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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法]百億富翁杜雙華的離婚之爭(20110728)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4日 16: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經濟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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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億富豪的離婚之爭》

    起訴離婚,卻發現已經離婚。

    面對10年前的離婚判決,一方竟稱毫不知情。

    患難夫妻為何富貴後反目成仇?

    億萬財富為他們的人生帶來的究竟是幸福還是災難?

    您好觀眾朋友,這裡是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歡迎您收看《經濟與法》。2011年5月17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個法庭外出現了這樣的一幕。

    幾十家媒體的記者都在追逐著剛剛開完庭的兩個人。一直從法庭追逐到了法院的大門口。而這兩個人始終都在回避著所有媒體的採訪。

    這兩個人究竟是什麼人?是什麼樣的案件能聚集這麼多家媒體的關注呢?這個案件是個離婚訴訟案,離婚訴訟當然不是什麼罕見的訴訟,這個案件之所以引人關注的是因為被告是日照鋼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杜雙華,是個億萬富豪。在2010年的胡潤富豪榜上,杜雙華以220億元人民幣的身家位列內地富豪榜的第29位。原告宋雅紅是杜雙華的妻子。富豪離婚會牽扯到鉅額的財産分割,本來呢就會引起大眾的關注,但媒體之所以會如此關注這個案件,是因為在這個案件中出現了一些非常奇怪的事情,故事的曲折程度絲毫不亞於熱播的電視劇。

    宋雅紅和杜雙華都是北京首都鋼鐵公司的子弟,雙方父母彼此認識,兩個人相識兩年就走到了一起。

    我們是86年談的戀愛,因為認識以後,接觸了兩年就覺著他挺憨厚的,父母也很好,所以86年的時候跟他談的戀愛,88年結的婚。

    結婚後兩人雖然沒有什麼錢,但是小日子過的很甜蜜。

    那個時候家裏邊條件,我們結婚的時候十平米的房子,那個地區挨著一個煤站,又挨著一個廁所,簡直那環境極差。可是那時候不管住的十平米的房子,可是覺著很幸福。

    婚後第二年兩人有了愛情的結晶,為了能給孩子更好的生活。上世紀80年代末,夫妻倆扔掉鐵飯碗在北京市的十八里店租下了一處廠房,開辦了一家軋鋼廠,一同走上了創業之路。

    那個時候也沒有覺著有多苦,那時候我們沒有車,就天天騎著自行車騎一個半小時騎到那兒,每天因為他不回來,孩子在城裏邊,我得每天騎著自行車早上一個半小時騎到那兒,晚上再一個半小時再騎回來,因為孩子在城裏嘛,我必須得照顧孩子。

    經過幾年的辛苦打拼,企業發展很快,為了擴大企業的規模, 1993年,杜雙華決定回老家衡水市開辦一家更大的工廠。而宋雅紅則留在北京照顧他們已經5歲的大兒子。1996年宋雅紅又生下了小兒子,然而,這個看似美滿的家庭卻出現了裂痕,他們的大兒子甚至還有著這樣一段難以磨滅的記憶。

    因為我住了一個自己的一個屋嘛,他們開始是一個屋,然後他們就吵,鬧,然後就聽見我媽哭,然後就那種摔東西,摔門的聲音,就是。應該是5歲,自從那個以後,爸爸就很少回來,媽媽有時候就抱著我哭,但是我也就是不明白。

    從1997年之後,這對夫妻開始了分居生活,正是在那幾年裏,杜雙華的事業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

    成功的事業,巨大的財富,沒能給他們帶來的美滿的婚姻。2010年8月,宋雅紅一紙訴狀,將杜雙華告上了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要求離婚,並分割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産。按照胡潤百富榜上提供的杜雙華的財富數字,如果分割50%的股權,就意味這宋雅紅要拿走過百億元的資産,正在這個時候,杜雙華委託律師,給海淀法院送來了一份2001年河北衡水中院的判決書。

    我就覺得五雷轟頂了,我説這不可能啊.

