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暑假的來臨,一股旅遊“風”旋即在全省各地興起,再加上奧運臨近,夏日旅遊亦變得更加火爆。各旅行社趁機紛紛針對學生和奧運城市的特點,開設暑期旅遊專線和旅遊專列等各種“套餐”,有的更是打出了“寓教于遊”的旗號,但每次假日旅遊高峰過後,緊接著就出現投訴高峰。那麼怎樣使消費者暑假出遊過得更充實又舒心呢?
根據近年來的統計,消費者暑假出遊投訴的主要問題:
景點“縮水”一些旅行社在合同中沒有把景點一一進行羅列,為了減少開支,在旅途中就偷偷把若干個景區省去或變更為收費便宜的景點、消費者自費景點。而有的旅行社則將沿途景區一體化,但實際旅遊中很多景點只是在車上路過而已,根本沒有讓消費者駐足觀看的機會。
購物上當
目前零團費風行,導遊和地接社就完全依靠消費者購物或者自費項目獲得回扣。為了方便多賺錢,一些旅行社在合同表述上將購物的次數和地點一筆帶過,而實際中游覽的景點變少,購物點則一個個增加,並且由於導遊帶去購物的地方多為虛高定價的商品,消費者購物上當的情況是屢屢發生。
住宿規格模糊
旅行社的合同條款中經常出現住宿 “準 星““超 星”的字眼,很多消費者對這類標準感到非常疑惑。有的旅行社對此這樣解釋:酒店是新建的,剛營業不久,還沒有來得及申報星級,不過是按照 星級標準興建的,消費者也就信以為真了。旅行社的這種模糊提法其實是對消費者的誤導,使消費者産生可以享受 星級酒店待遇的錯覺。就餐質量差
在與旅行社商討就餐時,合同條款中經常出現是吃、住等費用都包含在本次出遊費裏面或是在 酒店就餐,幾菜幾湯(沒有説明具體的是什麼菜、什麼湯),每人多少元,這些説法都是比較籠統、模糊的。而到實際就餐時發現,所吃的“質量”與之前説的標準相差很遠。
為了防止旅途中這些情況的發生,黃岩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出門旅遊時應注意以下五個方點:
一是假期旅遊第一步要選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並在簽訂合同時要對內容仔細研究,合同內容一定要具體、詳細、明了,以確保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二是合同契約內容要寫明地點、天數、有無保險、費用涵蓋範圍和行程內容。還要簽訂履約保證,並明確註明一旦調整行程或課程時,啟動替代方案。家長們還應保留廣告宣傳單,萬一發現與廣告內容不符,可以舉證要求賠償。
三是面對旅行社種種誘人的“低價陷阱”,消費者不應單純以價格決定選擇目標,而是做到貨比三家,挑選一家或幾家規模大、牌子老、名氣響的旅行社作參考,最後再敲定適合自己的。
四是外出旅遊時要強化安全防範意識。在下榻賓館時,要將貴重物品妥善保管,交服務台保管時要注意列好保管物清單;隨身攜帶的大額現金要存放在銀行,而不要圖一時省事;目前市民自駕遊多了起來,旅遊住宿時要注意與賓館訂立看管合同,避免因汽車被撬被盜引發的糾紛。
五是旅遊購物要保留好發票、信譽卡、保修單,以便發生糾紛時提供憑據。(葉平)
來源: 浙江省台州市黃岩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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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曹樹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