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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法]蜜月裏的陰謀(20111011)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2日 14: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經濟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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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禮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當然是辦得越熱鬧越好,親朋好友來得越多越好。可是在江蘇無錫市有一個叫周偉忠的男子結婚時,婚禮卻只有新郎新娘兩個人,所有家庭成員親戚朋友,沒有一個人知道他們結婚這事。新娘覺得,婚禮是越隱蔽越低調越好。他們為什麼這麼做?這背後隱藏著什麼秘密呢?

    2010年3月,江蘇無錫市春潮花園小區的居民都在議論一件事——周偉忠結婚了!這件事,連他的家人也不知道。

    周偉忠嫂子:我説我們一個人都不知道,我們也大吃一驚啊,而且我們都不知道呀,如果你是正常的吧,肯定我們要請親戚呀,我們都不知道。

    周偉忠40多歲了,一直沒有結婚,家裏人都十分著急。可誰也沒有料到,他居然偷偷結婚了。周圍的鄰居們也覺得不可思議。

    鄰居:沒有,沒有聽説過,我們整片都沒有聽説他結婚的。結婚的話是不是你們都知道啊?我們這裡結婚哪個不知道呀,要發糖的,我們鄰居都要發糖的,我們這個關係都是很好的。

    儘管沒有舉辦婚禮,但結婚證卻是貨真價實的,蓋著民政部門的鋼印。既然這樣,看來是兩位新人自己的意願,家人也沒什麼好説的。婚已經結了,新媳婦總得來和家人見見面認認親吧,可是,這個新媳婦卻從來不露面。

    周偉忠姐夫:比如講她怕人家説三道四,説她,要罵她,因此她戴了墨鏡戴了口罩下來,人家就看不出她的臉了。

    據周圍鄰居反映,新媳婦在小區裏進進出出,總要戴著墨鏡。有的時候,墨鏡、口罩一起戴上,很難看清她的模樣。

    新媳婦不見家人,出入還戴著口罩、墨鏡!這葫蘆裏究竟賣的是什麼藥呢?

    周偉忠姐夫:老百姓看到她從樓上下來就是戴了墨鏡口罩下來,就是這種情況。

    這樣,對周偉忠的結婚,大家就更奇怪了!家人、鄰居都不知道周偉忠為何要閃電般結婚?在他們看來,這倆人有點不大般配。

    鄰居:不配不配。從哪些方面説不配。一個周偉忠是肯老的人,不喜歡打扮,第二個周偉忠不會怎麼講話,這個女的我看到人很靈活。還有一個年齡也不配,年齡看起來周偉忠配她實在不配的。

    周偉忠43歲,他的媳婦35歲。年齡差距是有點大,不過也還可以接受。周偉忠奇特的婚姻成了大家感興趣的話題,鄰居們紛紛議論。很快,又一件怪事出現了!細心的鄰居發現,自打結婚那天起,周偉忠就沒和媳婦住在一起。

    鄰居女:她跟偉忠結婚了,應該跟偉忠要住在一起,她一夜都沒有跟偉忠睡嘛。

    這個小區的居民全是拆遷戶,大家原來都是一個村的,彼此很熟悉。鄰居們發現,周偉忠結婚的新房,是在小區的327好樓501室,他們應該在這裡共度蜜月。可自從結婚那天起,周偉忠就住進了321號樓的101室。這一點,自然瞞不過鄰居們的眼睛。

    鄰居男:從結婚那天就沒有住在一起。沒住一起?他(媳婦)住在5樓501室,(周偉忠)他自己睡在小房間,周偉忠跟我講的,他説從來進不了她的房間,是這樣的事情。她不讓他進屋?不讓他進屋,他進不了。

    新婚蜜月,新郎為何進不了新娘的房間,獨自住在另外一處空房呢?周偉忠説,他也很想和新娘住在一起。但是,被人用鐵棒打了出來!(音效)

