀蘭的憐愛之心。

    路老太太

    這要説起根來,我們1962年下放到村子窮,我女兒沒念過書,腿落下毛病了。

    早些年農村生活艱難,家裏的兒女又多,郭秀蘭很小就輟學開始下地幹活,挑起了家庭的重擔。為此身體也落下了終身難愈的疾病。每每看到,老人的心裏很難過。

    路老太太:

    瘸愣瘸愣的,我也瞅著也真是(心疼)。

    二女婿 張振林

    13歲開始幹活,我們是25歲結婚,完了之後結婚的時候也什麼都沒有,結完婚(家裏)就蓋房,等於是她對那個家庭貢獻不小。

    雖然身體不好,郭秀蘭依然經常來看望年邁的老母親,盡著自己做女兒的一份孝心。

    路老太太:

    一個禮拜回來兩趟,回來看我,不放心,爸爸沒有了,剩下媽媽一個人,一個人一個院子不放心。

    大女兒:

    我妹妹對老人是一個孝子,真是一個孝子,從來對我媽媽真是特別的好。

    2009年初,路老太太居住的老宅傳出拆遷的消息。因為二女兒郭秀蘭早就嫁到了外村,戶口也從老人的戶籍裏遷出了,而其他戶口在冊的子女都已經相應地分到了房子。因為感念著二女兒對家庭的付出、對自己的孝順,同時也為了給自己百年之後做個安排,老人便和二女兒商量下了身後事。

    路老太太:

    我説等到以後我死了把這個樓房給你,我活著是我的,等我死了以後給你。可是活著你養,死了你葬,我可就歸你了。哎,行,我養活你。

    老人的想法是,等到自己百年之後,把回遷房留給她的二女兒,也算是對二女兒的一份感情補償。二女兒郭秀蘭呢,也欣然接受了母親的建議,答應為母親養老送終。如此看來,這明明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啊,怎麼後來老人又反悔了呢?甚至還到法院起訴了呢?

    2010年初,老人的老宅正式動工拆遷,其他子女也面臨拆遷,老人就搬到了郭秀蘭家。而因為自己年事已高,不識字也不會寫字,所以老人便簽署了一份委託書,委託郭秀蘭作為自己的代理人,辦理拆遷的事宜。

    路老太太的大兒子:

    這個房子評估完了以後,最後落價落了106萬的時候,我姐兒倆來找我母親商量,本身她是房主,同意了,説106萬簽了吧,這麼著把字給簽了。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剛剛簽字沒多長時間,也就在2010年4月的一天,二女兒郭秀蘭下班後去給母親做飯,但在路上卻突然遭遇了車禍。

    張振林

    那天我正好在家裏休班呢,我那個姑爺給我打電話説您在哪兒呢,我説在家裏呢,他説您趕緊的坐車上醫院來一趟。我就説壞了,這個肯定有大事了。

    等我打車到那兒去了以後,一瞅,沒有多大意思了。

    2010年4月20日,經搶救無效,郭秀蘭不幸去世了。

    路老太太:

    我那孝順的女兒沒有了。

    老年喪女,而且偏偏是命運多舛的二女兒,這路家老人心裏就別提多難過了。傷心之餘老人心想,自己剛剛設計好了的晚年生活,現在看來又得重新規劃了。可是,讓老人怎麼也想不到,接下來發生的事兒,是一樁連著一樁,每一樁都令她心驚肉跳。

    女兒沒有了,老人也不好再在二女兒家住下去了,於是就搬到大女兒家。因為二女兒去世得很突然,那筆房屋拆遷款是否已經到賬都沒來得及問。想到拆遷款辦完的時間也不短了,老人便讓孫女到銀行去查查看,沒想到銀行的答覆,卻讓全家人吃了一驚!

    路老太太的大兒子:

    一説這個錢,(銀行)説讓人給已取走了。讓我這個外甥女,去銀行一看沒有(老人的)賬號了,這個老太太急了。

    老人房屋的總拆遷款是106多萬,按戶籍分配下來的回遷房共有4套。這4套回遷房的總造價為58萬,按規定要從老人總拆遷款106萬中扣除。因此最後打進老人賬戶的拆遷款應為剩餘的48萬。這麼大的一筆錢,怎麼沒了?

