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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遺囑為何不共同
山東省日照市的張翠霞老太太在老伴過世後,一直跟著兒子王小林一家生活,母子之間的關係呢很是和睦。可是有一天,張翠霞卻把兒子告上了法庭,按説這件事肯定會影響母子之間的感情,可奇怪的是,張翠霞與王小林這對母子卻還和睦依舊。
張翠霞雖然把兒子王小林告上法庭,卻對他是滿口地稱讚。
張翠霞:兒子最小的,結婚後兒子兒媳照顧我,疼我,孝順我。
而對於母親狀告自己地舉動,王小林也沒有一絲不滿,同時也沒有一點心虛。
張翠霞的兒子 王小林:我呢一切聽我母親的。
既然官司打到了法院,那必然是當事人之間産生了私下難以解決的糾紛,按照常理來講,張翠霞母子的關係在這種時候不應該是這麼融洽。其實,除了王小林這個兒子,張翠霞還有兩個女兒,也就是王小林的兩個姐姐王小芬和王小芳。這兩個女兒跟兒子一起,都被張翠霞列為了被告,可這母女三人的關係就很糟糕。同樣是被告,都是兒女,張翠霞呢卻有親有疏,那麼,是什麼原因,使得張翠霞與子女之間的關係這麼奇怪呢?
張翠霞:就是遺囑引起來的。
張翠霞所説的遺囑是老伴王樹和她在2004年共同訂立的。
張翠霞與丈夫王樹育有兩女一子,夫妻以服裝成衣起家,三個孩子漸漸長大後,都開始幫父母幹活。
張翠霞:都挨在一塊兒,一家人在一塊兒做衣裳,大家一起,我和他爸爸,連孩子,連兒子加閨女在一塊掙。
經過數年的辛苦,家裏蓋起了一棟小樓。
張翠霞:蓋這個樓房我大閨女都結了婚一年了,生了孩子了,我們才蓋的,就這三間,我們四口人,(兒子)他二姐,他,我和我老漢蓋了這三間。
後來,隨著家裏的收入越來越好,又是臨街,於是三間的小樓漸漸被加蓋成五間的商用樓。小樓蓋起後,一家的日子過得是紅紅火火。
張翠霞:那個樓我還開個旅社,我老頭開個小旅社。
日照市是海濱城市,進入新世紀後,漁業更是飛速發展,當地的海貨市場也隨之逐步開發,王家正好臨近海貨市場,王小林就想著可以借助地利之便,加入海産品加工行業。
張翠霞的兒子 王小林:因為我們靠近海貨市場,這不當時我父親和母親當時答應我同意我給我三間,就是地面的三間房子,我想改裝成冷庫,今天我動員我父親母親,因為做冷庫賺錢,比做衣服掙錢多。
父母同意了王小林的做法,把家裏的三間房子改成了冷庫。從事冷庫生意後的第二年,王小林又向父親王樹提出了一個要求。
張翠霞的兒子 王小林:後期呢我想小了,又(想)把東邊兩間又改裝冷庫,因為這地面三間我改裝冷庫,當時冷庫太小了,我想把冷庫搞大一點,搞大一點,我母親很開通的,她同意,我父親不同意。
家裏空間就這麼大,王樹的旅館也是開在家中,如果兒子的冷庫擴大了,這旅館的空間和一家人住的地方都會受到影響。再加上擔心冷庫生意萬一不好,這些投資就全打水漂了,所以王樹堅決不同意兒子的請求,為此,父子倆鬧了矛盾,甚至鬧到了村大隊那裏。
張翠霞:我老頭氣得鬧上大隊,上了大隊,大隊長説和他一頓好説,説了不得了,這是開發是好事,你怎麼還不叫他幹呢,掙錢你不花啊。
經過村大隊的調解,王樹同意了兒子王小林改裝冷庫。可也是這件事,促使王樹做出了一個決定。
張翠霞:老漢説我的房子還吵啊鬧的,我去公證了它,公證,老漢會公證啊。
張翠霞本以為老伴是説説而已,但沒想到王樹可是認了真的。2004年3月的一天,王樹真的把公證處的工作人員請到了家裏,他要做立遺囑,做公證。
張翠霞:他在裏面立(遺囑),我在外頭炒花生米,炒熟了,招呼人喝口茶水,吃點花生米,剛立完説老太太你簽字吧,(我)也沒有看,(他們)就念給我聽,我也不懂。
