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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徐州有一對老夫妻,女兒不幸出了車禍,當即受重傷,之後不久又離開了人世。交通事故通常都是意外,可在這老兩口心裏,總覺著這場交通事故沒那麼簡單,甚至很蹊蹺。
李樂啟:那這個事你要給它仔細分析,他是不是有意把她撞死。有要意把她撞死,我要打官司,那他不但是經濟賠償的責任了,他得負刑事責任。
老兩口口中的他,竟是在指自己的女婿。李樂啟和侯廣榮有一個女兒名叫李蘇華,1995年嫁給了鄰村的呂永全,夫妻倆有一個兒子如今已經16歲了。
記 者:你女兒跟她對象平時關係怎麼樣?
李樂啟:平時關係吧,我實事求是説還可以,頭幾年我這有什麼活,我幹不了了,扒扒地啦,也幫著幹幹。
既然如此,為什麼老兩口會懷疑是女婿故意害死了女兒呢?那場交通事故究竟有什麼奇怪之處?
2010年6月24日中午一點多,在徐州市銅山區322省道駿馳駕校門口發生一起嚴重的交通事故。
交 警:當時那個紅色摩托車是從北向南去,這條路是南北的道路,然後教練車是從西向東,然後他進出道路,向南右轉彎,當時大致就在這邊這個部位相碰的。我們到現場的時候,兩個車輛都在事故現場,然後教練車大致是停在那個位置,摩托車倒在那個位置。
記 者:當時那個情況嚴重不嚴重。
交 警:從現場看,地面上的血啊,兩個車的擊撞擊部位,應該是傷得比較重。
坐在摩托車后座的李蘇華沒有戴頭盔,頭部受到重創,而她的丈夫呂永全則萬幸只是鎖骨骨折,兩人迅速都被送往醫院。
侯廣榮:我到了一看,就那個頭(血)汪汪的,始終都沒反應,我孩子,地下那個血,就那麼一大洼,就那裏頭全部都是血。
李樂啟:夜裏可能九多鐘做手術,腦子做手術,在哪咱也不懂,從後腦勺把腦子揭開,把腦子裏可能什麼切除了,碰壞的地方可能全部都給清洗了。
經過幾個小時的手術治療,李蘇華仍然一直處於深度昏迷狀態。
侯廣榮:孩子始終沒反應,始終就沒跟你説一句話,就在這個情況之下。結果就那麼著,反正在醫院一天就那麼挂水,治療,就花錢吧。
李樂啟:就把這個喉嚨這地方割斷了,割斷以後喂飯都是弄點豆汁、弄點火腿腸,全部給打碎,打碎往裏灌。
因為嚴重的顱腦損傷,李蘇華沒能再甦醒過來,一直依靠其他手段維持著生命,老兩口又焦急又難過。而在女兒住院治療的過程中,李蘇華的父母偶然在病房裏發現了一個小賬本。打開仔細一看賬本上記錄的內容,老兩口是氣不打一處來。那這個小賬本是誰記的?裏面記了些什麼呢?
