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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二連三的親人
大家好,歡迎收看《經濟與法》,中國人把親屬關係看得很重,特別是直系親屬。因為這種關係往往是剪不斷的,讓你在寂寞時不再孤獨,在痛苦時體會到溫暖。那麼一個人究竟有多少直系親屬呢?這個問題,在人活著的時候很容易回答,但死了就不一定了。
黃官升是中型貨車駕駛員,2010年3月31日晚上10點40分,黃官升載著滿滿一車的貨物前往無錫,車前往至宜興附近時,黃官升準備駛入高速公路。
黃官升:我在左轉彎時當時什麼也沒有看見,當時轉過去從反光鏡裏面看到對方那個燈過來
眼看大半個車身已經轉過來了,這時,一道強光通過後視鏡反射進黃官升的眼裏。緊接著便聽到了一聲巨大的撞擊聲。一個緊急剎車,黃官升趕緊下車查看情況。
黃官升:就看見兩個人躺在那裏也不動,//當時摩托車還響著,摩托車撞了之後還響著。
經過半小時的搶救,摩托車的一男一女因顱腦損傷死亡。警方很快對這起事故的責任進行了認定。
宜興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民警:這個交叉路口沒有交通信號燈,按照交通法的規定呢就是説轉彎的車輛要讓直行的車輛先行,那麼摩托車他是沒有駕駛證也是沒有牌照,也沒有戴頭盔,經過我們調查和鑒定綜合分析出來呢,大貨車呢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摩托車承擔次要責任。
兩位死者,一位是摩托車駕駛員:吳德輝,另一位是坐在後排的蔣艷華,事發後,大貨車司機的家屬積極的配合死者家屬料理後事,還東拼西湊的湊齊了15萬元,交到了法院作為對受害家屬的補償。
黃官升:這個15萬應該。因為我是盡我自己最大的能力,因為對方畢竟死了,這個事故我左轉彎大意造成的這次交通事故,我也不希望這樣。
而黃官升本人也對自己的疏忽大意後悔不已,向兩位受害人的家屬做出了誠懇的道歉。由於黃官升認罪態度誠懇,得到了雙方受害人的認可,法院對黃官升交通肇事罪做出了判決。
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 法官:被告陳王官生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被告人王官生的刑事部分確定下來之後,本案繼續開庭審理就是民事部分繼續開庭審理。
本案涉及到的民事案件分為兩起,因為涉及兩位死者,雖然摩托車駕駛員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不過他的親屬依然有權向大貨車的司機、車主及保險公司索賠。而摩托車乘客蔣艷華則可向大貨車及摩托車駕駛員同時索賠。蔣艷華的家屬可以因此獲得幾十萬元的高額賠償。由於事故責任劃分清楚,案件可以很快審結,可讓人意想不到的是,蔣艷華賠償案的審理過程卻持續了半年之久,原告數量不斷增加,而且他們的身份,更是一個比一個蹊蹺。
摩托車駕駛員吳德輝原本出生在江西的一戶農家,靠著自己的努力成為了村裏唯一的大學生,畢業後在宜興找到了一份從事會計的工作,去世時年僅29歲。
吳德輝父母的代理人:吳德輝的媽媽説就這個吳德輝是他們村裏面唯一的大學生,最有出息的,現在出了這個車禍,人也死了,更加説要撫養這個家庭是不可能。
吳家律師説,吳德輝去世前有一個同居女友,而這個女友不是別人,正是出事時坐在吳德輝身後的蔣艷華。這一點也得到了蔣艷華母親彭秀英的證實。
