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代麗麗)“五四”青年節放假半天,如果加班有沒有加班費?勞動保障部門相關人士表示,按照有關規定,婦女節、青年節等屬於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用人單位是無須支付加班費的,只有在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勞動者加班才享受加班費待遇。
在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佈的《關於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當中有規定,婦女節、青年節等屬於部分公民放假節日,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由於今年“五一”假期定為5月1日至3日,將5月4日星期天的這天公休日調至5月2日,所以今年的青年節應視為正常工作日,即使職工上班,也不能夠像“五一”那樣獲取三倍加班費。
責編:曹樹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