    周偉忠想入洞房被打出來這件事,鄰居們也都知道。

    鄰居村民女:她就説你來找死啊!她有一根鐵棍,偉忠他躲在外面的,前面的房子他有鑰匙的,這個房門(偉忠)就沒有鑰匙。

    周偉忠嫂子:後來這件事情我們就知道了,知道後來就去問偉忠了,偉忠他怕得不得了,他説她的床旁邊有一米五的鐵棍,叫他不能説,你要説了她就要打偉忠了,他就怕了。

    這真是一樁離奇的婚姻!先是偷偷結婚,想入洞房被趕出來,然後新郎不得不獨守空房。這究竟是為什麼呢?所有這一切不可思議的事情,家人都是在2010年3月份才知道的。此時距離周偉忠結婚已經有半年多時間了。家人是怎麼知道的呢?原來,2010年3月,周偉忠父親去世了,喪事完畢後,家人幫助周偉忠整理327號樓501室的房子,這是周偉忠的房子。當推開房門的一剎那,眼前的一幕讓周偉忠的姐夫大吃一驚。

    周偉忠姐夫:一個男的一個小孩,住在那裏,那麼後來我進去以後,他就把我趕出來了。

    327號樓501房間,本來無人居住,現在卻住著一男一女和一個小孩,看樣子像是一家三口。

    周偉忠姐夫:他説你們來幹什麼,我問他我説你在這裡幹什麼,這個房子是誰的,我説你怎麼會在這裡面,他説這個房子鄒明租下來的,鄒明租給我的。

    鄒明到底是誰?有什麼權利出租周家的房子?此時周偉忠才告訴家人,鄒明是他剛結婚的妻子。也正是在這個時候,家人才知道周偉忠結婚了。

    姐夫:後來我那個小舅子説,他們這些人都是鄒明(讓他們住)的,實際他跟鄒明已經把結婚證領了,我們根本不知道,就是把這個房子租了,他説實話了。

    問:這個時候你們才聽説了他已經結婚了?

    姐夫:兩個人已經登記結婚了,就是領了結婚登記證。

    那麼,既然鄒明是周偉忠的妻子,住在新房裏的男子又是誰呢?

    問:那個男人你認識嗎?

    周:怎麼不認識呢。

    問:叫什麼名字?

    周:名字我叫不出來。

    問:他和鄒明什麼關係?

    周:是她老公,鄒明的老公。

    男子叫蒲榮飛,是鄒明的前夫,倆人離婚半年多了。那個小孩,是鄒明和前夫的兒子。鄒明和周偉忠剛剛結婚,怎麼會和前夫在新房裏一起生活呢?

    問:你老婆的前夫為什麼住在你們的房子裏呢?當時你懷疑了嗎?

    周偉忠:我已經懷疑了,她一直在説謊,她説是她兒子的幹爸,實際上是她老公,是她兒子的爸爸。

    當時他住在房子裏你不覺得奇怪嗎?

    周:我就是奇怪,所以我問她,她一直在説謊。

    問:她一直沒跟你住在一起嗎?

    周:是的。

    問:為什麼呢?你們不是結婚了?

    周:因為她一直跟那個人在一起。他們倆在一個房間裏。

    更奇怪的是,鄒明的前夫可不是偶然來串串門看看孩子。而是一家三口一直就住在這裡,過起了日子。鄒明的這種做法,讓鄰居們是看在眼裏氣在心上。

    鄰居女:很生氣的,確實很生氣,這個人太毒了,你應該是跟他結婚的,你應該要跟他住一起,哪怕你有一個小孩,你也要跟偉忠住在一起,你為什麼要跟前夫三個人住在一起。

    鄒明和周偉忠結了婚,卻一直和前夫生活在一起,還不讓周偉忠進屋。這樣的事,就連周圍鄰居都看不下去。作為當事人的鄒明,該作何解釋呢?