    路老太太

    我孫女回來跟我一説,我真是不信。等我到銀行一問,一查果然是沒有了,我説怎麼給取走了。

    據查證,這筆拆遷款2010年3月12日就已經打到了老人的帳戶上,而3月17日,短短5天之後就被人轉出了。

    路老太太大兒子:

    我姐姐以她的名義給老太太轉走了,轉到昌平農業銀行去了。

    老人的拆遷款究竟是被誰轉走的呢?到農行一查,賬戶的開戶人是張秋艷。張秋艷不是別人,正是二女兒郭秀蘭的女兒。明明是老人的拆遷款,怎麼會轉到外孫女的名下呢?老人忙找二女婿張振林問個究竟。

    路老太太:

    回頭我就要這個錢,還算不錯,沒有説不給,承認。

    張振林説,當初是妻子郭秀蘭去辦理的拆遷款,過程他不清楚,也後來才知道拆遷款下來了。

    張振林

    問:當時這筆拆遷款下來以後,您愛人。沒有跟您説,她已經存起來了?

    答:説了,她就是説老太太拆遷錢,説我就存在昌平信用社,明兒取出來還方便呢。

    張振林説,妻子去世很突然,這筆款具體存在哪家銀行了他也不清楚。後來是費些週折才查到這筆存款。因為妻子已經去世,所以就把錢轉存在女兒張秋艷的名下了。

    張振林

    4月19號她取了錢,4月20號死的,而且19號我還上班呢,她也沒有時間跟我説。就是翻騰不著。這又託人細查,人家(銀行)查出來説她倒一筆賬,是這樣的,錢在這個存摺上,就是別人取不走,沒有顯示。倒出來當時使身份證,就是因為忙著銷毀她的身份證,暫時擱在我閨女身上了。

    將近50萬元的拆遷款,數目不小,見老人討要,二女婿張振林就親自把錢送了過去,並且邀請了其他子女到場見證。

    張振林

    我們是五方到場,我把支票拿回來的,老太太算了一下説成,説還差一點錢,説算了吧,那個錢我也不要了,給張秋艷吧,這是當著他幾個兒子面都是這麼説的。

    拆遷款是拿過來了,可這件事情讓老人對死去的女兒郭秀蘭生出了一點想法。當初自己非常信任地把拆遷的事委託給她去辦理,可沒想到拆遷中的頭一件大事拆遷款,二女兒郭秀蘭竟然背著自己私自領取了,老人心裏有些不快。不過,幸好二女兒當天就把錢存進銀行了,不然第二天女兒就出車禍了,這錢到底能不能追查到還兩説呢。現在,拆遷款是安心地拿回來了,老人只等著回遷房下來,再和幾個子女商量晚年的生活安排。然而,接下來又發生一件事兒,讓老人再度心驚肉跳起來。

    拿回了拆遷款,老人開始惦記起回遷房來,雖然還在建設中,老人還是囑咐大兒子去去開發商那裏看看。這一看不要緊,問題又出來了。老人的這套回遷房,也轉到外孫女張秋艷名下了。

    老人的戶口裏沒有二女兒、外孫女,她們都沒有資格購買這次拆遷分配下來的回遷房。可是現在這一幕究竟是怎麼發生的呢?老人的大兒子找到開發商理論。

    路老太太大兒子

    人家開發商説,你姐姐(郭秀蘭)跟你母親有一個文字性的東西在檔案裏面呢。

    什麼文字性的東西?原來是一份協議。協議這樣寫道:“我叫路少芹,因老宅子被徵佔拆遷,所以搬住到我女兒郭秀蘭家裏,經和其他兒女協商,均同意將補償給我的一套兩居室,轉讓到郭秀蘭名下,活著由我住,死後歸郭秀蘭繼承。特簽訂此協議。”贈與人:路少芹。繼承人:郭秀蘭。下方有老人的名章和手印。

    路老太太大兒子

    這個協議我們都不知道,只有年,沒有日子,具體什麼時候寫的,我們都不知道。

    老人的大兒子説,他們只聽母親説過,讓郭秀蘭負責給她養老送終,等母親百年之後把自己這套回遷房留給她,沒聽母親説過有什麼協議。老人的大兒子趕緊拿著協議的複印件找母親進行詢問。沒想到老人一聽完協議的內容,劈頭蓋臉就罵了起來。

    路老太太大兒子

    她放屁,我什麼都沒有,我説那什麼都沒有,這東西哪兒來的呀。老太太説這胡説八道,我根本就沒有跟她立過字據,沒有按過手印。

    雖然老人矢口否認,但畢竟她已經80多歲了,會不會記不清了呢?

