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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墜落的音樂精靈》
主持人:大家好,這裡是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歡迎收看經濟與法。提起作曲家蘇越,您可能一下想不起來。但説起《血染的風采》、《黃土高坡》這些紅極一時的歌曲,都一定耳熟能詳。這就是作曲家蘇越的代表作。上世紀八十年代起,蘇越就享譽中國樂壇。多年來,他創作的大量歌曲紅遍大江南北,他的身影頻繁出現在歌曲大賽的評委席上。但近幾年,蘇越似乎從公眾的視野裏消失了,他在哪,在做什麼?答案讓你意想不到。前不久,在一個特殊場合,我們見到了這位久違的音樂家。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開庭公開審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二分院予以公訴的,被告人蘇越涉嫌犯合同詐騙罪一案。
2011年6月20日,上午10點,蘇越站在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被告席上,罪名是涉嫌鉅額合同詐騙。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二分院 檢察官 盧楠
本院認為,被告人蘇越身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蘇越因經營公司不善欠下鉅額債務。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擔任無錫太湖傳媒文化投資有限公司、北京文化傳媒分公司、北京紅頂藝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期間,與三位受害方簽訂了多分《投資合作協議書》、《借款合同》等,騙取人民幣5746萬多元,造成損失2800多萬元。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二分院 檢察官 盧楠
蘇越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審判長:被告人,起訴書指控你的犯罪事實是否屬實?
被告人:屬實。
主持人:這位叱吒樂壇的作曲家今天的境遇,真是出人意料!我們很難將五千多萬的鉅額合同詐騙與一個音樂才子聯絡在一起,一個曾經為我們創作了那麼多的優秀歌曲,打造了那麼多耀眼歌星的藝術家,為何今天成了階下囚?在他身上究竟發生了什麼?
蘇越,1955年出生,今年56歲。
被告 蘇越
我是1978年,進入總政文工團,先是擔任演奏員,然後開始創作。
在歌曲創作的道路上,蘇越可謂碩果纍纍。八十年代初,一首《黃土高坡》在流行樂壇颳起了長達10年的“西北風”,使蘇越的原創音樂理念和“西北樂”風格在華人樂壇産生了深遠影響。而他創作的《血染的風采》、《熱血頌》等歌曲,家喻戶曉,廣為流傳。
蘇越這個名字,成為中國流行樂界響噹噹的名號,也奠定他著名作曲家的地位。當時,國內樂壇開始興起對流行歌手的包裝和打造,為了進一步發展,聲名鵲起的蘇越決定東渡日本,對音樂市場進行系統的學習研究。
被告 蘇越
1987年去日本留學,在日本大學和日本早稻田大學讀研究生,然後1993年,1992年1993年的時候,在北京影音出版社擔任社長。
在這期間,蘇越成功地打造了歌手黃格選,將其定位為“憂鬱王子”,為其作曲發行;了著名的歌曲專輯《傷心是一種説不出的痛》;隨後又為歌手謝東發行專輯《笑臉》。
在包裝歌手這一領域取得成功後,蘇越又做了一個大膽的決定,讓他一躍成為上世紀90年代,內地推行歌手簽約制的第一人。
被告 蘇越
從影音出版社1996年離開,到北京市政府的北京萬森投資,成立了北京萬森文化責任有限公司。
在蘇越主導下,萬森公司曾簽下或代理過當時很多著名歌手,白雪、戴嬈、高楓、謝東、黃格選、等等,為中國歌壇培養了大批人才,因此被譽為“樂壇伯樂”。
蘇越的才華、眼光和策略換來了公司經營的成功。隨後,一些有實力和背景的單位找到蘇越談投資合作,並讓他負責實際的經營運作。鋻於自己公司取得的初步成效,蘇越自信地相信,除了在樂壇縱橫馳騁,在更廣闊的文化市場上也應當能遊刃有餘,這將是自己華麗的轉身。於是,從2001年到05年,個人的加上控股的,蘇越一口氣成立了十家影視製作公司。然而,隱患就此埋下,而這些隱患的的悄然爆發讓蘇越一步步陷入一個無法自拔的泥潭,甚至有些瘋狂。
對於自己是如何從頂峰跌倒低谷,一步步走到了今天,蘇越發自肺腑地用了一個很刺眼的詞。
被告 蘇越:
我覺得就兩個字——太“荒唐”。
蘇越説,其實事情的發展,原本可以不必走到今天這一步。之所以落得這樣的結局,最大的根源是——自負!
