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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法]兒子還是孫子(20111215)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1日 11: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經濟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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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0月,江蘇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民事案件進行審理。庭審結束以後,出現了這樣一幕。

    法律是維護正義的一方的

    怎麼變成她的名字了

    她是有什麼手續的

    當事人情緒激動。其實案件的原被告雙方是一家人。爭議的核心,就是這個少年,他叫趙龍。畫面上這位女士叫華國珍,從直覺上看 ,您可能感覺她是趙龍的媽媽。坐在原告席上的老人叫董慧英,應該是趙龍的奶奶。但事實並非這麼簡單!趙龍,到底是華國珍的兒子,還是董慧英的兒子,雙方居然各執一詞,法官也感到十分費解。

    她,叫華國珍,是無錫市北塘區的退休職工。2010年元宵節的晚上,華國珍一個人正在家裏做家務。忽然,外面傳來一陣急促的敲門聲。

    華國珍:他們到2月14號就來吵了,就是過了春節的正月十五,正月十六他們就來吵了

    華國珍走到門口,剛把門打開,從外面呼啦衝進來幾個人。

    華國珍:他們來幹什麼,他們就在那胡鬧,就把桌子摔摔,那個電風扇摔摔,這拆拆

    華國珍説,她還沒弄清楚怎麼回事,來人就對她很不客氣。

    華國珍:是厲害的啊 她還打我。那個大的姑娘,她們在家裏吵的亂翻 ,把我的錢櫃全部翻開了,這樣砸這個門砸壞了,這樣看 這個是貓眼,貓眼砸掉了,這些是(砸的)點子,鎖也砸壞了

    華國珍打了110報警。在民警的協調下,事件暫時平息,這些人各自散去。華國珍的心情糟透了,因為丈夫剛剛去世半年多,正處在悲痛之中,突然又遇上這樣的事,心裏別提多難受了。不料,到了第二天、第三天晚上,這些人又來了。

    華國珍:她帶了女兒,兩個女兒 兩個女婿,天天到我家來吵,從早上八點一直吵到晚上十二點,我打了4次110,我而且到派出所去,我自己跑到派出所去

    幾次三番前來吵架的,究竟是什麼人?又所為何事呢?其實來的正是華國珍的婆婆董慧英。還有董慧英的女兒、女婿,都是自家人。華國珍丈夫剛剛去世,為什麼婆婆一家,就和兒媳婦水火不容呢?

    華國珍:

    後來在外面打砸這個門,不知用什麼東西砸的,我又打了110,旁邊鄰居也都説了

    這個你們有什麼可以説事,你説要錢也可以,你老公死了兒子死了,你經濟條件不行,你可以協商對吧,坐下來談

    華國珍剛失去了丈夫,董慧英失去了親生兒子。按理這個時候大家應該互相撫慰互相幫襯。怎麼反而鬧得這麼僵呢?董慧英老人為什麼在這個時候,帶著女兒女婿上門去找兒媳婦吵鬧?在無錫市的西園小區,記者見到了董慧英老人。但是,老人對事情的描述,卻是另外一種説法。

    董慧英:

    兒子死了一年之後,到她那裏去,我想去要生活費,我在她家裏面不肯走,她打110來要拖我走,110説了我們沒有理由叫他走的,要拖你自己拖吧。

    董慧英説,那天晚上去找華國珍,是為了要生活費。兒子在世的時候,每個月都給老人幾百元生活費。兒子去世快一年了,華國珍一直都沒給。老人就上門去要,但是華國珍的態度讓老人沒有想到。

    董慧英:我出來小便她把房門一關,她把我關在這個客廳裏面,我呆了一晚上 同志啊,我沒有睡 沒有坐她幾張凳子,一晚上我住在那個客廳裏面,我敲一晚上的門

    敲她的房門,總歸有點冷的,我敲一晚上 我呯呯嗙 呯呯嗙,我也不睡,我總想先去敲敲她的門她都不開

    董慧英小女兒:

    後來到天亮的時候,她在那個公用電話打電話回來,説你嫂嫂把我關在用外邊一個晚上,我説你這個女人(華國珍)太狠心了,你(就説)不給睡不要緊,人家隔壁鄰居你也不可以這樣,也是和你生活在一起的20幾年的婆婆,那我媽媽什麼事都罵過了,罵的話我也講不出,只有她罵的出,我媽説罵我那個,那個話太臟了我也講不出

    婆媳吵架,幾次三番鬧到派出所,難道僅僅是為了千百元的生活費?事情沒這麼簡單,激烈的爭吵背後,是因為另外一筆更大的財産。

    華國珍:

