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藏品與傳統演藝業態數字化新探索

來源:中國藝術報 | 2022年07月28日 16:43
中國藝術報 | 2022年07月28日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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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此青綠》Q版數字藏品#01—“曼舞” 中國東方演藝集團提供

《只此青綠》Q版數字藏品#01—“曼舞” 中國東方演藝集團提供

今年以來,伴隨元宇宙概念的興起,國內NFT數字藏品市場不斷升溫,傳統演藝行業也開始進行試水。經不完全統計,全國已有近10家文藝院團探索發行了紀念票、劇中人物、演出音視頻等數字藏品。比如上海交響樂團於今年3月發行了第一款數字藏品,內容為一段時長2分鐘的中國最早的交響樂唱片音頻,發行數量10000份,價格19.9元;東方演藝集團對外發行《只此青綠》“曼舞”“悠然”3D舞者形象藏品,發行數量各4000枚,價格29.9元。這些數字藏品除收藏價值以外,還關聯了一定的福利券、演出票兌換等會員服務權益,一經推出立刻售罄,在創新品牌營銷理念、推動傳統演藝行業數字化發展方面起到積極作用。

根據有關資料,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質化通證)是基於區塊鏈技術、通過網絡向公眾提供的一種數字文化産品和服務。在國外,NFT是一種具有投資屬性的數字資産,可以通過加密貨幣形式進行交易。在國內,今年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曾發佈《關於防範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指出,“NFT作為一項區塊鏈技術創新應用,在豐富數字經濟模式、促進文創産業發展等方面顯現出一定的潛在價值,但同時也存在炒作、洗錢、非法金融活動等風險隱患。”國家文物局今年4月組織召開數字藏品有關情況座談會,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正規授權方式利用文物資源進行合理創新創作。目前新華社、故宮博物院、中國電影資料館等已經選擇參與併發布數字藏品,阿裏、騰訊、字節跳動、百度等互聯網巨頭紛紛開始佈局業務平臺。在阿裏、京東等打造的鯨探、靈稀等平臺上,發行的數字藏品以各種文博文創類數字藏品為主,發行價格低的為幾十元、高的超過百元,舞臺藝術類數字藏品尚在起步當中。

2020年以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傳統演藝行業數字化發展被提上日程。從近兩年來的實踐看,目前傳統演藝行業的數字化發展,主要的切入點和實施路徑有兩種:一種是在各大平臺推出的各類雲演藝,這是目前演藝行業“觸電”發展最主要的一種形式;另一種就是以數字化基礎設施建設作為切入點,其代表是國家話劇院與中國聯通、華為等合作對先鋒劇場進行改造,打造智慧劇場,探索實現創新科技在劇場的觀眾體驗、線上演播、聯動直播等場景的應用。前者雲演藝更多還是國外NTLive,也就是劇場線上高清放映版的延續或者延伸,後者智慧劇場是國家話劇院院長田沁鑫在近年來與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合作推出節目《故事裏的中國》《典籍裏的中國》後,探索傳統演藝業態數字化發展的另一路徑。現階段對傳統演藝行業來説,數字化轉型發展任重道遠。發行數字藏品能否成為行業現有雲演藝、智慧劇場兩類數字化發展路徑探索之外的第三種可能,還有待時間和實踐檢驗。

作為一個新鮮事物,當前傳統演藝行業探索開發數字藏品新業態,需要把握好以下三點:

一、內容是重要前提。從目前文藝院團試水數字藏品實踐來看,無論是《只此青綠》IP,或者是中國最早的交響樂唱片音頻,兩者在內容上均具有一定的品牌關注度和內容稀缺性,這直接決定了其數字藏品發行能否取得成功。互聯網時代條件下,內容為王不僅沒有過時,反而更加凸顯其重要性。對傳統演藝行業來説,探索發行數字藏品、推動數字化發展,前提是要踏踏實實把內容做好,然後在區塊鏈、元宇宙等新技術成熟落地的時候,就有可能碰撞出新的火花。

二、保持開放發展視野。從現有國內數字藏品發行情況來看,不論是數字館藏文創,還是數字音樂、數字非遺等,在拓展藝術欣賞形式、開展藝術普及方面具有積極意義。而且與雲演藝、智慧劇場等傳統演藝行業現有數字化發展探索相比,其成本較低,易於變現,與未來元宇宙等互聯網科技新的發展趨勢和Z世代等年輕人消費偏好更加契合。因此,當前對傳統演藝行業來説,重點是繼續關注有關數字藏品發展動態,對其在樹立全新品牌營銷理念、拉長劇場之外的演藝産業鏈條等方面的潛在價值予以充分認識,進一步更新思想觀念、保持積極而開放的視野,同時也要避免為了趕時髦、炒概念,急於推出一些藝術價值不高、缺乏市場認同和示範作用的項目,切實推動演藝行業數字藏品這一全新業態行穩致遠。

三、規避好業務風險。首先,數字藏品是區塊鏈技術的一項創新場景應用。數字藏品開發企業需具備區塊鏈技術、互聯網增值服務許可、網絡出版發行經營許可等經營資質,探索開展相關業務要對平臺合作方的資質合規和數據安全進行必要審查。其次,版權是傳統演藝行業最重要的無形資産。據有關資料顯示,在國外如果購買了某個NFT數字作品,那麼就擁有了該數字作品的所有權,並可以進行相關商業開發活動。國內的數字藏品雖然與國外情況不一樣,但在簽署合作協議時一定要明確好作品版權的授權範圍,避免權益受到侵害。第三,從目前行業監管政策方面,數字藏品發展的潛在價值得到認可,但也明確提示其存在炒作、洗錢、非法金融活動等金融風險。對此,傳統演藝行業需要厘清相關合作職責權限,避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我們説,傳統演藝行業的魅力在於現場體驗和互動,但面對科技日新月異和“互聯網+”深入推進,其未來發展必然離不開數字科技的賦能。一段時間以來,行業主管部門大力倡導演藝與科技融合,如何將融合從文件提倡變為實實在在的行動,具體辦法是什麼,切入點在哪,需要投入的資金、資源在哪,投入能有多大産出,特別是這兩年在文化企業都面臨比較大的生産經營考核壓力情況下,還有待包括文藝院團等在內的眾多市場主體去不斷實踐探索。可喜的是,目前《關於推進實施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的意見》已經正式發佈,傳統演藝行業也通過雲演藝、智慧劇場建設等方式在數字化發展方面邁出了步伐。我們期待,未來數字藏品開發能夠為傳統演藝行業探索數字化發展提供新的路徑、經驗和模式。

編輯:韓丹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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