被告 蘇越:
國有企業解決這种經營不善有太多的辦法,尤其我們還有非常有實力的股東,就因為自負,就因為虛榮心,不願意讓大家知道,我經營中出現的虧損,老想有機會通過運作中,其他的彌補這些虧損。
蘇越回憶,自2003年和股東合資成立無錫太湖傳媒公司以後,自己就拉開了投資的規模,開始準備把産業迅速做大。2004到05年間,蘇越的公司進入了發展的鼎盛時期。以無錫太湖傳媒公司為首,投拍的多部電視劇均獲得了較大成功。
被告 蘇越:
大家比較清楚的像《遍地英雄》、《大人物》、《為你燃燒》、《長河東流》以及《城市稻草人》等等。
其中,最具代表的是至今仍在全國各地熱播的電視劇《武林外傳》。但因版權經營的策略問題,《武林外傳》實際並沒有給公司帶來很大利潤。而好景不長,由於盲目擴展,公司經營開始暴露出問題。
被告 蘇越:
2005年的時候,我們準備擴大規模,希望能夠讓公司在文化産業裏有所建樹,希望它能夠早點上市,當時是本著這個出發點去做的。這個應該説是我沒有把握好機會。
2006年是蘇越公司經營的一個拐點。蘇越表情凝重的説,因為急於求規模,投資拍攝的一些電視劇最終沒能通過審查,公司資金壓佔了近一個億,陷入了經營困境。
被告 蘇越:
在2006年,不管是拍完的還是沒拍好的,原來定的東西都退片,這給我們當時造成了很大的困難。關鍵是在2006年以後,出現了這種狀況以後,這個確實我的錯誤就開始了。
錯誤的第一步,就緣于蘇越的虛榮和自負,他沒有把公司面臨的問題及時通報給股東們以尋求幫助,而是選擇了隱瞞。
被告 蘇越:
00:25:15我錯就錯在這兒了,應該國有企業應該有很正常的,去解決這個虧損和彌補的辦法,但是由於我,確實是這個面子和這個虛榮心,不願意讓別人知道,我有大面積的虧損,所以我就開始第一步,擴大了好多投資夥伴,就用一些新的項目,拉進來很多新的合作夥伴。
從2007年開始,蘇越為彌補虧空,掩人耳目,在承諾給予對方高額的回報後,又拉來了不少投資夥伴。
被告 蘇越:
這些新的投資夥伴進來以後,都希望短期獲利,而且要求的獲利非常高,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還是咬著牙答應了。
蘇越清楚地知道,投資影視劇,從開始啟動到獲得收益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而這些資金的進入卻都追求短期獲利,表面上資金的進入一時緩解了虧空,但這種用新錢還舊賬的運作猶如飲鴆止渴。可蘇越又不願面對和承認這種失敗,一步步陷入拆東墻補西墻的惡性循環。
被告 蘇越:
2007年遇到全球性的這种經濟形式不好的時候,這個投資也到期了,就等於説項目還沒做,投資已經到期了,因為是短期的,所以就連本帶利的給這些夥伴結款。
面對投資人的催討,面對債務像雪球般越滾越多,蘇越已無力回天。最終,走投無路的他邁出了更加錯誤的一步,決定鋌而走險。
被告 蘇越:
我確實是非常非常難辦的情況下呢,用一些我們過去做過的項目,和我們想做而沒做的項目,把它編成了項目,去找一些社會融資,包括高利貸。
經檢察院調查, 2007年12月到2008年10月間,蘇越偽造了所謂與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宣傳部及多家演藝公司、電視臺簽訂的多份虛假演出合同,以為奧運會巡演籌款的名義,騙取多名被害方共計人民幣5746萬多元,造成被害方損失2800余多萬元。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二分院 檢察官 盧楠
蘇越作為無錫太湖傳媒公司的主管人員,在其所控制公司,因經營不善欠下鉅額債務,支不起債務的情況下,向被害方隱瞞其公司實際的狀況,通過虛構公司具有奧運會巡演資格,向被害方出示其偽造的,迎奧運巡演合同等虛假文件,以無錫太湖傳媒等公司,及個人名義,在與信怡(公司)、包頭新華(公司),及于忠宏(個人)簽定協議的過程中,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犯罪行為,給三位原方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審判長:被告人,起訴書指控你的犯罪事實是否屬實?