    她説這個房子是她,董慧英的她説,説我華國珍霸佔了她的房子,這個話怎麼講的呢

    原來,董慧英的兒子去世以後,留下了兩套房産。一套住房,還有一套門面房。尤其是這套門面房,由於位置好,每年光租金收入就十分可觀。兩套房屋總的價值,絕對是一筆不菲的數目。

    董惠英女兒:

    她們就是為遺産問題,就是為遺産問題

    華國珍和丈夫有一個兒子趙龍,還有一個女兒趙朵。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兩套房子應該主要由他們來繼承,似乎沒什麼爭議。但是在趙家,情況卻並非如此。

    董慧英:

    她跟我們兒子結婚了,她又沒有領結婚證書,現在我們兒子死了,房子歸她了 説是她的了,我現在別的要求也沒有,其他我也不要,我以後的生活費靠政府,政府關心我還蠻好的,我就要一套(房子)

    華國珍和已經去世的趙桂方,確實沒有辦理登記手續。董慧英就提出,這種是同居關係,華國珍根本就沒有資格繼承房産。兩套房子應該由她自己,和她的孫子趙龍來繼承。可華國珍卻説,這個趙龍更沒有資格來繼承房子,因為在她眼裏,趙龍其實是董慧英老人的兒子。兩個人年齡看上去相差如此之大,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華國珍:

    後來我公公 婆婆要叫我們養個小孩子,我養的話工作就沒了,兩個人工作都沒了

    我們都有小孩子 不能生的,那時候計劃生育抓的很緊的,後來她就去領了一個趙龍

    我公公 婆婆領的,領的就是想給我們做兒子,我們不要這個兒子,我們雙方都有小孩 不能領的

    1988年,分別離異的華國珍和趙桂方走到了一起,但很久沒有生育。婆婆董慧英就讓她抱養一個孩子,華國珍不同意。但沒過多久,董慧英居然真的抱回來一個男孩,取名趙龍。

    趙龍這個孩子當初是誰抱回來的,是我婆婆,她從哪抱回來的,我不知道一直在她那裏養 她抱回來的,她就是要我們不生, 我們不好生我也不生了, 我説不能生了

    那個是1988年的時候,計劃生育抓的多緊。

    孩子抱回來不久,華國珍就懷孕了。一年後,她生下了自己的親生女兒趙朵。這樣一來,華國珍不願再撫養這個抱養的孩子,趙龍就一直跟隨董慧英老兩口生活。

    華國珍:

    我生了女兒的話我肯定要帶女兒,開始我帶了一段時間,她就塞給我 叫我培養感情

    她幫我,我跟趙龍也沒怎麼生活 就幾個月後來我有了 ,有了以後就一直她帶的,一直住在她那裏是大倉龍倉邦八號,那個路店龍(音)旁邊那個倉邦八號,一直住在那裏的

    1997年,董慧英夫婦向有關部門繳納了3500元的計劃外生育罰款。1998年,經董慧英夫婦申請,公安機關將趙龍的戶口登記在董慧英夫婦名下。而登記的身份,趙龍是董慧英的兒子。

    華國珍律師 朱文:

    趙龍在申報戶口方面他的戶口,是報在董惠英和趙宏寶的名下,然後派出所給他登記的戶口,又是父子關係,戶口上的第二點,趙龍從申報戶口開始一直到現在,他的戶口一直是和董惠音在一起的,從來沒有遷到華國珍和趙桂方的戶名下面

    戶口登記本上明明白白寫著,趙龍是董慧英的兒子。這樣他和華國珍的丈夫就是兄弟關係,得叫華國珍叫嫂子。按照法律規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只屬於第二順序繼承人。華國珍極力主張趙龍是董慧英的兒子,正是出於這種考慮。但是董慧英老人説,這件事情背後另有隱情。

    董慧英:

    趙龍是我們媳婦兒結婚兩年以後,她沒有生孩子,她去抱一個趙龍回來,我也不知道。抱的時候我不知道,當時誰去抱的,是我們媳婦兒華國珍,她哪兒抱我也不知道她 唯一知道 她在揚州,她們一個姑姑那裏抱回來的聽懂了嗎。她去抱的 不是你去抱的,不是我去抱的,絕對不是我去抱的,我們周圍的鄰居都知道

    老人説,孩子抱回來以後,華國珍自己也懷孕了。她想生下自己的孩子。當時的計劃生育政策很嚴,為了生下這個孩子,華國珍不得不到處躲避。

    董慧英:

    (她們單位)不允許她生,她就跑出去生這個孩子跑出去了,就跑到其他的地方去就躲避了,後來我們趙龍沒有人領了,我做奶奶的總不可以不問清楚啊,我們爺爺奶奶 我們做小生意的,後來都是我帶的

