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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奶粉漲幅5%至30%不等 誰動了孩子的奶粉錢

 

CCTV.com  2008年04月02日 08:46  來源:來源:人民網-江南時報 作者:劉咏 錢思敏 金婷  

“聽説下個月洋奶粉要漲價了!”這樣善意的提醒讓在省交通廳工作的趙小姐聽得心驚:寶寶剛剛6個月,要是斷了糧可怎麼辦?在多家進口奶粉企業“4月起群起漲價”的煙幕下,奶粉日前已成為一些“家有嬰兒”的消費者囤貨的新寵。
 
 

  3月29日,記者在金潤發丹鳳街店的收銀臺前觀察發現,不少市民的手推車裏都有整箱的奶粉,一些本來未打算購買的市民見狀又折回頭去參與搶購。很快,進口奶粉的貨架上,部分品牌的奶粉被搶購一空。奶粉價格真的要漲嗎?

  據悉,多美滋、雀巢、惠氏、安滿等知名進口奶粉品牌將於4月初全面上調終端價格,調價幅度從5%至30%不等,漲價後多款900g裝奶粉均突破200元。

  多美滋外事務部總監蒲家斌日前表示,下月初將全國上調價格,範圍覆蓋普裝、金裝系列全線産品,平均漲幅為5%;雀巢(中國)有限公司昨日也發表聲明稱雀巢部分奶製品價格將提高5%至30%。另據國內某知名連鎖超市採購部透露的消息,惠氏將於4月1日起全面上調金裝系列産品價格,美讚臣于3月底上調所有産品價格,平均漲幅為8%。澳優奶粉澳大利亞總部已表示從4月起每噸奶粉將上漲15000元,預計終端産品價格也將隨之上調。安滿奶粉所屬的安力嘉(中國)乳品有限公司稱,公司早于2月中旬下發調價通知,調整幅度為10%至17%,平均漲幅為15%,本月底終端將有價格變化。

  據南京悅家超市有限公司家樂福大行宮店部門經理鄭小姐介紹,近期奶粉漲價消息不斷,雖然不少市民聞風囤貨,但貨源供應還是有保證的,所以並沒有像食用油一樣出現太大的搶購熱潮,廠家也沒有大的促銷活動,購買進口奶粉的顧客比平常明顯多,但總體尚屬正常。

  國産品牌奶粉暫不漲價

  三鹿集團副總經理杭志奇在日前表示,因為糖價上漲的因素,一些含糖食品如酸奶、奶粉等生産成本都在逐漸加大,但三鹿不會因此將其轉嫁到消費者頭上,他們會通過降低企業內部管理成本、開發新産品以及研發食糖的替代品等方面來消化成本壓力。

  截至發稿前,記者從有關部門獲取的消息是,三鹿、伊利、蒙牛、南山等國內知名品牌暫無漲價計劃。

  業內人士分析,對於大品牌來講,價格也是其經營中的一項重要策略,一般這些品牌的産品價格都會保持相對穩定,如果輕言調價,市場損失將會很大。乳業巨頭不願漲價,因為這是他們保持或擴大市場份額的最好時機。

  有市場人士預測,受到飼養成本增加、市場供應短缺的影響,奶粉價格還有進一步推高的空間,而且漲幅仍會高於液體奶,奶粉用量較大的家庭可以提早儲備一些。目前市面上銷售的進口奶粉,保質期大多比較長,在18個月至24個月左右,適當儲備一些是沒有問題的。

  但婦幼保健醫生和營養學家同時提醒,從道理上講,食品在保質期內都是安全的。但嬰兒奶粉的配比,是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而不斷變化的,一次性購買太多容易造成浪費。而任何食品,不管什麼包裝,都是越新鮮越好,更何況是嬰兒食品。儲存奶粉,應該按孩子的食量計算,一般買三五個月的量就足夠了。

  另外,嬰幼兒配方奶粉與成人奶粉最大的區別就是營養豐富,蛋白質含量高,而豐富的蛋白質和營養是細菌生長和繁殖的溫床,一旦奶粉儲藏不當,導致細菌繁殖,很容易給孩子的成長帶來危害。

  南京律師:豈能提前散佈漲價信息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漲價信息的發佈導致奶粉的囤貨和緊張,一是廠家怕流通環節囤貨而減少貨源供應,二是銷售終端為賺取更多利潤,選擇囤積貨品等到漲價後再大批放貨。奶粉生産企業提價多在5%至10%,但目前市場上奶粉漲價有高達20%至30%的,這個巨大的差額其實由個別商家賺取了。

  依據現實觀察,提前散佈的漲價信息最直接的效果是幫著廠家、商家賺了個盆溢缽滿。一位市民一下子買了8罐“多美滋”金裝樂加嬰兒配方奶粉,目前售價是185元。這位市民説:“像這樣一罐奶粉,我家兒子只能吃一個星期左右,一個月要吃四五罐。如果每罐漲20多塊,那一個月就要多花100多塊錢。”

  在搶購風中,部分品種奶粉出現暫時脫銷的現象。昨天上午,記者在一些超市統計發現,雅培、惠氏、多美滋等進口品牌嬰兒奶粉的部分品種都有缺貨的情況。一名理貨員指著貨架説:“現在買嬰兒奶粉的人特別多,廠家補貨都來不及!”

  南京劉洪律師事務所劉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奶粉企業散佈漲價信息的做法已涉嫌違反了《價格法》。因為散佈漲價信息的行為已然造成了消費者對市場奶粉價格預期過高,從而發生搶購現象,實際已經影響到市場的正常秩序和消費者的利益。根據我國《價格法》第14條,經營者不得有八種不正當價格行為,其中第3條即為“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其次,根據今年1月份《國務院關於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第5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14條的規定,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惡意囤積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或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責編:徐善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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