被告人:屬實。
利用舉世矚目的奧運會名義,以莫須有的巡演來進行詐騙,這是將蘇越推入深淵的膽大之舉。這個親手挖下的深坑根本無法填補,真相敗露後,2010年3月24日,蘇越被警方刑事拘留。這位著名音樂家走到今天,確實令我們扼腕嘆息。庭審中,對公訴機關的逐項指控,蘇越一直表現得很冷靜,沒有為自己做過多辯解,他只是説,自己所騙來的全部錢款都用於了還債和公司經營,沒有揮霍佔有過一分錢。而説的更多的則是,為給愛人、家人和朋友們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而深深懺悔。
被告 蘇越
就因為自負,就因為虛榮心,最後害了自己害了親人,害了家庭,害了所有信任過我的合作夥伴。其實,從借錢那天起我就想著怎麼去還,但沒想到到最後沒有時間了,我必須得去接受懲罰。
蘇越黯然地説,為償還各種虧空、欠款,他不惜掏空了自己和愛人的所有積蓄,幾乎傾家蕩産。
被告 蘇越
我只是想説明一點,真的不是想一下騙了人家錢不還,要是那樣的話,像我們有常年國外綠卡的人,我可以(出國)。(庭審1)最後我背著我愛人,把我家的房子、車全部變向抵押,尤其是把我愛人自己多年的稿費存款,我也背著她全部取出來給公司。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二分院 檢察官 盧楠
銀行查詢材料證實,蘇越個人農行、招行、中行(等)五個帳戶合計現有人民幣是133.90元,已被凍結。公訴書證明,蘇越名下唯一房産,已經被查封。上述已經出示系列證明,已經直接指正其經濟狀況,就是沒有還款能力。
記者曾來到蘇越位於東三環世景豪庭的住宅,這個曾經充滿歡聲笑語的家如今赫然貼著法院的封條,時間是距今一年多前。
曾經和蘇越共同經營這個愛巢的人,是在87年版《紅樓夢》中飾演“晴雯”一角而走紅的演員,安雯。
蘇越和安雯曾是演藝圈中知名的恩愛夫妻,被譽為才子佳人的組合。因為經營了自己並不擅長的生意,蘇越不僅讓自己陷入囹圄,也毀了這個曾經幸福美滿的家。法庭上,他幾次提及自己愧對妻子。
被告 蘇越
我把家都掏空了,我甚至最後連給她買一份保險的錢都拿不出來,我都不知道她將來怎麼生活。
雖然當天安雯本人沒有出現在庭審現場,但在蘇越身後的旁聽席中,一雙熱切的眼睛一直在關注著庭審的進展。
因案件複雜,法庭宣佈休庭片刻後繼續審理。就在蘇越要被帶出法庭時,席中的這個人突然跑向了蘇越。
安雯的姐姐
蘇越你是藝術家,你要保重身體,你是藝術家,請注意不要喧嘩。
這個情緒激動的人,正是安雯的姐姐。儘管蘇越説,妻子安雯讓自己害得如今已經一貧如洗、生活無著。而在安雯的心裏,又如何看待這一切呢?
安雯的姐姐
安雯是處於一個非常非常的,一個艱難的一個狀態,因為人的感情,人的精神是最重要的,而且呢她是盡了最大的努力在幫助蘇越。
解説:她激動地説,妹妹安雯和蘇越多年來相濡以沫,深知蘇越的為人品格。自蘇越出事以來,安雯並沒有過多怨恨過蘇越,一直在不遺餘力的幫助他。
安雯的姐姐
説她躲到哪個國家去了,根本沒有,我是專程從美國跑來的,安雯一直堅持在國內,在等這個蘇越的消息,哪都沒有去,她的生活費都是我們姐姐,家裏面人幫助她。
問:出現這個事情之後,她沒有説想拋棄(蘇越)?