    路老太太

    我不會寫(字)。我找人寫的就有一張(委託書),我二女兒(郭秀蘭)一張,科技園區(開發商)一張,那為什麼(協議)沒有(我的),就這一張?

    母親很肯定沒簽過什麼協議,老人的大兒子急忙又找到了開發商。而開發商的答覆説,他們已經憑藉這份協議認定,老人同意將房子轉讓給了二女兒郭秀蘭,所以現在這套房子屬於她了。

    路老太太:

    歸她,她沒有了,她要有我再往回要,她要是不孝順我還要往回收呢。咱説話得講理吧,我還在這兒呢?她沒有了,甭説她沒有了,她有,不養活我都往回撤,誰養活我歸誰。甭説這個手印我都不知道,就是我知道,我親自按的,這個她沒有了,這個東西是我的,我得拿回來,不給。

    不給,可為時已晚了。開發商又拿出一份協議,是2010年3月2日,二女兒郭秀蘭向開發商提交的一份贈與協議,將這套回遷房贈予了自己的女兒張秋艷。

    路老太太大兒子

    把這個房子從我母親這兒倒出來,倒到郭秀蘭名下,倒到她名下去馬上她就從這兒弄一個贈予,贈予她閨女轉到張秋艷名下去了。你想想她弄這個有多快的速度。要讓我説,他們這就是欺詐的行為。

    欺詐?老人的兒子肯定地説,因為母親沒簽訂過什麼協議。現在母親的回遷房莫名其妙地跑到了別人的名下,這不是欺詐是什麼?可是,如果是欺詐,那麼老太太的二女兒郭秀蘭就逃脫不了干系呀,這可是老人的親生女兒啊,她又是家人們公認的孝順女兒,怎麼會欺詐自己的母親呢?路家人覺得,這一切的背後肯定有人在指使。老人一家為,就是老人的二女婿張振林。

    路老太太:

    都是張振林給他出謀劃策,我女兒眼睛睜著,嘴張著,現在我也想我的女兒。

    路家人覺得,這件事應該找張振林説個明白。可是,一見路家人,張振林便把事情都推到了死去的妻子身上。

    路老太太大兒子

    他現在往死人的腦袋上貼,你一問他,那找你姐姐去,我哪兒找她去啊,我上地裏扒拉她去啊,扒拉她也不會説話呀,你這不是糊塗了嗎?

    路家大女兒説,外甥女張秋艷也和她父親張振林的態度一樣,也是一副理所應當的模樣。

    大女兒:

    我媽媽是給我姥姥做飯撞死的,那意思我媽媽給我姥姥做飯撞死的,她就得付出代價,代價是什麼呢?你得把房子給我,不就是這個嗎,是不是呢?這個(意思)完整説出來了。

    那麼,那份協議究竟是怎麼出來的呢?張振林説,從始至終他都不知道,愛人郭秀蘭和老太太有這麼個協議存在。

    張振林:

    我不知道她具體怎麼寫的,我沒有見過這個協議,我也不知道這個人家寫完了以後,人家上交人家了,該給誰給誰了,不是我保留的東西,我要那個沒有用。

    問:有人懷疑會不會大姐利用這個契機,比如説她拿著老太太的名章在那兒,讓老太太幹點兒什麼事,會不會幹那個事兒?

    不可能,老太太章本身始終在老太太手裏攥著,蓋的時候都問她要。説在哪兒放著,隨便蓋隨便印,那老太太不傻不呆,你別看歲數大了,她傻嗎?糊塗嗎,她不糊塗,你胡亂讓她按手章她讓嗎,你可以想像這種人她不會那什麼的,不會説隨便撒手這個手章的。

    張振林這個老太太也願意給她,所以説她們娘兒倆説的,別人誰也沒有參加意見,

    問:當時辦的這個手續的時候,就是連著協議一起給了開發商,開發商才跟您女兒簽了那個?

    答:這個事兒我也不清楚,我也沒有去,我也沒有參與。

    問:當時跟您商量了是嗎?