彭秀英:去年談的這個,也準備結婚的,懷小孩了。就是那個江西的這個吳德輝,他是大學生。
説話的人就是蔣艷華的母親彭秀英。一起車禍三條人命的現實,讓彭秀英無法面對。
彭秀英:女兒就是娘的貼心肉,有什麼事總給我打電話,…,你説白髮人送黑髮人,你説可憐不可憐。
彭秀英説,母女倆老家是湖南農村的,早年到宜興打工、相依為命,女兒由於忙於工作,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對象,27歲還沒結婚,家裏人都很為她著急,可如今眼看要結婚生子了,卻突然間去世了。
彭秀英:女兒出了這個事,我好長時間吃飯吃不下去,我連挂三天鹽水了。
在處理完女兒的後事之後不久,彭秀英便找到律師,要求大貨車對女兒的死負責。
彭秀英的代理人:先把委託手續辦一下,因為沒有當事人的委託手續我們是不能出面的,後來來了之後呢,我問她蔣承友就是她的丈夫能不能過來簽字,她説他的腿不太好,在老家不太方便,她説反正我們夫妻代他簽一下吧。
蔣艷華的父親叫蔣承友,一直在湖南老家種地,彭秀英説,女兒出事後不久,蔣承友從高處跌落傷了腿,所以不方便過來。既然有特殊情況,夫妻間代簽也屬正常,於是陶律師便同意為蔣艷華的父母代理這起案件。
法官:起訴那天呢,是彭秀英和她的代理人一起過來的,當時我們還詢問一下彭秀英,我們説死者蔣艷華有沒有結過婚,有沒有子女,有沒有其他的繼承人,彭秀英認定當時沒有了,只有她的父親母親,就是這樣子。
雖然雙方父母都認同蔣吳二人是戀愛關係,而且有了孩子,可是在法律上兩人畢竟不是夫妻,因此雙方父母需要分別對大車司機進行起訴,雖然吳德輝在這起案件中承擔次要責任,但是蔣艷華的母親考慮到孩子間的關係,便放棄了對吳德輝父母起訴的權利,可是,正當法官準備開庭審理的時候,一個人出現在了法官的辦公室,要求將自己追加為原告。
法官:一個男的大概20多歲就到了辦公室向我反映一個情況,他説他是這個案件當中死者蔣艷華的丈夫。
來人名叫楊勝衛,陜西人,長期在宜興打工,楊勝衛説,自己跟蔣艷華結婚已經近10年了。
蔣艷華去世時才27歲,可這個楊勝衛卻説自己與蔣艷華結婚已經十年了。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兒?
楊勝衛説自己與妻子蔣艷華相識可以説是一段美好的邂逅,2000年3月的一個晚上,兩人在廣州市的路邊的一個IC卡電話亭認識了。
楊勝衛:我去打電話的時候她也去打電話,就是我多了可能問你在這兒打電話,她説是的,電話亭第一次認識。
那一年楊勝衛19歲,蔣艷華16歲,由於都背井離鄉、在外打工,為了彼此有個依靠,兩個年輕人漸漸走到了一起。2002年春節,蔣艷華跟著楊勝衛回了老家見了父母。
楊勝衛:之前我像一個女孩子性格,我回家一般不出門,就在自家附近轉轉,別人不一定認識我,但是我帶我老婆回去以後,我們村上人都知道我名字,因為她比較活潑,心腸也比較好,人也活潑,因為她從小就是那個的,就是這樣子,所以我爸爸媽媽也比較喜歡。
不久,楊勝衛與蔣艷華便在陜西老家舉辦了婚禮,村裏人都很看好這對新人的未來。
楊勝衛:我們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別人都看不出來我們已經結婚了,因為想想別人結婚都是吵架打仗的我們之間沒有這個事情。
對於楊勝衛的説法,蔣艷華的母親彭秀英根本不能接受,孩子結婚這樣的大事,自己不可能不知道,而且彭秀英説,楊勝衛自己的確見過,他之前確實是女兒的男友,不過很早就分手了。
彭秀英:我問過我女兒的,我説那個楊勝衛還跟你在一起嗎,她説他回老家了。