答:根本就沒有,一天都沒有,一直在這兒堅持,但是她沒有任何辦法,這是一個很殘酷的一個現實。
對於蘇越發生的一系列變故,安雯的姐姐説,她們全家包括安雯從頭到尾毫不知情,是在案發後才知道的,但一切已來不及挽回。
蘇越的朋友
據我所知,他在2004年2005年是盈利的,後來就為了把盤子做大,不斷的高利貸拆錢,最後越做陷得越深,到最後他就拔不出來了,成了惡性循環。
這位朋友説,近幾年來蘇越為解決債務和虧損問題四處奔波,根本已無暇顧及音樂創作。
蘇越的朋友
他也跟我們聊過,他知道這個事已經立案了,他確實在想辦法,到處去借錢為了還。整個他這兩年,就是從2008 、2009年這兩年就沒幹什麼事,全是為這些債務忙來忙去,東拆西借。
多年的相處,這位友人對蘇越很了解。他説,其實蘇越的錯誤就是過於自負,實際卻並不善經營。
蘇越的朋友
他本身是搞藝術的,他現在脫離他這個氛圍去到商場上去拼命,他一些經營的要點都不懂。他實際跟無錫聯合以後,(發展)很寬,有錢跟有權的都來跟他合作,他都做不好,該賺的錢他都沒賺到手。《武林外傳》最後很火,買他這個版權的人可能掙了得有上億,他自己呢?掙了一二百萬,就都賣掉了。還是對這個商業頭腦上有問題。
債臺高築迫使蘇越最後借用奧運會這個熱點,走上了瘋狂詐騙的道路,從一個著名作曲家變成了階下囚。身為好友,他深為蘇越感到痛心。
蘇越的朋友
我估計這也是他的無奈之舉,因為現在你也知道,社會上借錢很難,你沒有一個好的題材,沒有一個好的故事,你怎麼借得出錢來。我們也確實挺可惜覺得他。
安雯的姐姐
他是個藝術家,他是個音樂家,他在經營上也許沒有經驗,但是我相信他不是想騙人的,他是願意還給別人錢的。我就想説,這麼多喜歡安雯喜歡蘇越他們的人,他們兩個絕對不會是讓大家失望的那種壞人,我就想説這句話。
從幸福跌落到谷底,從作曲家到階下囚,這是怎樣的一條人生軌跡。很多人也相信,蘇越不是壞人,但他為解決資金難題,以虛構事實進行詐騙,突破了法律底線,觸犯了法律,只能也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庭審中,對於犯罪事實和罪名,控辯雙方並沒有太大爭議,而控辯雙方主要圍繞量刑,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蘇越的代理律師
一、被告人蘇越在被緝押前,沒有前科,屬於初犯。在被緝押後,能如實供述,所犯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具有了初步的悔罪表現,請法庭在量刑時,對被告人蘇越,酌情給予從輕處罰。二、被告人蘇越在被緝押後,主動交代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請法庭在量刑時,對被告人蘇越酌情給予從輕處罰。三、被告人騙取的錢款,都是用來歸還他人和他公司的欠款,被告人並沒有用於個人的揮霍、消費,據此也請法庭在量刑時,對被告人蘇越酌情給予從輕處罰。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二分院 檢察官 盧楠
蘇越在法律中不存在自首或者立功的表現,但是及時供述也可以作為酌情從輕的一個考慮。辯護人強調蘇越所借的款項,不是用於揮霍只是用於還債,無論用於揮霍還是用於還債,其社會危害性都是一樣的,都是給這些被害人,造成了數千萬元的財産損失,社會危害是一樣的,這個不能成為其從輕和酌情的理由。
蘇越的代理律師:
沒有用於個人揮霍和消費,那麼這個反映了什麼呢,反映了他的主觀惡性,那麼如果他騙取來的錢,用於個人揮霍、消費,那麼主觀惡性較深,那麼法庭量刑的時候,這就要著重了,我們一直在就是説,提醒法庭再酌情考慮對被告人蘇越給予處罰。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二分院 檢察官 盧楠
蘇越具有非法佔有主觀故意。首先,由於迎奧運巡演是被告人虛構的空頭合同,該合同根本不可能履行,以簽訂空頭合同的方式,騙取他人錢款,足以證明被告人非法佔用他人財物的目的。42其次,蘇越及其公司在合同簽訂時已負債纍纍,有鉅額債務。在明知自己沒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仍用欺騙手段騙取被害方錢款用於還債,並造成被害方重大損失,應當認定其具有非法佔用為目的,再次,被告人雖然返還了對方部分錢款,但這種拆東補西的行為,實質上是被告人採取補救的措施,不是一種真實的履行行為。其在公司欠下鉅額民事債務後,竟利用北京奧運會這一盛事,並利用自己多年在業界積累的人脈,虛構所謂的迎奧運巡演,隱瞞自己負債纍纍的真相,騙取他人數千萬元用於償還債務,最終給被害方造成巨大的損失,這種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當天庭審的最後,經法庭允許,蘇越取出之前準備好的一張紙,為自己做了最後的辯護陳詞。