當時,女兒李蘇華在住院搶救,醫療費不斷增加,經常面臨沒錢要停藥的危險,老兩口絲毫不敢耽誤女兒的治療,不得不設法四處籌錢。
侯廣榮:當時給孩子上學的錢,準備的是一萬多,連二閨女的錢,連我當時剛賣的糧食的錢,我都拿著去了,拿著去到那個地兒,錢都用了了,家裏的錢啥都用了了,沒有了。
出事後,婆家同村的親朋好友也少則幾百,多則幾千,捐了不少錢給李蘇華夫妻倆。
侯廣榮:有拿5000(元)的,也有拿4000(元)的,也有拿3000(元)的,300(元),400(元)的都向裏頭投就是了。
一天,老兩口偶然發現李蘇華婆家人落在病房裏的一個小賬本,裏面記錄的正是每一筆捐款的捐贈人和數額。
侯廣榮:等她對象出院以後,他們(娘家人)上去拿我閨女的東西去了,他這個本本就掉了,當時我兒子也發現了。
老兩口當時粗略一看就感覺不對勁,於是便悄悄做了一個舉動。
侯廣榮:這就是照他那個本抄下來的,對,照那個本抄下來的。
等回過頭,老兩口根據這賬本裏所記載的捐款數額仔細一算,大吃一驚。
侯廣榮:然後一算(捐了)28750,再一算她的住院費和你們交的錢,連駕校的錢,然後發現這個錢根本就沒用。對,就是這麼個意思。
侯廣榮:救命的錢,就這個孩子的錢都沒花,我就在這個地方看他一家人不行了。
老兩口説,他們通過這個小賬本一算才知道,女兒住院的所有費用幾乎都是老兩口的錢,而作為女兒的婆家卻幾乎就沒怎麼拿出錢,不僅如此,在面臨錢不夠醫院要停藥的時候,婆家仍然放著大家捐贈的錢不用,反而幾次找他們説醫療費又不夠了,希望老兩口再幫著想想辦法,籌集一些。按説女婿呂永全只是鎖骨骨折,不算很嚴重,花銷也不大,婆家人這樣做,實在是不盡情理。然而,接下來發生的事情讓老兩口是更加難以相信。
經過一個月的治療,李蘇華仍然沒有任何甦醒的跡象,最後只好選擇出院,回家繼續護理。此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結果也出來了。
交 警:我們到現場來看,應該這個教練車責任比較大一點,主要是借道的時候,沒有讓直行的車輛先行。摩托車後期調查是證駕不符,未戴頭盔,他也存在一定的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駕校的教練車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於是,李蘇華的婆家人出面去找駕校要求賠償。
李樂啟:一開始這個駕校沒準備一次性給,出院的第三天,駕校去了幾個人一看是植物人,看不好了,是花錢的無底洞,那將來花錢還有數啊,那她這個植物人那要住院花錢真沒個數,他們一看不行了,趕緊給那邊做工作。
經過婆家人和駕校協商,駕校同意用一次性賠償了結此事。
李樂啟:這個過程我一直沒參與,因為她出過嫁的閨女一般,一般那事有他(丈夫)的哥,有他(丈夫)本人,他去處理,我不想參與這事。
但是,老兩口萬萬沒想到,他們沒有出面的結果竟然是連駕校到底賠了多少錢都搞不清楚。
李樂啟:我的女婿他一直沒出現,都是他哥出面,他哥的意思就是(法律上的)代理人。他給我説包(賠償)25萬,説那邊駕校只同意給25萬。
老倆口感覺這麼嚴重的事故,駕校賠償得太少,便委託另一個女兒去找律師諮詢。
李樂啟:問問律師到底能給多少錢,一問律師,律師説得給到50到60萬,結果俺閨女沒到家,他給俺閨女打電話,他説大姐,那邊同意給35萬了,那麼快,半個小時就多給你10萬塊錢?
婆家人的説法和奇怪的反應讓老兩口有些懷疑,他們會不會故意隱瞞賠償款的數額?這裡面究竟有什麼貓膩?