    一年後,華國珍的女兒出生了,兩個孩子只相差一歲,華國珍沒有更多精力撫養趙龍。所以趙龍一直和董慧英一起生活。由華國珍夫婦承擔趙龍的生活費。在日常的稱呼上,也是管華國珍夫婦叫爸爸媽媽,稱董慧英夫婦爺爺奶奶。

    在你們來看他應該是屬於誰的孩子,總歸是我的兒子的呀,我們在這裡,他(們)都是父子的啊。你隨便到哪,這個小區裏你去問,從來沒有人説是我的養子,總歸(我們是)爺爺奶奶 爺爺奶奶,叫他爸爸媽媽

    既然這樣,為什麼戶口本上登記的是董慧英的兒子呢?原來,華國珍有了自己的女兒後,趙龍的戶口已無法落在華國珍夫婦名下。轉眼趙龍到了上學的年紀,沒有戶口,就不能上學。董慧英夫婦急得團團轉。

    董慧英:

    跑了幾十趟了報不上戶口,後來要上初中了必須要報戶口,那個派出所的同志説,他説報你的孫子是不可能的,他們有兩個孩子了,你這麼大年紀了,要麼報你的養子吧

    董惠英女兒:

    派出所裏給我媽媽講,只有一個辦法你要報這個戶口,以兒子的名義這樣報,我媽媽確實沒辦法,為了小孩要讀書,她就這樣(報了),當時那個情況只要報上戶口就好了

    董慧英説,雖然在戶口本上趙龍是自己的養子,但在實際生活中,卻是自己的孫子。稱呼上也是管華國珍夫婦叫爸爸媽媽。趙龍從小到大的撫養費,也主要由華國珍夫婦提供。這一點,趙龍本人也不否認。

    趙龍:生活的話 是因為我一直從小就寄在我奶奶家,然後小時候小學的時候,我爸 媽就那時候事情已經過了,想把我接回去 那時候我小反正就是,一直跟誰生活在一起,我就喜歡跟誰在一起,所以鬧著不肯回去,我也不喜歡跟他們住,我就喜歡跟奶奶住,那時侯小也不懂事,然後我就一直住在我奶奶這

    趙龍從小跟董慧英夫婦一起生活,跟奶奶的感情更為親近。在他記憶中,這個大家庭一直很和睦。不料父親去世以後,家裏就出現這樣的變故,他感到很傷心。

    趙龍:

    為什麼之前22年不説,到了鬧了事情以後才説,鬧了事情以後,大家都心理清楚

    基本上就是上法院了,上法院的話,就有一個繼承遺産的問題,如果我不是她的兒子的話,那我這一部分遺産就歸,基本上就只能平分,就是她們能多分一點,然後如果是她兒子的話,那我也要分到一份她就等於少分了一點,我覺得最大的可能,就是為了遺産的問題

    華國珍律師 朱文:

    他的收養關係我們一直是這樣堅持的,就是説因為他沒有合法的批准程序,他屬於非法收養,第二個 也沒有與華國珍和趙桂方共同生活過,只是趙龍的生活費,一直是由趙桂方和華國珍支付的,那麼從這個意義上講,我方是一直堅持認為,趙龍跟華國珍和趙桂方不是收養關係

    董慧英説趙龍是孫子,華國珍説趙龍是老人的兒子。從證據上來看,對華國珍更有利。因為戶口登記,公安機關的入戶審批表等等這些法律文書,在公安機關沒有做出撤銷或更改之前,趙龍和華國珍就不構成收養關係。看到華國珍老拿法律文書説事,董慧英老人也不示弱,你不是要看法律文書嗎?你的法律文書在哪呢?你的結婚證又在哪呢?你連結婚證都沒有,更沒有資格繼承這兩套房子。但是這,還真沒有難住華國珍。

    華國珍:

    就沒有領結婚證也就不要領了 對吧,再後來就也生了小孩子了,生了小孩子

    我們也只是兩張戶口,後來搬到這裡以後,那個派出所就説,你的兩張戶口並成一張戶口就把那個戶口就並起來了,那個派出所就以我為配偶 他是戶主,還有趙朵是女兒我們戶口上就一直三個人

    華國珍説,雖然沒有領結婚證。但是,她和丈夫的婚姻是在1988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按事實婚姻處理,就不影響華國珍的繼承資格。問題的焦點還是在趙龍身上,他的身份決定了繼承遺産的分配問題。可是到底該怎麼認定呢?從生效的法律文書看,趙龍是董慧英的兒子。可在現實生活中,真實情況究竟是怎樣的呢?