    電話採訪鄒明:我小孩一直生病身體不好,那個時候太小,在幼兒園裏,他也在上海幹活,就過來,過來也是租房子的,哪有一個離婚的,説有小孩子前夫都不來往的,那還有很多離婚了都在同一個屋檐下,那又怎麼説呢,都違法了。

    更讓周家人氣憤的是,鄒明不僅讓前夫住進了新房,還以主婦的名義,把房屋的其餘兩個房間租了出去,收取租金。

    周偉忠姐夫2遍:對,租給人家了。這個房租費都是她收了,全部她拿去了,包括周偉忠他有一張低保卡,也給她拿去了,低保卡上的錢都是她拿去用掉了。

    2010年10月22日,周偉忠向法院提出了離婚的訴訟請求,要求結束這樁有名無實的婚姻。此時,距離結婚已有一年零一個月的時間。不料這一提出離婚麻煩更大了。周家人發現,如果離婚,周偉忠將面臨巨大風險,因為周偉忠兩套房子的絕大部分份額,都已經歸鄒明所有。

    周偉忠姐夫:90平方(的房子)她是佔80%份額,60平方(的房子)鄒明佔有70%份額。實際上我小舅子兩套房子總共加起來只有36點幾個平方,大的都是她的。

    周偉忠有兩套房子,一套是321號樓的101室,面積60平米。一套是327號樓的501室,面積90平米。都是拆遷後按政策得到的。目前這兩套房子百分之70以上的份額,都歸鄒明所有。這一點,有房管部門的産權轉移登記為證。

    周偉忠姐夫:她把原來的老公和兒子接到90個平方(的房子)裏面去住,反過來不讓周偉忠住在90個平方(的房子)裏面,趕他出來,住在底下60個平方(的房子)裏面。目的是什麼呢?目的就是他們夫妻兩個人共同生活在一起,跟周偉忠結婚是假的,要房産是真的,她是達到這個目的啊。

    周偉忠的房子怎麼歸了鄒明呢?鄒明拿出了兩份協議書,一份協議書約定,321號樓101室60平米的房子,70%的份額歸鄒明所有。另一份協議書約定,327號樓90平米501室,80%的份額歸鄒明所有。底下是周偉忠的親筆簽名。正是憑著這兩份協議,鄒明到房管部門辦理了産權轉移登記。

    周偉忠嫂子:她這樣寫好了贈送協議以後,他們就到房管所裏去,後來房管所過戶給她,我們也搞不清楚,為什麼我們一個人都不知道,房管所就把房子馬上就過戶給她,而且我們這個是拆遷房的,對不對。我們也不知道有這個政策,後來我們還到房管所去問,我説有沒有這種政策啊,他説可以的,他説是夫妻之間的贈送協議,他説可以過戶的。

    到現在周家人才回過味來,這樁奇怪的婚姻背後的緣由,原來都是房子惹的禍!鄒明和周偉忠是如何相識?如何匆匆辦了婚禮?周偉忠為何心甘情願轉讓大部分的房産份額?鄒明和周偉忠結婚,是一個精心設計的圈套,還是真心實意地感情呢?

    在無錫,記者沒能找到鄒明。不過法官在調查案件的過程中,曾經和鄒明有過這樣一段對話。

    法官詢問鄒明電話錄音

    鄒明:結婚都是自願的,他給我房子也都是自願的。他(偉忠)現在還跟我聯絡呢,他還一直找我呢。

    法官:你認為當時你們還是自願的是嗎?

    鄒明:他是傻瓜嗎,他是傻瓜嗎,他不是傻瓜呀。

    鄒明説,她和周偉忠早在2006年就認識,但只是普通朋友。2008年12月,鄒明和前夫離了婚,沒有房子,生活很困難。周偉忠有房子又是單身,2009年9月,鄒明就和周偉忠領了結婚證。

    鄒明:應該就是登記之後,應該也是差不多那段時間,反正都已經決定登記結婚了,就説這個事情,然後他也肯,因為他也説的,他也有兄弟姐妹,他房子也不可能給兄弟姐妹的。然後他説既然都已經結婚了,他的意思就是給我他也願意的。然後我們就去辦了。