    這份判決書來自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衡水是杜先生創業和長期居住的地方,判決中,原告是杜雙華,而被告成了宋雅紅,根據判決書的記載,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杜雙華、宋雅紅的感情確已破裂,準以離婚,兩個孩子都歸杜雙華撫養。在北京的一套房産和相關的生活用品汽車歸宋雅紅。

    這麼多年我跟他父母住在一起,孩子就是他父母來接、來送,我們吃住幾乎也都在一起|||而且我們還經常見面,你見面就説你杜生華要跟我離婚了,見面的話,你不可能不跟我説吧?||我就不知道他這個判決書是怎麼出來的。

    宋雅紅説,直到看見這份判決書她才知道,原來在9年前,她和丈夫就已經離婚了。現在問題來了,假如宋雅紅對離婚一事不知情,這婚是怎麼離成的呢?在離婚判決書上,宋雅紅髮現有這樣兩段話“被告宋雅紅曾在北京市東花市北裏東區10號樓5單元2號居住,現住址不詳。被告宋雅紅經公告送達起訴狀和開庭傳票,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這兩句話的意思是因為宋雅紅的地址不詳,法院沒有找到她,所以呢以公告送達方式,通知宋雅紅開庭。而宋宋雅紅呢還是沒有到庭,最後,法院就缺席判決了這起離婚案,那麼,宋雅紅當時究竟住在哪兒,為什麼會住址不詳呢?

    宋雅紅説,在他們夫妻分居期間,她曾經多次要求離婚。但因為各種原因都沒離成。1997年,宋雅紅提出了離婚,按照宋雅紅的説法,就在此時發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杜雙華為了阻止她離婚,居然把小兒子搶走了

    他是從我手裏把孩子搶走的,||我説你來接孩子,雅紅知道嗎?他説知道,我説那給雅紅打個電話,一打電話雅紅不知道,完了我抱著孩子呢,從我手裏把孩子硬搶過去,你想他那麼高,又高又胖,硬從我手裏把孩子搶走了,我都報案了,都有案底,派出所都來人了。

    據宋雅紅説,他們的大兒子一直跟著爺爺奶奶生活,小兒子則是她委託給這位保姆看管,可是杜雙華突然搶走了不到一歲的小兒子是為什麼呢?

    他説你要是起訴我,你要敢上法院起訴我離婚,我就一輩子、永輩子不讓你見孩子.

    這次離婚就這樣不了了之了,宋雅紅説,2008年,分隔了11年之後,她才重新見到自己的小兒子,母子重逢。杜雙華和宋雅紅的大兒子見證了那次相見的場面。

    就那一次見面見了挺長時間的,他(弟弟)基本上是一言不發,只是有時候低頭去吃飯,有時候就是,也自己在想,可能他也想不明白這是怎麼回事兒,但他知道。

    宋雅紅説自己第一次和小兒子見面,小兒子告訴他自己一時難以理解眼前這個女人會是他的媽媽,因為,在這十多年的時間裏,小兒子一直以為,另一個女人是他的生母。

    那種心理落差簡直是,孩子見著我就是兩眼就是直勾勾的看著我你知道嗎?作為一母親你知道嗎?我覺著我欠孩子的太多了,他(杜雙華)那天他沒去

    也許是這件事激怒了宋雅紅,也許是母子相見後再無牽掛,08年開始,宋雅紅又一次向丈夫杜雙華提出離婚。宋雅紅説,雙方經過了多次協商,這段音頻是其中一次協商時自己錄的。

    那不能寫撫養,他不是撫養。

    我知道,不是大的,小的那個涉及到了。

    14(歲)了也不涉及到了。

    涉及到了。18(歲)以下未成年。

    據宋雅紅講,協商之後,他們還曾經簽署過協議。

    我們談離婚的時候,先決條件就是我必須得跟他辦完離婚手續後,他再給我一些經濟幫助,什麼給我買什麼朝外SOHO的寫字樓,給我買什麼地。後來我粗算了一下,加起來大約有一個多億,