李樂啟:俺閨女一問律師,他就變了,他説那邊給35萬了,得上徐州簽協議去,老媽媽説那你大爺準備跟你去了,他哥説誰都不要去,我是法人代表,任何人都不用,我當時就是這個桌子,我把桌子一拍,我説咋説的,我不能去,我是李蘇華的爹,我不能去啊,我把桌子一拍,他看沒辦法了,就讓我跟著去了。
結果,老人這一去發現賠償金額還不止35萬元。駕校承諾除去已經支付的一些費用,再一次性賠償李蘇華各項經濟損失35萬元,賠償呂永全各項損失和費用5萬元,共計40萬元。
侯廣榮:我覺得這裡頭都有問題,你知道吧。他覺得他精,玩那些花花頭,光覺得他精了。
婆家人為什麼要隱瞞賠償的金額?是真的隱瞞還是婆家人反復去協商的結果?記者找到當時駕校參與調解此事的會計,了解雙方協商的過程。
駕校的會計:關於這個金額是一開始就談成是40萬了嗎,還是説也是經過了(反復協商)?我們當時就是一天形成的,一天形成的這個意向。沒有反復的過程,沒有反復的過程,就是一天形成的,當是就是説考慮到她是個弱者,我到他這個家裏也看了一下,比較困難,就一次性付了40萬。
駕校明明是賠了40萬,而且講明是用於兩人的後續治療和護理,為什麼婆家人像擠牙膏一樣一點一點告訴娘家?他們隱瞞一部分賠償款目的究竟是什麼呢?老兩口當時還不明白。賠償協議簽訂後,沒幾天,駕校就支付了40萬賠款,全部由李蘇華的婆家人領走。但是,等賠償款被領走之後,老兩口才漸漸明白婆家的用意。就此雙方開始爭執不休,直至牽出了一個隱藏許久,令人匪夷所思的秘密。
李蘇華出院後,在家護理期間依舊昏迷不醒,而且傷勢還有所惡化,可是,婆家似乎並不打算把本來屬於李蘇華的35萬的賠償款繼續用在她的治療上。
李樂啟:我要檢查去,你知道他説什麼?他(丈夫)説要檢查你去,要不這35萬給你,你拉著檢查去吧,當時他正洗著腳,對我這樣説,我咔嚓一腳把這個塑料盆我給踢開,我説你説什麼,叫我去拉著檢查去,我當時把盆我一下(踢開),我生我這個女婿的氣,我最後一想算了,我咔嚓踢了一腳,他也沒敢吱聲。花千把塊錢再給她做個CT,花千把塊錢你不能去嗎,他説那意思是什麼呢,給植物人還得叫車,得千把塊錢,他心疼這千把塊錢不願意去。
就這樣,李蘇華在家依靠氧氣和一些簡單的藥物維持了四個多月,最終在2010年11月28日離開了人世。兩家人按當地風俗給李蘇華辦理了後事,可是,在這之後,女婿一家就好像沒事人一樣不再和老兩口來往。老兩口越想越不對勁。
李樂啟:農村出殯,就把她埋了以後,按道理給我拿一條煙,拿兩個雞,你來跟我説説,説大爺給你兩萬塊錢,你先花著,你要如果是沒錢,以後我再給你,孩子還準備上學,我還準備蓋個屋,我能再起訴嗎,他們只字不提,過了個把月都不提。
2011年3月,夫妻倆將女婿呂永全告上法庭,要求分得女兒35萬賠償款剩餘部分的一半,共計15萬元。
李樂啟:這35萬按道理她出殯,連她抹的藥膏,吃了21副中藥,花了不到5萬塊錢,我給她算5萬塊錢,還剩30萬。
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 法官 汪志敏:辦理喪事後,賠償款還有部分剩餘,這剩餘的賠償款屬於李蘇華的遺産。作為李蘇華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李蘇華的父母親和孩子享有繼承的權利,從這個意義上來説,李蘇華的父母親也享有其中的份額。
李蘇華出了這麼大的事情,婆家人的一些做法確實讓人感到很難以接受,甚至有些冷血,似乎更關注的只是錢,而不是兒媳婦的生命。婆家人為什麼這樣,真的是不近人情嗎?在法院庭審時,婆家竟當庭拿出了一份出人意料的證據!
