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歷史:
藤球由15世紀馬來西亞的“sepak raga”運動發展而來。參與者圍成圓圈,不用手和胳膊,傳踢一個藤球(“raga”),使其在空中停留儘量多的時間。
這項運動的變化形式已經在東南亞其它國家開展起來。早在11世紀,東南亞國家文化中就有關於藤球運動的記錄。在泰國,它被稱為“takraw”,在菲律賓稱為“sipa”,在馬來西亞、新加坡和文萊成為“sepakraga”,在緬甸稱為“ching loong”,在印度尼西亞和老撾稱為“rago”。
自從東南亞的愛好者們加入球網並制定了類似排球的規則之後,藤球比賽變得更激烈,挑戰性更強了。1945年在馬來西亞的檳榔嶼舉行了一場藤球表演賽,引起了巨大反響。此後,藤球運動如燎原之火傳遍了馬來半島和東南亞各地。1960年,一套完善的比賽規章制度建立起來。這項運動被定名為藤球(“sepaktakraw”),並進入了東南亞運動會。
項目概況:
藤球是一項技巧性很高的運動,在“傳”球時要運用特殊的技術。
藤球是在一塊手織機編織鋪就的場地內進行。每支球隊上場2-3人。擊球過網,並使球落到對方場地內,或使對方球員接球出界。藤球的基本動作——踢球,通常需要將腳踢到半空齊肩的高度。在馬來語(藤球發源於馬拉西亞)中,踢球稱為“sepak”,運球稱為“takraw”。藤球運動員不許用手觸球。在比賽中,他們可以用腳、腿、肩膀和頭來觸球。為了使球保持在空中飛行,運動員需要使用停球、各種雜技式的動作或踢球等方法。
在早期,發明這項運動的靈感來自於耍弄一個藤球,使其盡可能長時間在空中飛行不落地,但不使用手和胳膊。當這個項目定型以後,比賽雙方之間豎起球網,球員們發展出各種令人眼花繚亂的雜技動作以便身體做出旋轉、變向等等姿勢,使這項運動看上去精彩激烈。
規則介紹:
“regu”是馬來語。在正式賽事中,藤球比賽分為3項,單組賽、雙人賽和團體賽。
單組賽:每支球隊上場3人,並有2名替補。
團體賽:每支球隊每個regu3人,共3班,即9人,並有3名替補。
雙人賽:每個regu2人,並有1名替補。
單組賽和團體賽:
發球者(feeder)或擊球者(striker)將球投給接球者(server),接球者必須一隻腳站在圈內,另一隻腳將球踢出。即使球觸網或落在場地內都可得分。如果得分,比賽將繼續進行。在比賽中每方只有3名球員在場上,但可以隨時增加1名替補。如果使用了1名替補,那麼在比賽進程中將不得使用其他替補了。在團體賽中,比賽與單組賽程相同,但每支球隊都有3個單組,總共可有12名隊員參賽。每隊的第一組將進行3局比賽,獲勝的組為本隊得1分。第二組之間的勝者仍可為本隊得到1分。如果有一支球隊在前兩組比賽中都獲勝,第三組之間的加賽就不需要再進行了。
雙人賽:
每隊由兩組選手進行比賽,每組2名運動員。其中一人是後衛,位置在後場,負責發球和接球,他可以在基線後的任何位置發球,被稱為“tekong”。另一名球員也被稱為“alternate tekong”,負責運球,他和後衛也都可在各自的位置上接球。每得一分,運球的兩名球員位置就相互輪換一次,直到有一方得分超過規定數字。在比賽進行中,每方只允許有有2名球員在場上,但隨時可以有1名替補上場。在整場比賽中,對替補的使用沒有限制。
得分系統:
一方踢球過網,使對方經3次傳遞都無法回球過網,或迫使對方回球出界,就可得分。無論誰發球,任何一方只要該球獲勝都可得分。只要有得分,就換發球。當發球一方或接發球一方出現失誤,對手得分,並換發球。每場比賽進行2局。每局21分制,如果出現20比20的平局,一方要超過對方2分才可獲勝,最高分值為25分。如果兩個組各贏一局,那就需要加賽一局,稱為“決勝局”(tiebreak),決勝局只有15分,當比分為14比14平,一方要超過對方2分才可獲勝,最高分值為1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