    答:就是跟我説轉她的名字,我説轉她名字就轉她的名字,去辦手續這個用不著我去了就,因為開始也不是我的名字啊,這事我沒有參與,所以説一開始也沒有跟我協商,到最後房子也沒有到我手。

    姐夫如此作答讓一家人非常氣憤。家人們分析,從前面的拆遷款到現在的回遷房,姐夫張振林不可能不知情,他們一家對老人的財産實際早有企圖。

    路老太太的大兒子

    把我們踢一邊去了,整個全部都是她,整個全部都是她,按咱們農村的糙話説,有多少的貓膩在裏頭呢。

    大兒子:

    要是這樣的,我豁出去了腦袋,我也得把這個房子給我母親要回來,因為這是我母親的財産,她還活著,她必須得住,要回來這個房子她就是不住,跟那兒擱著,那是她的問題,我作為兒女我盡到我的責任,我把我母親這份財産要回來。

    一家人商定,不惜一切代價也要把回房子要回來!2011年1月19日,老人一紙訴狀將女婿張振林,外孫女張秋艷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回遷樓房歸自己所有。

    被告代理律師:

    路少芹和郭秀蘭簽訂這個轉讓協議,實際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而這份協議並不是像原告所陳述的,是在欺騙情況下寫的。

    原告代理律師:

    這份(買賣)協議書當中,簽出的郭秀蘭的時間是2009年12月18日。事實上,這份買賣協議是早于這份協議而簽的,那時候郭秀蘭,沒有資格去簽這個回遷房的買受人應該簽名的這樣一個協議。

    審理中,法院還委託了專業的鑒定機構為老人採集手印,以便和這份協議上老人的手印進行比對鑒定。2011年9月21日,北京市昌平人民法院對這起房産糾紛做出了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路少芹雖不認可與郭秀蘭簽訂協議書中的手印為自己按捺,但認可自己的名章。路少芹不同意對協議書中,路少芹所按捺的手印進行鑒定,故本院確認該協議書中贈予人處的手印係路少芹所按捺。在此前提下,路少芹與郭秀蘭簽訂協議書,路少芹同意將訟爭房屋轉讓到郭秀蘭名下,該意思表示真實、明確;雙方所簽協議為合法有效。該套房屋的所有權已轉到郭秀蘭名下,路少芹僅享有居住權。郭秀蘭享有對該套房屋處分的權利。郭秀蘭去世前,將上述房屋贈予其女兒張秋艷並無不當,且出賣方已與張秋艷簽訂了回遷樓買賣協議書。

    判決如下:駁回原告路少芹的訴訟請求。

    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路家老人不服,上訴到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而就在上訴期間,老人又向昌平法院提起了一場遺囑糾紛訴訟。鋻於這份協議中出現了三種法律關係的字眼,轉讓、繼承、贈予,而如何定性非常關鍵。老人一方堅持認為,這份協議應當定性為遺囑,因此請求法院撤銷這份遺囑協議書。

    原告代理律師:

    問:為什麼它不是一份贈予協議呢?

    原告代理律師:主要是基於老太太説了,我當時真實的意思表示,就是我這是做了一個對我死後財産做了一個處置,加上協議書本身的內容也表明了這一點,上面寫的非常的明確,活著由我住,死後歸郭秀蘭繼承,這裡面很明確了其實就是一份遺囑。

    2011年12月16日,北京是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老人一方的上訴,做出了終審判決。

    法院認為:路少芹上訴主張,訴爭協議是附義務的遺囑,但訴爭協議明顯不符合法定遺囑的形式要件。寫訴爭協議中有“轉讓”、“贈與人”等字樣,不足以認定該訴爭協議性質屬於遺囑。故路少芹的該項主張本院不予採信。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就在上訴判決下達的三天后,2011年12月19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對老人一方提起的遺囑繼承糾紛做出了判決。

    法院認為:原告路少芹堅持認為自己與郭秀蘭于2010年簽訂的協議書係遺囑,並要求予以撤銷。原告路少芹作為遺囑人,在世期間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其要求撤銷遺囑的訴訟請求,不屬於法院受理案件範圍,可由當事人自願行使撤銷、變更權利。

    裁定如下:駁回原告路少芹的起訴。

    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後,路家人仍然沒有作罷,他們又向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申訴。隨後。老人一方又在昌平法院相繼提起了,請求確認開發商和張秋艷簽定的回遷房買賣合同無效,以及請求撤銷贈與協議的兩項訴訟。圍繞著同樣一份協議,已經先後提起了四場訴訟,這份協議究竟為什麼會惹出這麼大的麻煩呢?原因就在於這是一份包涵著轉讓、繼承、贈予多種成份的協議,所以我們在感嘆節目中這一家人情感變遷的同時,也要提醒自己,家人之間簽訂協議時,一定要首先明確協議的性質,避免留下麻煩。

熱詞:

  • 經濟與法
  • 兩份協議一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