在開庭時,婆家竟然拿出了一本離婚證,説李蘇華與呂永全在事故發生前三個月剛剛辦理了離婚手續,這讓老兩口十分意外。
李樂啟:説離了,怎麼離的,説的2010年3月份,説下一次把離婚證帶來,第二次開庭他就把離婚證帶去了,2010年3月11號離的婚,離婚證在那擱著。
婆家人説李蘇華在離婚協議裏表明,放棄孩子和所有的財産,所以在他們看來,這賠償款自然也沒有老兩口的份。
李樂啟:説離了,我説什麼時候離的,説2010年3月份,我説你下一次把你的離婚證帶來,第二次開庭他就把這個離婚證就帶去了,是2010年3月11日離的婚。
侯廣榮:我這個閨女李蘇華説的,説孩子不要,家庭財産不要。當時他們辦這個事的時候你不知道?當時我不知道。
李蘇華和呂永全結婚已經15年,孩子都上初中了,日子一直過得挺好,怎麼會突然離婚呢?而且還一直不告訴家裏?3月份悄悄離婚,不要孩子,也不要任何財産,緊接著6月份被丈夫帶出就發生了致命的車禍,時間上的巧合,加上婆家人種種的異常表現,讓老兩口有了一種可怕的猜測。
侯廣榮:出事以後,沒倆月就有人介紹,這有幾個月,就娶到家裏來了了。錢撈到手了,屋蓋上了。
李樂啟:那是不是他有意想害她,這個事你也説不清啊。
李蘇華去世後六個月,呂永全便再婚了,記者來到李蘇華生前的家,想找她前夫呂永全了解情況,但是大門上鎖,家裏沒人。這確實是一幢剛蓋好不久的二層小樓,和其他人家相比顯得高大氣派,院裏院外還透著新婚的喜慶。記者試圖採訪呂永全,但是,幾次聯絡都被對方以在外打工為由拒絕了。隨後,記者找到呂永全的家人了解情況。聽説娘家懷疑是呂永全害死了李蘇華,呂永全的母親十分激動。
呂永全的母親:這是她給的蛋糕票,她姐(兒媳的姐姐)給的,叫俺兒媳婦去拿去,叫俺兒。(出事)就是拿這個蛋糕票去了,拿這個蛋糕,她二姐給的,連命都搭進去了。她(家)送的命,她(家)還反過來告俺,她(家)怨俺,她(家)多不講理,她(家)最不講理了。
呂永全的母親講述的竟是另一個模樣,她説李蘇華出事後,全憑他們一家照顧,相反倒是娘家人顯得不怎麼關心。
呂永全的母親:黑天白天在那守著,還有孩子他爸爸,還有俺小兒子,俺小兒媳婦,這都沒有照顧嗎?都跟著看,都跟著照顧。她娘寧可上她妹妹那睡都不上她那去(照顧),你問俺孫子。
呂永全的弟弟:後來出院之後,拉回家之後我們照顧的。一直在我們二哥家照顧的。沒錢了,他娘家拿了兩千塊錢出院了,出院都不願給俺(嫂子)買身衣服,(我們)跑市場買的衣服,買了衣服給她穿上了,拉回家了,我們沒錢了,到家,怎麼弄,我給她借的錢,買的吸痰機、吸氧機,五六千塊錢,買了帶回家,又給她借了兩千多塊錢裝了空調。
老人説由於是呂永全開車不小心才造成妻子重傷,所以他一直很痛苦。
呂永全的母親:他進家老哭,那個孩子一上學去,他在屋裏,關上屋門嗚嗚嗚嗚就哭,老哭。一會兒撓撓她,一會兒拍拍,一會兒刮她的腳心,一會兒拍她的手心,我兒子就在那守著。
至於賠償款,呂永全的母親説,是眼看李蘇華病情不斷惡化,一家人才決定把剩餘的賠償金留到更需要的地方。
呂永全的弟弟:剩一點錢不假,俺嫂子死了,剩兩個錢,還有個十六七歲的孩子,必須得蓋房子,馬上該説媳婦了,對吧。
呂永全的母親:她(家)想都要著,怕俺兒子花她錢。俺孫子呢,俺孫不花了,他不上學嗎,你想想,你想他不上學嗎,他才16(歲),16(歲)。
這事成了兩頭都有説法,誰照顧多誰付出少,已經説不清楚,但有一個基本事實,就是李蘇華和呂永全已經離婚,離婚證是真實的。既然已經離婚,李蘇華發生車禍又是在離婚後,以基本的法律常識判斷都知道,這賠償款已經跟呂永全跟婆家沒有任何關係了,可這婆家人為什麼還去領賠償款,還扣著賠償款不給,反而説李蘇華的父母沒有權利來要呢?沒想到,呂家人説,這離婚,是假的!