寫好遺囑後,張翠霞被王樹叫進了屋裏,在遺囑上簽了字。隨後,公證員對遺囑進行了公證。等公證員離開後,王樹跟不識字的張翠霞解説了遺囑的內容,遺囑對王樹夫妻倆共有的老房子----包括1號建築面積131.3平米、2號建築面積152.8平米的房子做了處分,遺囑中寫明:我夫婦倆無論誰先死亡之後,先死亡者的房産份額由健在的老伴繼承;我夫婦倆都死亡後,一號樓由兒子王小林繼承,二號樓由大女兒和二女兒共同繼承;我夫婦倆均健在期間,可以共同變更、撤銷本遺囑。我夫婦倆一個人健在時,可以自行變更撤銷本遺囑;本遺囑第一條款在我夫婦倆第一個死亡後生效,第二條款在我夫婦倆都死亡後生效。
遺囑立好後,因為冷庫的事兒還在和兒子置氣,老兩口也就沒有和兒子提遺囑的事兒,但是卻告訴了兩個女兒,本以為這種公平地分配方案會讓女兒們感到高興,但是兩個女兒地回應卻大大出乎了張翠霞的意料。
張翠霞:辦了遺囑兩個閨女説我也不要,你辦了我們也不要,(女兒説)我就那麼一個弟弟,我也不要(房産),那個時候她們挺好的那個時候,(説)都給她弟弟。
兩個女兒表示,不會跟弟弟爭房子,兩個女兒對弟弟的謙讓讓老兩口心裏也很是舒坦。
張翠霞:大閨女是個老實人,也挺好的,大閨女又忠厚又老實,二閨女有學歷,有學問。這個兒子更孝順,一年買個鱉,買個雞都給我們(父母)兩人吃。
當時的一家真是其樂融融,關係很是融洽。然而人有旦夕禍福,2009年初,春節還沒過,王樹因心臟病突發去世了。王樹去世之後沒多久,這個本來融洽幸福的大家庭陷入了一場曠日持久地紛爭。
王樹老人生前立了遺囑,對自己和老伴共有的老房子做了處置,並且還做了公證,這份遺囑當時也得到了女兒們的認可。按説,王樹去世後,遵照遺囑分配遺産就是了,然而,就在王樹去世後沒多久,張翠霞呢卻來到了公證處,要求撤銷這份遺囑。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2009年3月23號,張翠霞在兒子王小林的陪同下,來到日照市嵐山公證處,聲明要撤銷王樹生前由夫妻兩人共同訂立的遺囑,並由公證處的工作人員進行了公證。
張翠霞:撤的一方面為了我自己,另外一方面我怕孩子跟我爭,我就把它撤了,我想要是兒女不孝順我撤一間賣一間,也有的是(人)要的。
張翠霞説,她不想把遺囑中的房産交給兩個女兒繼承,因為女兒們很讓她失望。
張翠霞:就打老頭死了,她活不養死不葬,她弟弟花兩萬多,她倆沒找我問問,説娘,你和弟弟別發愁,缺錢我們姊妹兩個有,她們不是缺錢的戶,都有的是錢,(沒有)説是你放心,幫我們娘兒倆幾個,一分沒幫。
張翠霞:她不承擔,我也不找她,我兒子也不找她,那會兒正好,那時候這個事情還沒有發生呢。
張翠霞的兒子 王小林:我們農村呢,就是父母的贍養費、死亡安葬費都是兒子出,閨女不出,女兒不出。
張翠霞説,自從老伴王樹的喪事結束後,女兒們有一段時間都沒來看過她。
張翠霞:老漢頭年臘月死的,第二年二月十六,她都不咋來,快兩個月不來了。
張翠霞就去自己女兒們的家中看望,她先去了二女兒家。
張翠霞:我上她家去了,到她家她就開始和我要開了。
張翠霞之前還説過一家人的關係很好,兩個女兒當年在得知遺囑內容時,還表示都不要遺囑中説到的房産,要全部留給兒子王小林,怎麼又會在父親王樹過世之後,就開始向母親要房子了呢?這前後的態度差別怎麼這麼大呢?這裡面到底有著什麼樣的隱情呢?
張翠霞:就那一個老房她要沒有給她,她就發了火了,其實還是要的,就是因為老頭買了商品房。
原來,“此房”非“彼房”。女兒們想要的另有其房。
張翠霞:那個不在(遺囑)裏面,我買的那個房子還沒有房産(證),那個不在裏面。
除了遺囑裏提到的老房子,張翠霞和王樹還有一套房産!女兒們想要的,正是那套房産。既然如此,當時又為什麼沒有寫進遺囑裏呢?