彭秀英説,女兒談對象也不是一兩個了,如今婚姻自由,怎麼可能談了幾天朋友就成丈夫了。
彭秀英:我估計女兒這麼大不止談一個你説是不是,這個是真心的。
面對彭秀英的質疑,楊勝衛向陳法官出示了他與蔣艷華結婚的證據。
法官:一份就是説他們當地的,村委會,陜西省武功縣某某某村委會開具的證明,內容就是説,現有我村村民楊勝衛與這個蔣艷華兩人是夫妻關係,在我們本地舉辦了結婚儀式,///另外還有一份就是當地的公安派出所開出的證明,基本事實也是跟這些一樣的。
楊勝衛説,由於蔣艷華稱自己沒有戶口,因此兩人雖然在村裏辦了結婚儀式,但是一直沒有領取結婚證。
法官:這兩個證據單從法律上認定的話,難以就是説具有證明力,畢竟只是間接方面的證明,不能夠直接證明確實他們是夫妻關係。
有當地公安機關和村委的證明,看來這事不大可能是假的,可是畢竟沒有結婚證,那在法律上講,楊勝衛依然沒有資格作為蔣艷華的丈夫參與訴訟,可楊勝衛説,就算自己沒有資格,那還有一個人一定有資格,這個人他和蔣艷華所生的,如今已經9歲的女兒。
楊勝衛説,2002年蔣艷華懷孕了,為了不讓蔣艷華有負擔,才奉子成婚的,蔣艷華那年只有19歲。孩子出生後,蔣艷華一直非常重視對孩子的教育。
楊勝衛:對孩子還是蠻好的,就是對教育這塊,她還是管小孩子管的挺嚴的,經常也打打電話,打電話問問小孩子,回去小孩子不聽話還打她。
楊勝衛説,孩子出生後不久,由於要掙錢養家,兩人便外出打工了,孩子交給了楊勝衛的父母照看。
楊勝衛:後來知道她媽媽在江蘇這邊,後來落腳在這邊打工。
可是彭秀英卻説,自己壓根就沒有見過這個所謂的外孫女,女兒從小就和自己無話不談,有孩子這麼大的事自己怎麼會不知道?
彭秀英:這個女兒我跟你説我真的不知道,我女兒沒提起過,這個女兒也從來沒有到我家裏來過這個外孫女,真的是我們外孫女我肯定不會不認她。
面對質疑,楊勝衛不願辯解,他表示不相信不要緊,做個親子鑒定一切就都明白了。
楊勝衛:這樣潘警官帶我到宜興市公安局刑警大隊這邊法醫那邊,做了一個小孩子血抽樣我的血做了個抽樣,然後到我老婆屍體上取了一塊肋骨,取肋骨,但是潘警官説要不要我去,我説不去了,公安局的法醫去的,法醫做的。
幾天之後,鑒定結果出來了。
法官:這份物證檢驗報告明確載明,楊雨亭的血樣與蔣艷華的肋軟骨以及楊勝衛的血樣符合親緣關係,也就是説之間能夠證明楊雨亭即是蔣艷華與楊勝衛的女兒,這麼一個事實。
原來,蔣艷華還真有一個女兒,按照法律規定,子女的確有權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加訴訟。法官立刻將蔣艷華的女兒楊玉婷追加為原告,同時,楊勝衛還提出,要將摩托車司機吳德輝的親屬也一同作為被告參加訴訟,法院又再次將吳德輝的父母列入了被告,承擔蔣艷華賠償的次要責任。這下第一順序繼承人都到齊了,終於可以開庭了吧?不,事情還沒這麼簡單。一個自稱是蔣艷華父親的人來到了法院,要求作為原告參加訴訟。
在2010年的9月份,一位一瘸一拐的中年男子在一位年輕人的攙扶下來到了法院。
法官:當時他們介紹説,他才是真正的蔣承友。
兩個人顯然是有備而來的,看著滿臉疑惑的法官,蔣承友拿出了事先早已準備好的各種身份證明。
法官:他的身份證,以及當地提供的一些證明基本上能夠認定這個蔣承友確實就是蔣承友,彭秀英訴狀上的蔣承友是代簽的,蔣承友完全不知情。
明明是夫妻,孩子去世的消息做為妻子彭秀英,為什麼不通知自己的丈夫呢?蔣承友侄子説,其實彭秀英早在1996年就扔下兩個幾歲大的孩子離家出走了。
