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二藥”假藥案昨宣判
5被告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最高判7年
晨報廣州訊 受到廣泛關注的“齊二藥”假藥案,刑事部分昨天上午在廣州中院一審宣判。
據悉,2006年4月19日,廣州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按照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中心的規定,開始採用在藥品採購中唯一中標的“齊二藥”亮菌甲素注射液。65名陸續使用該藥品的患者部分出現了腎衰竭等嚴重症狀,13名患者死亡。5月,“齊二藥”亮菌甲素注射液被認定為假藥,全國緊急查封。
2007年8月8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刑事部分。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對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齊二藥公司)總經理尹家德,副總經理朱傳華、郭興平,化驗室主任陳桂芬,藥品採購員鈕忠仁提起公訴。
庭上,5名被告都承認了公訴機關指控的基本事實,但也分別作出辯解,答辯中爆出了公司生産和人事上的種種內幕,讓人匪夷所思——採購員鈕忠仁説自己根本看不懂化驗資料;驗藥的化驗室主任陳桂芬學歷是初中一年級並自稱“沒有受過什麼(化學)培訓”;朱傳華稱“在公司有個慣例,産品檢驗不合格也要按合格開(合格報告書)”;郭興平更稱“公司的GMP認證是花10萬元買的”;尹家德則表示,在生産和銷售“亮菌甲素注射液”時,他已辭職,對假藥事件毫不知情……
廣州中院經過審理認為,5人的行為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並以此判處朱傳華有期徒刑7年、陳桂芬有期徒刑6年、鈕忠仁有期徒刑5年6個月,郭興平有期徒刑4年6個月、尹家德有期徒刑4年。
(魯釔山 穗法宣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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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索賠6月出結果
2007年3月29日,任貞朝等11名“齊二藥”假藥案受害人向中山三院索賠系列案在廣州市天河區法院立案,11人共索賠2000萬元。該案按照《民事訴訟法》應在2007年9月29日前審結。後經天河區法院院長批准,延期了6個月。稍後,天河區法院向廣州中院申請了第二次延期,期限是3個月。按此估計,民事部分將在6月底前作出判決。
責編:陳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