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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協:餐館收取開瓶費等額外費用需明示

 

CCTV.com  2008年03月03日 09:37  來源:市場報  
[內容速覽]  昨日,記者在走訪多家餐飲企業時發現,一些商家在未明示收費標準情況下,向消費者額外亂收費。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人員表示,餐飲企業收取就餐費用以外的額外費用時需要明示,不得以任何理由變相強迫或誤導顧客消費。

  昨日,記者在走訪多家餐飲企業時發現,一些商家在未明示收費標準情況下,向消費者額外亂收費。市消協提醒消費者,在餐館就餐要弄清收費標準,以免掉進“埋單陷阱”。

  “結賬的時候,餐館多收了102元的服務費,吃飯之前沒有人告訴我。”一位在北京乙十六酒樓就餐的消費者告訴記者。餐館的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的服務費標準是所點菜價的15%,這是公司的規定,一直是這麼執行的。”記者從多家餐館了解到,服務費、包間費、開瓶費等都是由餐館自己制定的。

  信和軒酒樓的服務員告訴記者,訂包間低於4位最低消費300元。東直門簋街的多數餐館都不允許自帶酒水,如果自帶酒水要按照本店酒水價格收取10%-15%的開瓶費。一名姓林的消費者告訴記者:“我帶了四瓶五糧液,餐館收了150多元的開瓶費。進來的時候,沒有看到相關規定,也沒有人告訴我,等吃完飯埋單時才知道。”

  記者在該餐館內也未看見收取服務費、開瓶費等費用的告示,而新的《餐飲企業經營規範》中規定:“包間費、最低消費費、開瓶費等將在餐館收費項目中予以明示。”該餐館的服務員告訴記者:“以前在門口貼出過"謝絕自帶酒水"的告示,但效果不好。有些客人看見就不進來了。”

  記者調查了解到,大部分消費者表示反對餐館收取開瓶費或包間費。“我們在餐館吃飯已經花了錢,再收取其他的額外費用是非常不合理的。餐館的酒水定價太高,有些比外面要貴一倍。”一名姓孟的先生告訴記者。

  另外,記者還發現,簋街上的多數餐館沒有明示餐具的收費標準。在花家怡園就餐的一位消費者告訴記者:“我來的時候沒有服務員告訴我筷子要收費,結賬時才發現的。”

  餐飲企業對額外收費給出了自己的理由。一些餐飲企業的負責人認為,消費者自帶酒水、長時間佔用包間或未達到包間人數而訂包間會增加企業的成本,延長就餐時間,佔用企業的就餐位次,增加了租金、人工成本、管理費用、清洗費用等等,收取包間費和開瓶費等費用是為了避免餐館資源浪費。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人員表示,餐飲企業收取就餐費用以外的額外費用時需要明示,不得以任何理由變相強迫或誤導顧客消費。北京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北京市對餐飲業收費標準並沒有相關規定,收費標準都是由餐館自己制定,但是各類收費要有明碼標價,未向消費者明示收費標準是不合乎規定的。

責編: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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