蔣承友的侄子:蔣承友老婆,是村下面一個村嫁上來的,///嫁上來之後生育了蔣艷華和另外一個弟弟,生育了之後大概是蔣艷華才幾歲的時間吧,我記得弟弟是3、4歲的時候,她就出去工作去了,去打工去了。
蔣承友的侄子介紹,彭秀英這一走就再也沒有回來,如今在宜興又找了一個男人同居,還有一個小孩,如今那個小孩都上中學了。
侄子:出來10多年一直沒回家,蔣承友呢還因為彭秀英在外面生了小孩,在家裏受到我們當地生育部門的處罰。蔣承友的話説,我老婆跟別的男人生的小孩,我在家裏接著罰款,所以蔣承友非常的憤怒這件事情。
蔣承友的侄子説,在蔣承友看來,彭秀英這麼做,就是想侵吞女兒的賠償款。
侄子:她爸爸的話説,現在她母親沒有這個資格,沒有這個道德上沒必要拿法院執行到這筆款項,她沒養她,也沒有盡到一個做母親的義務。
了解情況後,法官拿出了之前彭秀英提供的蔣承友的簽字和蔣承友本人的簽字進行比對。發現兩個簽字確實不是同一個人所簽,法官立刻找來了彭秀英的律師了解情況。
彭秀英律師: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少的,其實一般來説吧,就是丈夫代表妻子簽個字,妻子代表丈夫簽個字,這種就是説通過後來,不管是妻子一方也好,丈夫一方都是認可的,絕對認可的,像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少。
彭秀英的律師表示在得知這個情況後,顯得很氣憤。因為當事人向自己的代理人隱瞞實情可能嚴重影響律師對於案件的判斷。
彭秀英律師:肯定有很大的阻礙作用,對我們的工作量增加一定的難度,另外我們肯定是了解的事實的真相才能去對這個事情作出一個判斷,再根據法律規定,作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幫他們代理,萬一有的當事人隱瞞了事實的真相,會給我們的工作帶來一定的麻煩。
經過核實,原本代理彭秀英和蔣承友兩個原告的律師放棄了代理蔣承友的案件,蔣承友的侄子作為蔣承友的代理人參加訴訟。
法官:本應是一家人的原告方,三個繼承人,卻各自委託了一個代理人參加訴訟,而且他們三個代理人的意見也不統一,都是那個各自有心裏的算盤這麼個情況,這對我們法院來説還是頭一次碰到這種情況。
父親、母親、孩子,本來都是蔣艷華最最親近的人,但這三個人9年來的第一次相聚,卻是在蔣艷華去世之後,索要賠償的法庭上。這些直系親屬之間究竟發生了什麼?蔣艷華短短的27年的人生裏,究竟經歷了什麼?
蔣艷華的父母是在上世紀70年代在父母的撮合下,走到了一起,彭秀英説,自己但是根本不願意。
彭秀英:那個是父母包辦的沒辦法了。
雖然不願意,不過在父母的勸説下,婚還是結了,幾年後蔣艷華出生了。隨著孩子一天天長大,夫妻間的矛盾越來越大。
彭秀英:為什麼一個女婿為什麼不到老丈人家裏去呢,老丈人我爸爸也到他家裏去,我妹妹收稻的時候也去種田插秧我妹妹也幫忙,他為什麼不幫忙呢
1996年,村子發了大水,糧食幾乎絕收,為了維持生活,夫妻倆只能外出打工。
彭秀英:遭水災我們那裏都出來打工的,前夫(蔣承友)出來打工媽媽不允許,説女的出去打工,哪有男的出來打工。
一氣之下,彭秀英背著包裹外出打工了,這一走就再也沒有回來。
彭秀英:現在婚姻自由,那個婚姻是父母包辦的,現在婚姻自由,我有權利找我的自由,他願意怎麼説就怎麼説吧。
母親離家時,蔣艷華剛上小學4年級,母親走後一年,由於家裏窮,蔣艷華就輟學回家了。
侄子:蔣艷華跟我們從小還一起上過學,小學沒畢業就輟學了,就輟學就沒再讀過書。
由於父親身體一直不好,幹不了重活,母親的離去讓家裏窮的揭不開鍋,蔣艷華80歲的奶奶成了家裏唯一的經濟來源。