    宋雅紅説“經濟幫助”的字眼,讓自己感到很不舒服,因此她不同意這份離婚協議,然而,在宋雅紅提供的錄音中,可以聽出,杜雙華認為兩人沒能達成協定是另有原因。

    最後一次跟我談什麼,讓我給她50%股權,給你們哥倆(兩個兒子)留著,現在這股權怎麼分割,我鬧不明白。

    那麼宋雅紅説的是不是事實?這對夫妻離婚的過程真實情況究竟是怎樣?記者試圖聯絡杜雙華,可始終沒有聯絡到。在法院開庭時被多家媒體追逐的兩個人正是杜雙華的代理人。面對媒體的追問他們始終沒有表態。

    因為杜先生確實事業做的很大,對媒體的採訪不願意過多的涉及這個問題,

    記者始終無法得到杜雙華及其代理人的回應。宋雅紅向記者提供了一段錄音,這段錄音現場記述了杜先生和孩子的一次通話。其中關於那段時間夫妻之間的矛盾杜先生是這樣説的。

    您跟我媽的矛盾,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有你弟弟以後。

    為什麼有我弟弟之後,你們倆不離婚啊?

    當時有一段時間我不願意辦,有一段時間你媽不願意辦。

    2010年8月,由宋雅紅向海淀法院提起的離婚訴訟案,因2001衡民初字第14號民事判決書的出現,被裁定駁回起訴。理由是2001年,河北衡水中院已經判決二人離婚。為此,宋雅紅提出上訴,她認為河北衡水中院的判決書,不具備法律效力。

    那個時候就是還是跟公公婆婆一起住,我們結婚到現在,幾乎就沒怎麼(跟公婆)分開過,孩子一直就他們給帶著,||我一直跟他父母在一起住,我的戶口也在他父母的房子那個地方,就沒,從來就沒有變過,那時候他説我下落不明,我怎麼下落不明?

    宋雅紅的手機號碼97年就在用,一直用到今天,已經14多年了,14年都過去了,01年當時,這個號碼杜雙華是完全清楚的

    判決書中提到,是以公告方式送達了起訴狀和開庭傳票的,那麼,那份公告發佈在哪了呢?記者在卷宗中看到,在2001年2月9日的《人民法院報》上刊載了這份公告。

    我很少(看),我又不打官司,我看《法院報》幹什麼呀。

    在看過判決書和卷宗後,宋雅紅的律師陳旭發現,有一份證據能夠證明,宋雅紅住址不詳,那就是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宋雅紅住處北京市東花市北裏物業區管理處的一名工作人員做的證言筆錄,這份筆錄寫的 “宋雅紅是什麼時間不在這裡居住的。現在住在什麼地方。答,反正這一二年就不住在這裡了,房子的産權是她的,現在宋雅紅住在什麼地方,我們也不清楚。陳旭律師認為,這一份的證言筆錄有著諸多瑕疵。

    這個筆錄也有一個致命的缺陷。並沒有從卷裏能夠反映有這麼一個真實的人,沒有他的身份證複印件,也沒有關於他身份證明的資料。

    宋雅紅的律師設法找到了這位曾經在東花市北裏的小區的物業管理部門工作過的證人,他向律師做了這樣的證言。

    十年前給法院做筆錄的人,我們問他,有沒有這麼一回事,他説我不記得有這麼一回事,也沒有簽過任何的文件。|||我們一般的常識,一個老百姓,警察找他,檢察官找他,法官找他,應該會記憶猶新,

    宋雅紅和律師認為這份調查筆錄對法院的那份證言形成了極大的質疑。而宋雅紅説,就算當年法院的法官真的在北京市東花市北裏小區找不到她,法院也能通過她和杜雙華的大兒子來找她,這一點宋雅紅的大兒子能夠證明。

    他們如果找我媽媽,可以去找我爺爺嘛,我爺爺可以找到我,我就可以找到我媽媽。因為我每星期都會跟他們在一起。

    在判決書中還有一處讓宋雅紅匪夷所思。

    當時我拿到一判決書我一看,我説不對呀,我07年3月25號我們倆商量的把孩子的名字變更杜澤龍的,01年的時候我們叫杜澤鋼,那01年的時候,怎麼能叫07年的名字呀?