事情説回五年前(06年8月)。當時,王家一家的日子越來越紅火,家裏也有了積蓄。一家之主的王樹就動了再買套房的念頭。
張翠霞:老頭買了個老地方,四間屋的地方,就四小間屋,一個小院子。
這套房子買回來之後,兩個女兒都動了心思。先是二女兒找到了父親。
張翠霞:説 爸爸,那屋給我吧我有錢蓋,這是二閨女,我有錢蓋,給我,我蓋起來,等到你死了和我娘死了,我再要,出租錢都給你。
對二女兒地提議,父親王樹卻並不同意。
張翠霞:他爸説你留著你兩個錢吧,我不給你,我買了我還沒落著沒玩夠呢。説我剛剛買了這個地方,我都要想賣了我花花呢,這不是像房地産開發似的。
沒過多久,大女兒王小芬也來找父親談起房子的事。
張翠霞:大閨女説爸爸,我(想)買第二個房産,我過完年上村裏買那個樓,説你給我吧,(老伴)説落不著,我買點營生,兒子還沒紅眼,閨女紅眼了,都來要,落不著,你要沒有,(想買)舊房子,你就上(村裏)坡坡那兒去有的是。
兩個女兒都找過父親王樹,表示自己想要這套房子,哪怕出錢買都行,卻都遭到了父親王樹的拒絕。那麼,兩個女兒到底為什麼對這套房子這麼感興趣呢?王樹當時又為什麼沒有把這套房子寫進遺囑裏呢?
張翠霞説,女兒們非要老伴生前買的房産是有原因的。
張翠霞:因為大隊裏邊(如果)要拆房子了,要拆房子上東邊(就可以)換棟樓。
這幾年日照正處於快速發展時期,投資房地産拆遷是一筆很划算的買賣。王樹買的房子説不準什麼時候就會拆遷,到時定然有拆遷補償。張翠霞覺得,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女兒們才盯著不放。
而這套房子是在立好遺囑兩年後才買的,王樹並沒有把它補充進遺囑裏,老兩口計劃著把它留給唯一的孫子。
張翠霞:我有兒孫,我給你,這不是(老伴)就説了這個。
當年,出於父親王樹堅決拒絕的態度,王家兩姐妹對於這處房産的想法也暫時告一段落。可是,張翠霞説,王樹剛一過世,兩個姐妹就迫不及待地動起了那處房産的腦筋。2009年初張翠霞到二女兒王小芳家時,王小芳提出的房子就是王樹生前買下的房産。二女兒舊事重提,使得張翠霞很是煩惱。
張翠霞跟王小芳説,這事要回去與王小林商量一下。
張翠霞:這不商量商量沒同意給她,她就發了火,發火,大隊去找書記,找那些人找了都來勸我,説是勸了給她,我説不給,她越去找人,我越不給。
張翠霞不願意把房子交給女兒,她堅持老伴在世時兩人的決定:房子留給小孫子。
張翠霞:我説我都不想給你,因為你要你爸爸那會兒都沒有給你,我假如給你,他死了我違抗他的命令,我説了這個,就沒給她。
這次爭執最後還是不了了之,等大家都冷靜下來以後,張翠霞又去找女兒,想把事情説清楚。然而話不投機,母女三人大吵了起來。
張翠霞的兒子 王小林:就要樓,就生了氣,就非要樓不行了。
這時,兩個女兒表示,不給新樓沒關係,但自己要按照遺囑裏地安排,要得到屬於自己的老房子了。
張翠霞:(原來)我兩個閨女説娘我也不要,你別害怕,在大隊辦了我也不要,現在她又翻臉要。
張翠霞認為,兩個女兒之所以又回過頭來要老房子,除了因為分不到丈夫生前買的那處房産而置氣外,還另有原因。
張翠霞:這個樓她瞅著值錢了,她要了。
原來王家的老房子臨近海貨市場,又是臨街門面房,面積也不小,加上房地産升值,現在房子的價值已經非常可觀。張翠霞覺得兩個女兒就是衝著這點來的。
張翠霞:那點營生,就是值五十萬、值一百萬你也不能要,你就是為了我,叫我下(半)輩子活個痛快你也不能要。
張翠霞説,兩個女兒在老伴過世後,不但不關心她,還不斷地跟她要房子,這一舉動讓她傷透了心,所以她才會去公證處撤銷那份遺囑。對於張翠霞地説法,我們也試圖找兩個女兒來求證,但是兩個女兒不願意接受我們記者地採訪。在父親王樹去世後,這一家人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我們無從得知。但結果是,母親張翠霞確實去公證處撤銷了當時老伴王樹立下的那個遺囑,並且,又立了一份新遺囑。
