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都市報訊 (記者 宗苗淼 實習生 陳丹華) 昨日,記者從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消協召開“2008年3 15活動新聞發佈會”獲悉,去年,省消費者協會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受理消費者投訴、申訴案件93053件,解決、辦結91655件,共計挽回經濟損失11342.2萬元。記者了解到,百貨、手機和食品類商品是當年投訴重點。省消協同時發佈“消費投訴十大典型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電視、網絡、郵寄購物成為新投訴熱點。另外,利用虛假的中獎信息、低價誘惑消費者、商品質量名不副實也是網絡購物的慣用手段。比如圖書內容東拼西湊、音像製品粗製濫造、化粧品則是假冒偽劣等等。另外,由於許多新興商品和服務已成為新的消費增長極,今年此類投訴增多,比如汽車、金融、保險、電信的投訴等等。“這些産品和行業科技含量高,標的額較大,三包規定不完善、簽訂合同的內容複雜,存在一定的不平等條款。從而帶來的投訴問題較多,投訴上升幅度較大。”省消協有關人士介紹説。
“消費投訴十大典型案例”如下:
一、供暖錢終按實際天數收取
2007年2月,正值採暖期,家住邢臺的曹先生和劉先生反映,供熱公司在採暖起始日15天后才供暖,為何還交全額費用?該市消協向當地物價局發出查詢函,後物價部門認定“應按居民實際取暖天數收費”。經多方溝通、調解,採暖公司將不足天數的錢全額退還給消費者。
評析:城區集中供熱是個新興行業,政策滯後、運營不規範,往往消費者認識不到位,此為消費者維權的重要體現。
二、醫療器械不合格獲賠
文安縣邱恩澤14名消費者,購買了北京鰲成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醫療器械,隨後産品均相繼出現質量問題,然而該外商投資公司卻不能提交質量檢測合格報告,在公司被撤銷運走店內産品時,被消費者堵住,當地工商局將産品扣留。後經消協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消費者最終獲賠23322元。
評析:消協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相關規定,銷售商應依法給予消費者退貨或補償。
三、車本未年檢保險不能免
2001年,唐山郭某為其子董某投保“投資連接保險”,保險期為20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郭某。2005年3月,董某車禍身亡,保險公司卻以駕駛證未年檢為由拒賠。唐山市消協向公安部門查詢,得到“行駛證未年檢也屬於有效證件”的答覆。經消協人員多次找保險公司説明、爭論,保險公司同意按保險合同賠付43703.76元。
評析:車輛行駛證的年檢屬於行政管理的範疇,行駛證未按期年檢應由交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但不能認定其為無效的證件,也不能作為保險公司免予賠付的依據。
四、“較真”存款日獲返利息
2007年3月24日,消費者田某到唐山市某郵電所存款,金額為3萬元,並告知28日換正式存單。待到辦理時,存單與實際存款日期相差4天。消協分會工作人員多次找到該郵電所進行調解,終使雙方達成一致協議,返還4天存款利息7.39元,並道歉。
評析:郵電所過錯行為明顯,消協讚賞消費者田某這種“斤斤計較”的精神。
五、實驗辨別假農肥 果農獲賠12000元
2007年6月,衡水深州市舊州村果農劉會倉在農資市場購買了某活力鋅葉面肥數袋,按説明使用,果樹葉子黃萎、脫落,找農資經營部索賠無果。深州市消協給另兩顆樹再次施肥做“對比實驗”,結果施農資經營部肥的果樹出現問題。經商定,經銷商一次性賠償消費者劉會倉12000元。
評析:深州市消協運用較為簡單、實用、低成本的對比試驗的方法,分清了責任,平息了爭議,使果農的利益得到了有效保護,解決投訴的方式、技巧值得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