    鄒明説,兩套房屋的份額,是周偉忠婚後自願贈送的,協議書上的字也是他親筆寫的。可是在周家人看來,周偉忠做出這種事情的可能性不大。周家人道出了一個秘密——周偉忠的智力狀況和常人不太一樣。

    周偉忠嫂子:我們都認為不是,因為我那個叔叔他人很老實的,他就是怕,而且他沒有什麼文化的,小學還沒有畢業,他只知道叫他簽字他就簽下去,而且裏面的內容,有的字都不認識。我也不知道她用了什麼手段,反正是欺騙的手段叫他簽下去的,他根本不會看的。他沒有識別能力的,而且本身有點弱智啊,我們這邊都叫他阿給,無錫話叫阿給阿給,普通話就叫傻瓜。

    正因為周偉忠的智力狀況和常人不一樣,他的婚事才一直沒有解決。20年來家人費盡心思,但沒有一個姑娘願意嫁給他。年紀又輕長相也不差的鄒明,為什麼甘願嫁給周偉忠呢?

    鄒明:我嫁給他我想他也沒有結過婚,他沒有小孩,我帶著個孩子,我也想有一個安身的地方,這才是初衷,肯定結婚都是這樣的每個人。然後他也上班,我也可以上上班,反正你不用求大富大貴,你弄點吃吃就行了。而且我跟他説過了,我現在也跟他説這句話,我從來沒有想過跟你離婚,因為我也不是沒有良心的人,你既然給我房子,我肯定不管是誰先死,或者你先死,我也會給你送終,我就是這個意思,絕不會拋棄你。

    鄒明説,周偉忠其實並不傻,只是平時不愛説話罷了。他還有一份搬運工的工作。她並不在乎周偉忠的智力狀況。現在問題來了,周偉忠的智力狀況究竟怎樣呢?如果有智力障礙,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那他簽署的贈房協議應屬無效。如果不是,就另當別論。周偉忠的智力狀況,究竟如何呢?

    鄰居:百分之百不可能嫁。為什麼這麼説?周偉忠這個人(智商)比其他人低。但他不是特別懶惰的人,他做(事)是肯做的。

    家人也曾專門帶周偉忠到醫院,對他的智力狀況做檢查。

    周偉忠姐夫:帶他一起到醫院裏去諮詢過,這個情況,醫生看過以後,醫生就是説,你要評(智障)等級是評不上的,因為有時候好的時候他講話很有道理,就像今天如果一衝動,什麼都不跟你講道理了,就是這種情況,但是評(智障)等級評不上的。

    這就是説,在法律上周偉忠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既然這樣,贈送房屋的行為,應該是合法有效。周偉忠為什麼要將大部分房屋份額贈與鄒明呢?

    鄒明:他們都對他不好,是周偉忠自己跟我説的,然後我自己所見的,雖然時間不長,我自己所見的,我也明白,因為他家裏人從來不關心他。

    法官:後來你們結婚了之後,這個情況有沒有改善一下呢?

    鄒明:但是我燒熱飯給他吃啊,他曾經對我説過一句話,他説你對我真好,其實我就是他下班回來,我就燒一點飯給他吃吃。

    鄒明説,家人一直對周偉忠不好,使他倍感孤獨。而自從結婚後,自己對周偉忠倍加關愛,周偉忠受了感動,所以才寫下贈送協議。如果真是這樣,那婚後周偉忠一直獨自生活,又該如何解釋呢?

    法官:周圍的鄰居都説你們沒有過夫妻生活,是不是這樣的?