被告 蘇越
這段時間真的沒有想到,從這麼幸福的生活中,突然跌到谷底,是我親手自己埋葬了家庭、親人,將來可能孑然一身,孤家寡人,我對不起我的妻子,尤其她把終身都託付給我,
第二,我對不起所有親人,包括所有領導和合作夥伴,尤其是因為我中斷了前途,遭受巨大損失的朋友和合作夥伴,我想表達的就是,只要我有活著出去這一刻,就要感恩、還債、彌補,我的最大願望就是不把債務帶進墳墓。
第三,我對不起給過我太多榮譽,鼓勵和喜歡我音樂的社會公眾,我犯的錯,自己毀了全家,毀了前途,也給社會抹黑,但是我想説的是,我的良心並沒有泯滅,雖然我做的事情犯了罪,但是我還愛這個國家,愛這裡的人民,愛這兒的土地,所以我希望,有機會在我將來有公民權的時候,一直還是要創作下去,我相信我的這個音樂在這個世界上,活的會比我的生命還長。
法庭當天沒有對本案作出判決。從光輝到沒落,從一個著名音樂人到如今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審判,這樣的演變除了惋惜,還應該帶給我們什麼?擔任本案公訴人的檢察官面對記者説了這樣一番話。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二分院 檢察官 盧楠
他從一個音樂人轉變成了商人,所以説在他經營的這個經商的這個過程中,我認為他沒有很好地認識自己的能力,以及給自己一個正確的。他的投資,沒有做到量力而行。第二點就是這個案子反映出來一個特點,之前蘇越所欠下的鉅額債務是屬於民事糾紛,如果你欠下的鉅額債務,應該做的是什麼,就是直接面對承擔責任,就是民事程序上有很多,你比如説房産還款啊什麼之類的,但是他竟然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所以我認為,在處理這些債務的時候,也提醒這些投資人,或者有鉅額債務需要償還的人,也真是適可而止,不要為了還錢,讓自己越走越遠,最後無法回頭。
(版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之規定: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二分院 檢察官 盧楠
他採用騙的這種方式,肯定就是一種非法了。那佔有怎麼講呢,佔有不但包括使自己財富的增加,也包括使自己債務的減少。那麼在結合本案中蘇越的具體狀況。他明知自己沒有履行能力,在這種情況下,他依然採取欺騙的手段,多次的從被害方騙取款項,然後用於歸還債務,給被害方的財産造成了永久的損失,所以這其實就是一種佔有。
對於蘇越本人及律師在法庭上強調,其對這些被騙款項還有償還願望和能力的辯護,檢察官並不認可。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二分院 檢察官 盧楠
蘇越他是自己口頭説,自己還有很多的版權,然後還有公司,但是我們從今天的庭審證據上可以看出來,他沒有簽訂過任何的合同,所以他主觀上認為的這些東西,但是他卻拿不出來任何的證據和文件材料,能夠把它變現或者是實現,我們知道,從投資到收益都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再加上你用什麼去投資呢,繼續借錢投資嗎,所以我就覺得,這樣循環往復的借錢還錢,他的資金鏈如果不斷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問:按照他的詐騙數額應該多少年的刑期?
答:合同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的,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這個量刑範圍。根據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之後,就是到案之後一直能夠如實供述,可以酌情地考慮對他予以從輕,這是唯一的一個,在量刑上可以考慮的。
蘇越,這個在一個時代留下深深足跡的作曲家,曾寫出眾多膾炙人口的美麗樂曲,但卻寫錯了自己人生的樂章。他能夠嫻熟駕馭一個個音符,卻未能控制好商海的腳步。當心中忘卻了商業道德的底線,無視法律的底線後,必然是越走越遠,最終滑落。如同音符不能偏離了五線譜的束縛,我們的腳下不能忘記法律基本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