侄子:奶奶靠賣點米酒,米酒釀出來有酒糟,然後一年養點豬養活他們帶大的。
可能是由於環境所致,蔣艷華顯現出超出年齡的成熟,14歲那年便離開了父親和奶奶,遠赴廣州打工去了。
侄子:離家到外面來不在家,就靠一個人在外面打工,掙點錢,後來可能在外面就結識了她現在的老公楊勝衛,兩個人就一直沒有登記同居著,也生了一個女兒。
在廣東認識楊勝衛之後,蔣艷華算是找到了些許的溫暖,和楊勝衛的交往過程中,蔣艷華也很少提及自己的童年。
楊勝衛:恨爸爸媽媽從小沒有讓她上學,他在家裏一直砍柴,上山砍柴,拔藥,搞什麼天麻之類的,從小就做這個事情,///活的很辛苦,所以説她對爸爸媽媽的恨一直在心裏面記著,在心底一直記得。
由於年級很小就在社會上討生活,廣東打工的日子也滿是心酸。
楊勝衛:因為她在廣東的時候,曾經做了些什麼事情廠裏面上班吃的苦頭也比較多,而且她那時候做什麼相當於當時那邊也許講傳銷之類的,相對來説就是曾經也跟我講過,別人也會追她,她把這個事情搞到派出所,人家要找她事情。
為了躲避被她騙去做傳銷的人,蔣艷華跟楊勝衛回家結婚、生子,幾年後同楊勝衛一起來到了宜興,跟自己的母親取得了聯絡。由於蔣艷華一直想學習財務,楊勝衛便將自己的朋友吳德輝介紹給了蔣艷華認識。
楊勝衛:我老婆她比較喜歡財會這一塊,因為她認識我的時候,她就一直想做財務這一塊。
也許是受到母親影響,也許蔣艷華對於楊勝衛的感情僅僅只是一種在困境中的依賴。蔣艷華最終拋棄了自己的孩子和陪她走過最艱難時光的楊勝衛,與吳德輝走到了一起。與吳德輝相識一年後,懷孕3個月的蔣艷華卻因為這起車禍離開了人世。
蔣艷華短短的27年人生很辛苦。讓人不得不感嘆生命脆弱、命運多舛。2010年11月16日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徐舍法庭對本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一起簡單的交通肇事賠償案件在經歷了各種反復得以開庭審理。
2010年12月31日,陳法官對這起看似簡單的交通肇事賠償案件作出了一份長達12頁,1萬多字的判決書。法院最終判決:大貨車司機黃官升賠償原告:7.5萬元,大貨車車主崔天平賠償原告20余萬元,保險公司賠償原告5.5萬元,摩托車司機吳德輝的父母賠償原告12萬元。最終這筆賠償款的總金額約45萬餘元。但是陳法官表示,這45萬的分配才是最麻煩的事情。
法官:因為這幾個原告,可能還都不是我們本地的,還是外地人,他們對這個錢怎麼樣來支配這些錢還是比較有爭議的,因為彭秀英這方説,當初的火化女兒的安葬這些都是她出的費用。下一步如果真的賠償款到位的話,可以圍繞賠償款的分配問題,幾個原告説不定還會有另外糾紛。
侄子:作為她母親彭秀英,和奶奶説好和爸爸説好,她真的沒有這個資格,有點良心的這個錢你都不要去要,你就得,你的家成了這個樣了,你這筆錢你還有必要説哪個哪個錢你要多花一點,你要多分一點,你還有意思説這些話嗎。
彭秀英:我拿到這筆錢,我知道有哪個人,三家分,但是這個開支我要扣下來的,我們在外面樣樣要買,女兒火葬喊那個大車子喊那個喇叭,吹鼓手,你樣樣不花錢,那個墳墓你不花錢人家就給你了,這個地方不是我們自己的。
如果指責能換回蔣艷華的生命,那我們寧願看到他們終生互相指責下去。女兒的人身損害賠償,父親、母親都有主張的權利,但在權利的背後,法律同樣附以了父母對子女撫養、教育的義務。我想,在獲得了賠償之後,蔣艷華的父母更應該好好反思一下,自己到底盡沒盡到相應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