    鄒明:他們都看見了,他們哪一個人的眼睛看見了。究竟有沒有我跟你説都無關緊要了,現在都已經結束了。

    鄰居:她沒有跟偉忠住在一起,她一夜都沒有住在一起。她跟前夫住在一起,在他(偉忠)90個平方房子的五樓,他們三個人住在一個房間。她把前夫也接過來了?一直住在偉忠的房間嘛。

    周偉忠的律師在接手案件後曾仔細研讀這份協議,在協議書中他發現了一個疑點。

    周偉忠律師:第一點首先這個女方鄒明,跟這個男方周偉忠結婚登記不久以後,在不到半個月之內,就要求男方周偉忠把他名下兩套産權房過戶到女方名下,就是要求共有,而且要求是按份共有,分別女方要求佔有80%和70%的份額,那這個我們一般的情況,頂多都是共同共有,一般不會去區分份額。

    通常,婚後贈與房屋一般都是共同共有,怎麼還要具體到按份共有呢?此外,還有一處疑點讓人不解。

    法官:在2009年的9月份時候,鄒明又和本案的原告周偉忠進行了結婚登記,並且在登記之後大概兩個禮拜之內,就是在09年的10月10號,雙方就去房管局辦理了這兩套原先在周偉忠名下房屋的過戶手續。

    二人結婚登記是在2009年9月28日,而簽署協議的時間是在10月10日,前後只有12天時間。在這麼短時間裏,究竟是什麼樣的關愛能使周偉忠受到感動,簽下協議書呢?

    問:兩套房子的協議是怎麼回事?

    周:是她寫的。

    問:你不認識字嗎?

    周:我認識字的。

    問:她自己寫的你就簽個字?

    周:是的。

    庭審中周偉忠也説,當時,鄒明寫好了協議書,要他在上面簽字。他害怕鄒明的前夫打他,這才簽了字。

    鄰居男:行為是騙婚,明擺著是騙婚,應該要抓起來要處理。

    周偉忠律師:周偉忠跟鄒明之間的贈予協議,我們認為這個是違反了公序良俗,或者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就是説以這種婚姻合法的形式,來掩蓋她真實的目的,就是為了騙取這個男方周偉忠的財産,所以説我們認為這個協議是無效的。

    鄒明和周偉忠從結婚到轉移房産份額 ,確實充斥了太多疑點。但是,在協議書上周偉忠親筆簽了字,他也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房屋也經過房管部門辦理了産權轉移登記。這樣的贈送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兩套房屋的歸屬,法院會作出怎樣的判決呢?

    2011年7月,無錫市高新區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

    法庭同期:本案中雖然鄒明跟周偉忠締結婚姻關係,婚後不久既簽定房屋贈與協議,並辦理了産權變更手續,其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從本院調查的情況分析,周偉忠和鄒明結婚後不久就分開居住,並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鄒明存在以合法婚姻為掩蓋,騙取周偉忠房産的故意和目的。

    法院判決,准許鄒明和周偉忠離婚。周偉忠與鄒明簽訂的兩套房屋贈與協議無效。案件受理費7338元,由鄒明負擔。

    無錫市高新區人民法院法官:趙玥瓏

    (鄒明)抗辯的理由是因為他們夫妻關係很好,周偉忠平時得不到照顧,她對周偉忠照顧比較到位,能夠感動周偉忠,所以周偉忠能夠把房屋的大部分份額贈與給了她。在我們調查的時間接點來看,他們結婚的時間並不長,並且在結婚登記之後很短的時間之內,就辦理了過戶手續,跟一般的夫妻之間,進行了相互的贍養,相互的扶持,因此感動而贈與房屋的情形明顯不符。從法律上説可能這個協議沒有什麼大的問題,但是我們還是綜合考慮了整個事情的經過,周圍社會群眾這麼一些反映和影響,法院認為法院作出的判決,還是需要引導這個社會一個正當的價值取向,不能夠縱容這種惡意侵佔房屋的行為,所以最終我們還是認為這個房屋贈予協議是無效的。

    雖然鄒明和周偉忠已經締結婚姻關係,婚後不久就簽訂房屋贈與協議,並辦理了産權變更手續,從形式上看,每個環節都是合法的。但是經過法官仔細調查分析,鄒明存在以合法婚姻為掩蓋,騙取周偉忠房産的故意。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那種試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到頭來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責任編輯:王琰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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