張翠霞:我要不是這個兒子,兒媳婦孝順,這三年我就死了,你尋思有這種壓力,我70多歲了,我都74歲了,我能承受得了,很悲傷,很悲傷,這一年多半年我兒子媳婦兒不讓我哭,再哭就哭瞎眼了。
張翠霞撤銷了先前王樹和她立下的那份遺囑,她想把房子都留給兒子。為此,她請來兩位鄰居作為見證人,重新立了一份遺囑。
張翠霞:我就在大隊,找兩個老鄰居寫了遺囑,全部給兒子。
重新立了遺囑,張翠霞和兒子開始著手處理房子的事宜,這時,卻出現了一個意想不到的問題。
張翠霞:我那個房産證是老頭的(名字)吧,我得去轉到我的名字上,現在得三個孩子跟著我去簽字,不簽字你辦不成。
張翠霞要過戶的房産是王父的家産,因為之前張翠霞已經公證聲明撤銷遺囑,女兒們認為,既然遺囑撤銷,遺囑中的條款也不再生效,因此,屬於父親的房子他們幾個子女都有繼承權,要想過戶,就必須有兩個女兒同意簽字。而恰恰是這一點難以實現。
張翠霞:(女兒)上房産局把房産證給捏住,就説了,沒有我簽字不準過戶。
張翠霞想盡辦法要把房子全部留給兒子王小林,可是,因為先前撤銷遺囑的行為,影響到了她按照遺囑第一條對丈夫王樹遺産的全部繼承,使她想要得到房子的全權處置權,就必須得有子女們的一致同意的簽字,才能夠將在丈夫名下的房産轉到自己名下,然後才能作主留給兒子。但是兩個女兒卻堅決不同意。面對這樣的困境,2010年12月,張翠霞向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確認她和丈夫共同訂立的遺囑中提到的所有房産都歸自己所有。
張翠霞起訴時,把三個子女全都列為了被告。張翠霞與女兒們的矛盾難以調和,她把女兒們列為被告不難理解,可她要房子不就是為了兒子王小林嗎?怎麼把兒子也告了呢?
原來,在法律上,繼承糾紛中子女為必要共同被告,所以張翠霞的三個子女都應作為被告參與訴訟。
張翠霞:我起訴他們姊妹三個,我不能光起訴姊妹兩個,那不又説我偏心嗎。
張翠霞認為,雖然自己撤銷了遺囑,但當時遺囑的第一條款已經生效。按照原遺囑第一條內容,“我夫婦倆無論誰先死亡之後,先死亡者遺留下來的房産份額由健在的老伴繼承”,自己有權繼承取得遺囑房産的全部所有權。
張翠霞:按照遺囑説也是我的,按照下邊老百姓説也是我的,這會兒兒子閨女都沒有權利分,我死了以後他(們)才能分。
王小芬和王小芳姐妹則認為既然母親撤銷遺囑並進行了公證,那麼,遺囑就已經失效,如今應該按照法律來分割父親的遺産。
法庭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張翠霞不服,于2011年3月向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並依法確認遺囑涉及的房産由張翠霞繼承和所有。
老伴王樹過世後,張翠霞撤銷了兩人共同所立的遺囑,並進行了公證。據此,張翠霞的兩個女兒認為原來的遺囑已經失效,應該按照法定繼承來分割遺産;可張翠霞一方卻認為遺囑第一條“我夫婦倆無論誰先死亡之後,先死亡者遺留下來的房産份額應該由健在的老伴繼承”已經生效,並不會因撤銷遺囑而失去法律效力,理由是:我國《遺産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到底那份被張翠霞撤銷的遺囑還有沒有效?我們來聽聽專家的分析。
中國政法大學 巫昌禎 教授:(法律)沒有規定,一般都是指遺囑人死了以後(遺囑)才生效,他倆共同立的遺囑,是不是共同死了,才生效呢?(如果)一方沒死呢,現實就是這樣,你想爸爸死媽媽沒死,(那就)不分,先保持現狀,現在有的家庭就是父親死了,他不繼承了,保留著,等父親不在了,都不在了,父母雙亡了,這才開始繼承,這習慣是這樣的,咱們中國習慣就是這樣,父母雙亡了以後,才能繼承財産,不然好像太見財起意了,馬上就要分財産,父母死了一方了,另一方就急不可待地就要分財産,好像不太符合人情,咱們一般不這麼做,法律上也沒這麼要求,應該説是一方死亡了,另一方可以跟子女一塊來繼承財産,這是合法合理的,但是我們現實生活中,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沒死亡,一般不動,財産不動,仍然由另外一方代管著,他的名義還存在,等他不在了,雙亡了再繼承財産。