呂老太太:為啥要離(婚)啊?那誰知道?兩個人又沒有離開過,他們沒有分開過,兩個人沒鬧矛盾。俺兒就跟我説,別哭了,俺倆鬧著玩呢。這個能鬧著玩嗎?
鬧著玩的?兩人這悄悄的離婚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最後李蘇華的姐姐透露了原因。
侯廣榮:他又問我,我不知道啊,不知道我又問俺二閨女,俺二閨女説的,她就説是假離婚,為了(再)要孩子。
李蘇華和呂永全的兒子也證實了這個説法。
李蘇華和呂永全的兒子:你知道爸媽辦離婚是為什麼嗎?好像説過,以前俺聽俺媽問過我,説給你要個妹能行不。你媽跟你説的?嗯,説給你要個妹行不,爸媽辦個離婚就是想給你要個妹。
以假離婚的方式再要個孩子,這個説法讓人意外也很驚訝,李蘇華的父母根本不相信。不管你解釋是出於什麼目的,這離婚證一領,在法律上就已經生效。而且你假離婚為什麼在那麼短時間裏就又重新娶妻成家?庭審中,原本被告是想拿兩人已經離婚女方放棄所有財産説事,沒想到李蘇華的父親懂不少法律知識,當即要求更改訴訟請求,將要15萬元改成了要20萬。
李樂啟:這35萬按道理她出殯,連她抹的藥膏,吃了21副中藥,花了不到5萬塊錢,我給她算5萬塊錢,還剩30萬。那只有按三份分,那只有按俺外孫一份,老媽媽和俺倆人,那只能按三份分,你知道吧?那要如果按離婚給他辦,那就沒有呂永全的,只有俺的外孫跟俺兩個人的,那就是剩30萬,那俺(倆)得攤20萬,孩子只能攤10萬。
呂家這下著急了,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村委會出具的證明,證實李蘇華和呂永全一直都生活在一起,李蘇華出事之後也是呂家人悉心照料,希望法院審理時能考慮這些。
李樂啟:那不管是假離婚,那個事實離婚(證)在那擱著呢,那國家法律上不能按假離婚給你辦,你説是吧。你説讓你一個公社的群眾都簽字,那都沒有用。
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 法官 汪志敏:雙方是假離婚,這種説法顯然是不成立的。因為離婚登記手續是經過我們國家有關機關、有權機關進行確認的,這個離婚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因此呂永全不享有賠償款項的份額,也不享有繼承的權利。真正享有權利的是李蘇華的兒子和李蘇華的父母親。
婆家這邊真成了弄巧成拙,但考慮到兩方原本是親戚,賠償款的分配又牽涉到未成年人,主審法官盡力給雙方做調解工作。
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 法官 汪志敏:考慮到李蘇華的父母親的確享有賠償款項的部分份額,我們基於這種角度又做了被告呂永全的工作,使他清醒地從法律上認識到雙方不存在著夫妻關係,他只能作為他兒子的監護人,享有其中的三分之一的份額,後來考慮到在醫療過程當中,他也的確付出了很多努力,他家人也為此進行了護理照料,實際的支出是客觀存在的,所以我們做工作,在雙方互諒的基礎上,達成了調解協議。
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呂永全給付李蘇華的父母12萬元。假離婚,我們在很多情形中聽過這個詞,見過這種情況,有像這樣想多要孩子的,有逃避債務的,現在還有為買房子假離婚的,但法律是嚴肅的,行政機關的合法登記也是嚴肅的,而很多事情都會在發生之前,無法預料會有怎樣的變化。所以,奉勸一些自作聰明的人,不要視法律為玩鬧,否則常常會弄巧成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