    宋雅紅拿出了小兒子的出生證明,上面顯示,1996年孩子剛出生時叫杜則剛,在北京市公安局上帝派出所出具的證明信中宋雅紅的小兒子在2007年3月25日,更名為“杜澤龍”。在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的01年的判決書中卻出現了2007年以後才更改的名字。面對宋女士的質疑,杜先生的律師並不認同。

    當時在戶口登記機關變更的時候,這個名字,不一定就是説在變更的時候才起的這個名字,聽清楚了嗎?這個名字在他一齣生時,孩子的父親就給取了這個名字,就叫這個名字,

    除了名字之外,宋雅紅和律師認為判決中存在著其它一些漏洞。

    原告杜雙華出生年月日應該是1965年11月,這裡寫的1966年。宋雅紅她的名字應該是紅色的“紅”,而不是宏大的“宏”,這裡寫的宏大的“宏” 。兩個兒子出生年月日也都不對,那麼也就是説我們涉案的四個人,信息全部錯誤

    面對這些質疑杜雙華的律師有著自己的説法。

    判決書上不能説錯誤,判決書上,比如説當事人的出生年月是錯誤的,只能説出現戶口本、身份證不符的情況,

    宋雅紅和律師看到在在杜雙華向法院提供的證件中直到08年還填寫著“已婚”。

    杜雙華到今天為止,不認為自己是離婚了,有證據為證,杜雙華在01年以後,填了若干去辦企業的相關資料當中,在唐山、在衡水辦暫住證,這裡面02年,08年、09年我們查到的三個記錄,他寫的都是已婚,但根據我們的了解,杜昇華現在沒有跟另外,除宋雅紅以外任何的女子再有過婚姻,那你這已婚跟誰?

    杜雙華的律師對此也做出了自己的解釋。

    當事人暫住證確實有已婚這樣的婚姻狀況記載,那麼,已婚是什麼意思呢?很顯然是已經結過婚,那麼出具暫住證的時候,這個婚姻關係還存在嗎?

    2010年10月28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份民事裁定,對杜雙華的出生日期,宋雅紅的名字以及兩個兒子的生日做了補正。2010年11月4日,衡水市中級人員又發出一份裁定,認為,2001年作出的杜雙華與宋雅紅的離婚判決確有錯誤,應予再審。那麼,原審判決究竟錯在哪,再審時,又將審理什麼內容呢?由於這份再審裁定,是由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前任院長徐茂明署名作出的,於是記者撥通了他的電話。

    我跟你説,法院出程序性的東西,都是署我的名字,那是規定的東西,所以説你要説我署了名,我是不是真的了解那裏頭具體情況,那我現在想不起來那個,具體的説不清楚當時的什麼狀況

    由於被告一方也就是杜雙華先生一直保持沉默,公眾輿論幾乎一面倒的偏向了宋雅紅一方。就在河北衡水中院的第二次開庭前夕,在這個節骨眼上,杜雙華突然開腔了。

    2011年7月19日,杜雙華發表了一封公開信,信的名字很長,叫做《親情、法律、金錢的交織負累——我與前妻宋雅紅繞不開的那些是非糾葛》,對宋雅紅的指責做了全面的回應。對於宋雅紅指責自己搶走小兒子,公開信是這樣回應的。

    “宋把次子放在安定門蔣宅口一個婦女家裏,説是保姆,實際上是寄養,孩子打送過去以後,四個月裏再沒有接回過家裏,宋只是偶爾去看望。但是實情讓我非常心痛。孩子住的那間屋又悶又熱,連個風扇都沒有,喝的是涼水,尿布也不及時換洗,孩子身上都起了痱子。聽説這些我就坐不住了,直接趕到蔣宅口把孩子接了回來。”

    至於離婚訴訟為什麼宋雅紅會缺席,杜雙華在公開信中這樣解釋道“但凡我只要打電話給她,一提離婚她就挂斷,再之後我電話就打不通了,她也再沒有露過面。後來在沒有通知我的情況下帶著大龍又搬了家,因為這期間我也不止一次到原住地找過,但她蹤跡全無。就這樣,從97年8月以後我就與她失去了聯絡。”

    杜雙華的公開信中這樣寫道:我承認文中確有瑕疵,這一點我不想避諱。因為我沒有聘請律師,在起訴書的起草過程中,宋雅紅的名字還有兩個兒子的出生日期以及杜澤龍的名字出現了錯誤,而法院在找不到對方的情況下,便根據我遞交的起訴書下達了相關文書以致造成筆誤。長子與次子出生月日顛倒的問題,也是因兩個兒子所有的身份證件都被宋雅紅帶走,我記憶偏差無法查證所致。