    案件的主審法官找到了當年董慧英居住的小區,向周圍鄰居了解情況。

    女1:

    董彗英的孫子 是孫子

    她那麼大歲數老太太

    能養出這麼大兒子嗎

    她抱養是抱養的,以前他爸爸沒去世的時候,人家也給生活費了,負擔他這個養子的,他都承認他是繼子了,現在他爸爸死了,沒有經濟來源了,就不承認了推翻了合適嗎

    趙龍説,自己在趙家生活多年,從來都是叫華國珍媽媽,稱董慧英奶奶。二十多年來一直都是如此。

    趙龍

    從來沒有懷疑過,因為我爸的話對我很好,本來我們家就封建思想比較嚴重

    都喜歡男孩子,我又是家裏唯一一個男丁,所以我們家人對我都特別好,我也從來沒有懷疑過,我也根本就不會去想到去懷疑這個事兒,但我媽的話為人比較小氣

    我們家裏人都知道的,畢竟人和人是不一樣的,人和人觀點是不一養的,有人拜金主義為金錢,有的人可以作出很多事情來

    為了證實自己就是華國珍夫婦的兒子,趙龍和主審法官説起了這樣一件事。

    趙龍:

    我媽在我爸死了以後,辦喪事都是她一手親辦的,墓碑上的兒子的名字,都是她自己刻上去的,也就是説我爸爸媽媽,雙方都承認我是他的兒子

    趙龍帶領主審法官來到了養父趙桂方的墓地,請法官查看刻在墓碑上的記錄。

    趙龍:這就是我爸的墳墓,然後我爸2008年6月份去世的。就在6月份我媽買了這塊墳地

    上面的字都是我媽讓別人刻的 ,刻下的 這個子趙龍,也是我媽讓別人刻的

    在爺爺趙洪寶的墓碑上,將趙龍列為孫子。在華國珍丈夫趙桂方的墓碑上,將趙龍列為了兒子。

    周律師:

    是撫養也好稱呼也好,包括趙龍在趙桂方的墓碑上刻上子趙龍,這些日常生活當中的現象並不能改變,是否是收養人和被收養人,這個法律特徵。

    董慧英代理 律師:我認為這樣的文書,是不能夠改變事實,首先我們認為,文書是一種形式的東西而非實質的東西,形式和實質的東西,在産生衝突的時候,我們更應該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去來判斷這件事情。咱們也説過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那首先要以事實為依據,而不是説以文書為依據沒有這麼規定的

    一邊是身份登記的法律文書,一邊又是現實生活的實際狀況。趙龍的身份到底該算是董慧英的兒子,還是華國珍的兒子?遺産究竟該如何分配?董慧英的要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嗎?這裡是經濟與法,稍後請您繼續關注。

    2011年10月,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開庭審理。

    需要指出的是

    世者已去 尊老愛幼

    家庭和睦也是逝者的遺願

    更應是生者的追求

    本案紛爭處理

    是確實當事人的法定權利

    絕非分割當事人間的親情

    法院認為,公安機關的登記不是法院認定收養關係是否成立的唯一依據。認定收養關係是否成立,應結合其他事實綜合考慮。

    無錫北塘區人民法院法官 顧濤:

    華國珍 趙桂芳結婚以後,多年沒有生育子女,他們抱養趙龍,應該是華國珍夫婦和董慧英夫婦的真實意願,這一情節可以從,趙桂芳 趙宏寶的墓碑上,把趙龍分別列為兒子和孫子及趙桂芳在生前單位,檔案材料中所反映,他自己填寫的家庭關係一欄當中把趙龍列為兒子,及居委會居民,還有其他證人證言加以印證,所以證明趙龍是華國珍夫婦收養

    法院認為,華國珍,董慧英,趙龍,趙朵等五人均有繼承資格。本案中,華國珍和丈夫趙桂芳構成事實婚姻,兩處房均屋屬夫妻共同財産,且一直由華國珍居住、管理。因此判決兩套房屋歸華國珍和女兒趙朵所有。由華國珍、趙朵向董慧英、趙龍等支付補償金25萬8513元。華國珍夫婦實際支付了趙龍大學期間的生活費,應從分得的遺産中扣除。

    法官顧濤:

    而這個商鋪是華國珍和趙桂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用於經營生活的,而原告方董慧英 趙龍 趙燕加起來,只佔這個份額的,整個份額遺産的十分之三,而華國珍和趙朵佔的這個份額是十分之七,另外這個房子,現在由華國珍和趙朵在經營 使用 受益,那麼為了維護維持原來的現狀和當事人的生活生産,考慮到綜合的因素,綜合認定還是應該判給華國珍 趙朵合法

    雖然爭取到了趙龍的繼承權,但婆婆董慧英對這個判決不太滿意,她希望是能夠得到房子,所以才出現了節目開始的一幕。不過,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産的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産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産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産,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式處理。認定趙龍的身份,是尊重事實,將房産判給佔十分之七份額,並長期居住的繼承人,也是出於對現實的綜合考慮。

熱詞:

  • 經濟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