所以原來婚姻法是父母雙亡後,這條要不要明確,你不明確,所以保留模棱兩可的,也可以這樣,也可以那樣,一方死亡你可以繼承,也可以不繼承,因為中國人情習慣上,父母一方死亡,很少涉及財産繼承,一般中國都是父母一方死亡,不分割遺産,這個問題我們在婚姻法當中曾經討論過,父母雙亡後,才能繼承財産,這樣是不是不太合適,父母還沒雙亡, 只有一方亡,母親死了,爸爸再娶一個,這樣財産不更複雜了嗎,所以曾經考慮這個,中國習慣也得注意,母親還沒死,媽媽還沒死,馬上就繼承財産,就覺得有點不太妥當。
中國政法大學 巫昌禎 教授:兩個人共同訂立的遺囑,一方死亡,另外一方怎麼辦呢?這就有點複雜化,繼承法也沒有明確規定,婚姻法也沒有明確規定,所以現在這個問題,怎麼定比較好,在考慮,將來婚姻法怎麼修改,繼承法怎麼定,在考慮,這條當時曾經考慮過,父母一方死亡能不能開始繼承,按道理也可以繼承,也可以不繼承,不繼承也不違法,符合中國的國情,我們講親情嘛,不要講財産,不要人一死了,馬上就爭財産,鬧的不可開交了,所以先緩一緩,由另一方代管著,另一方如果沒有力量管了,他自己許願了,説你們都來吧,咱們商量商量怎麼辦吧,那可以的,所以這個問題沒有明確,所以這兩個現象都存在,一方死亡也可以繼承,雙方死亡更可以繼承,遺囑也反映了老兩口的意思表示,真實意願表示 ,父母兩個人共同的決定,給兒子一套,給女兒一套,這也符合法律的精神,也符合法定繼承的原則 ,繼承是我的財産我願意給誰給誰,我可以獻給國家,捐給國家,也可以給你們其中一個人,給其他人都可以,那法律是允許的,這就尊重立遺囑人的權利,他的財産權利,兩人共同立的遺囑,總有先後,先死後死,後來變更的話,也不能超過自己權利範圍,超過你自己有權處理(的範圍),遺囑嘛,就是有權處理屬於自己的遺産,不能處理別人的,歸他所有的你就不能處理了。父母一方都可以表示自己的意願,但你不能侵犯老伴兒那一份兒,老伴兒已經表示意思了,遺囑寫的很清楚,也公證了。
可能大家啊都注意到了,在王家的這幾次三番地爭執中,兩個女兒從來沒有主動找過母親張翠霞爭吵。而且就算是兩個姐姐和弟弟王小林在爭執王家父親留下來的遺産時,姐弟之間始終沒當面起過衝突。俗話説血濃于水,親情是斬不斷的,一家人又哪能有隔夜的仇呢,那麼王家母女姐弟之間是不是還有緩和的餘地呢?
張翠霞:她(們)也沒來和他弟弟對面,也沒來(和我)對面,不過來跟我鬧,都是我過去找她(們)的。
張翠霞和王小林都説,現在他們與王小芬和王小芳之間的隔閡很深。
張翠霞:(女兒們)過年過節都不來。
記者:電話也不打嗎?
張翠霞:不打。
記者:也不問問您?
張翠霞:不問我,(路上)碰見了也不作聲,碰見也不説話,碰見了也不叫娘了,也不搭腔,她也像是瞅不著就過去了。她也沒有媽媽了,我也沒有兩個閨女,我權當就養了這一個(兒子)。
張翠霞的兒子 王小林:我和我兩個姐姐不搭腔,也沒有鬧過架。見面也不搭腔,很少見,各忙各的。硬生生疏遠了。
目前,此案二審正在審理中。綜觀本案,王家之所以扯出這場糾紛,張翠霞之所以堅持要把房子都給兒子,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當地舊有的一種習俗:父母的財産只能給兒子,女兒無權繼承。我國遺産繼承法規定,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當前我國的社會經濟飛速發展,法制建設正在逐步完善,而相應的公民法律意識也確實需要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