    在公開信中,杜雙華除了回應前妻的諸多詰問外,還進一步解釋説,之所以下決心站出來將事情的前前後後講出來,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便是為孩子和老人。杜雙華在公開信中説,“令我始料不及的是,通過宋(雅紅)等人的媒體造勢,這場風波已經波及到了我年過八十的父母和未成年的孩子。宋公然將他們的照片資料公布於眾。導致老人不堪承受周圍的街談巷議,孩子則每天都要面對來自老師、同學、朋友的詢問關心,聽他們對這事説三道四,對自己的父母評點指責。這些都嚴重干擾了我親人的精神和生活。”

    同樣令杜雙華不能接受的便是在前妻背後利益相關方的圖謀。在長達12000余字聲明中,杜雙華認為“被離婚”事件大致包含二個層面的含義。一是杜雙華原夫妻及子女間的情感恩怨;二是涉案背後利益相關人利益格局的角逐。實際上正是利益的角逐令原本簡單的夫妻婚變變得撲朔迷離。

    這次開庭對將決定這場國內標的額最高的離婚案的最終走向。如果法院裁定2001年的判決有效,宋雅紅就只能分到杜雙華2001年之前的財産,如果不成立,宋雅紅能分到的財産,按照杜雙華現在的資産計算,可能將過百億。到目前為止,這場官司雙方輸贏未定。幾百億的財産會如何進行分割?的確奪人眼球。可是我們可以肯定的是,這筆鉅額的財富,過去並沒有給他們的生活帶來美滿和幸福,將來也未必會給他們帶來幸福。在這場離婚大戰中的兩個無辜的孩子,他們又是怎麼想的?股權和金錢真的是他們想要的嗎?

    其實我自己都沒有想過,就是真正後邊怎麼辦,我都沒有想過。我感覺如果我有一個家庭,但是我畢竟經歷了這麼多嘛,我肯定會為我家庭付出,就是感覺就像補償自己似的,就是更多的把精力投入到家庭裏邊。

    解説:在杜先生和宋女士的大兒子看來,父母之間的離婚官司,原本應該是家事,如今卻鬧得滿城風雨,都是因為這筆鉅額家産。大兒子現在經常琢磨,父母走到今天這一步,到底是誰的錯,為此,他還曾與父親杜先生探討過這個問題。

    在以前我覺得,都是您(杜先生)的錯,全都是您的錯,但是後來,等我大了,等我交了女朋友之後,我才明白這是兩個人的錯。

    然而,在他們的大兒子看來,無論誰對誰錯,大人間的恩怨情仇,直接傷害了孩子的感情,甚至影響了弟弟的人生。

    我弟弟,可能從他的童年來説,他是“雙親”家庭,但是他真正到了2008年的時候,他才知道,他原來的那個家庭是不能説是虛構的,是假的,所以可能對他的心理打擊是更大一點,所以我覺得他是最那什麼(受傷)的吧。

    其實,受到影響的又何止是未成年的小兒子,就是這位已經長大成人的大兒子,內心又何嘗不是酸澀的呢?他還記得,在童年,有相當長的時間,是在沒有父親陪伴的日子裏度過的。

    四年級、五年級一直到高二,可能8年見5回吧,您説的這個父愛可能沒有體會了吧。

    宋雅紅説,她當初嫁給杜雙華的時候,從來沒有想到過有一天,杜雙華會成為富豪,更沒想到過,兩個人的婚姻,會以這樣的方式而收場,而杜雙華也在自己的公開信中這樣寫道“在這場家事官司中,無論結果如何,我、宋雅紅、兩個孩子都會留下或精神或親情或財富上的深深傷痕,我們裏面不會有真正的贏家,誰都會受到傷害,這本身就是一幕家庭悲劇。”老話説,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讓我們每一個人都好好的珍惜自己的婚姻吧,用心的去經營它,因為親情是用再多的錢都換不來的。

責任編輯:王琰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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